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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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目标管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份评阅书的评分表“总成绩”栏若出现“60-74”成绩(即总体评价为“一般”),即启动复评程序(对应“中大研字[2009]10号”第六条第二项之“较大修改”情况)。
(一)学生遵照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下载并认真填写“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二)学位分委员会授权导师邀请3位专家(博导)对学生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复评,并在“信息学院博士论文复审表”签署复评意见。
(三)复评费用由导师负责。
二、三份评阅书中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若专家勾选“修改后答辩”,则需下载并认真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页面)。
三、三份评阅书中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且无“修改后答辩”,则按照专家指出的不足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同意后可安排答辩。
四、若有一位同行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申请答辩(“中大研字[2009]10号”第六条第一项)。
(一)由博士生在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填写《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半年后重新送审。重审前须将修改后的博士
学位论文、《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原专家的评审意见等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逾期未能作出修改或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学位申请资格。
(二)如确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写出申诉报告,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学位办将另送两位专家评审,两位专家均认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方可申请答辩。否则,半年后重新送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