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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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
CCS X
备案号:
Q/TJDX
天津市豆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JDX 001-2013
豆浆
Soyabean milk
2013-11-12 发2013-12-12实施天津市豆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 (1)
5.要求 (2)
6.食品加工过程 (3)
7.检验方法 (3)
8.检验规则 (4)
9.判断规则 (4)
10.包装、标签 (4)
附录 (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大庆市豆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从2013年12月12日起执行。
Q/TJDX 001—2013
豆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方法、包装、标识和流通过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纯豆浆、调制豆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蛋白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5461 食用盐
GB/T 24693-2009 聚丙烯饮用吸管
GB/T 27590-2011 纸杯
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71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3346-2009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豆浆Soyabean milk:
大豆用水泡后磨碎、过滤、煮沸(其中可加入其它杂粮)而成的乳浊液。
4.分类
Q/TJDX 001—2013
纯豆浆:
只将大豆用水泡一定时间后,研磨,滤去豆渣,将过滤液煮沸而成的乳浊液(若去除豆浆表层的皮便是胶体)。
调制豆浆:
将大豆用水泡一定时间后,研磨,滤去豆渣,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煮沸,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液体。
5.要求
5.1
原料和辅料的要求:
5.1.1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5.1.2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3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5.1.4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5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3
理化要求:
理化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Q/TJDX 001—2013
5.4
微生物要求
理化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5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指标和/或相应的规定。
5.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其使用应符合GB 2760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7.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1、进行目测检验:观察产品外观是否符合标准。
2、进行嗅觉检验:闻其气味,体会是否有异味。
3、进行品尝:取适量产品置于烧杯中,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
7.2
蛋白质的检验:
Q/TJDX 001—2013
严格按照GB 5009.5的要求进行测定。
7.3
总固形物的测定:
按照附录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8.检验规则
8.1组批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组批量以豆浆瓶数计。
8.2抽样
依据GB/T 2828.1的有关规定。
8.3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蛋白质含量、总固形物含量。
8.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试制鉴定;
2、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3、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检查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9.判断规则
9.1全部质量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9.2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查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查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3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供人食用。
9.4在“感官质量要求”检验中,如有发现异味、污染、霉变、外来物质时,判断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得供人食用。
10.包装、标签
Q/TJDX 001—2013 10.1 包装
10.1.1 纸杯:应符合GB/T 27590-2011的要求。
10.1.2 塑料杯:应符合GB 18006.1-2009的要求。
10.1.3 吸管:应符合GB/T 24693-2009的要求。
10.1.4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
10.1.5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10.1.6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
10.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有关要求。
Q/TJDX 001—2013
附录
豆浆中总固形物的测定:
吸取一定体积的豆浆(或称取一定重量的豆浆)置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烘箱以105摄氏度烘至恒重后称重即可计算其固形物含量,固形物含量=烘至恒重后样加瓶的重量-恒重的空瓶重量)*100/吸取的豆浆体积或称取的豆浆重量,若是吸取体积的则固形物单位为g/100ml,若是称重的则固形物含量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