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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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资本市场:

1.主板

(1)上交所,1990年11月26日成立

(2)深交所,1990年12月1日成立

(3)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5月(深交所)

主板市场上市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比例为10%+

(4)最近3年无重大未违法行为

2.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

2009年10月,附属于深交所,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流通盘在1亿元以下

二板市场上市条件:

(1)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或

最近1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

(3)最近1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3.三板市场

包括代办股份转让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

4.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市场)

粗具规模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有:

1.天津股权交易市场

2.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3.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4.重庆股权转让系统

新三板和柜台交易属于场外市场

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发行人:

1.政府和政府机构—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2.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

是指在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情况下,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特点:

1.直接性

2.分散性

3.信誉差异较大

4.部分不可逆性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常见的种类

1.国家信用:国库券或者公债

2.个人信用:民间借贷

3.商业性用:企业和企业之间

4.消费信用:分期付款和各类贷款

政府:国库券和公债

金融机构:金融债券

企业:股票融资、债券融资

间接融资

1.银行信用

2.消费信用

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的特点:

1.分散性和流动性

2.投资的目的性

3.市场的支撑性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2.投资结构组合画

3.投资行为规范化

4.是风险管理者

5.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

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1.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

2.机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

3.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4.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

2.银行业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

(2)邮政储蓄银行

(3)城市信用合作社

(4)农村合作信用社

3.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4.主权财富基金

基金类投资者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专职人员。同时从事的,10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100万+注册资本

3.有固定业务场所

4.其他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条件:

1.中国国籍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5.本科以上

6.2年工作经验

7.通过考试

8.其他

资信评级机构条件:

1.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要2000万+

2.高级管理人员3+,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20+,3年以上经验的10+,注册会计师3+

3.最近5年未受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行政处罚

4.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5.其他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条件:

1.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合并的,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2.30+资产评估师,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且连续执业的20+

3.净资产200万+

4.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50%+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

5.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2000万+,且每年不少于500万

6.各种处罚执行完毕3年+

证券金融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亿+,为实收资本,股东应以货币出资

3.不以盈利为目的

风险指标: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

2.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上市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资料保存20年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以营利为目的

2.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的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自有资金2亿+

2.有场所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其他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证和深证所在的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之后,20%经手费纳入基金

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0.5-5%缴纳基金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

2.审慎监管

3.适度监管(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4.三公监管

5.保障投资人利益

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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