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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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摘要: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能保证工程质量。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虽然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完善
正文: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没中已广泛实施。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来讲,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进而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相互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巾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具体列举如下几种主要表现:
一、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二、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三、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也正说明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那么,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现象进行改善:
一、深入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同时严格执法。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外,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可以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
二、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性。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与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执法机构,改行业部门的分散同体监督为集中、独立的监督,建议撤销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该行政区域内唯一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监督和执法机构,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另外,还要强化工程
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一般都经批准设立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建筑市场稽查大队。这些机构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依靠收取招投标管理费或罚没收入维持运转。这种做法既影响监督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有损于政府的形象,甚至会导致出现某些权钱交易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规范专家行为。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另外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
四、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去;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机制,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