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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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日期:2008-05-12]
总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设置原则
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信机构,对所辖范围的通信网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 各级通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 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名熟悉通信业务的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2.2 各级通信机构职责
2.2.1 部通信机构。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建设。国调中心与电通中心在电力专用通信业务方面职责划分如下。
2.2.1.1 国调中心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b.负责协调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各专业与电力系统通信的工作关系,监督电力专用通信网的运行,以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优质运行。
c.组织制定电力专用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d.组织或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监督和协调重点,电力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e.承担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
作。
2.2.1.2 电通中心主要职责:
a.负责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行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b.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经营管理工作。
c.为电力系统生产、调度、自动化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优质的通信服务。
d.受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委托,负责管理联通电力通信分公司及其电信业务活动。
e.承担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及重大工程配套通信项目的建设工作。
f.参加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g.参加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
h.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
i.承办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技术业务工作。
2.2.2 网局通信机构。在网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网局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网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导则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网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的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管理工作;审查或批准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网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移设及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网局通信机构内的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网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2.3 省局通信机构。在省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局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省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