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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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人数和招生计划
本学院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和招生计划如下:
二、复试和录取的日程安排
三、笔试地点
1.笔试时间:4月2日上午9点
2.笔试地点:
1)教育学原理、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泉山校区17号楼201;
2)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与教学论(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小学教育(全日制、非全日制),泉山校区17号楼202;
3)基础心理学、公共管理、教育管理17号楼203.
四、面试地点及程序
1. 专业综合面试地点:泉山校区17号楼100A室;
2. 4月3日上午7:30,考生在17号楼100A室集中,宣读面试规则;
3. 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后,考生等候面试。
4. 面试分组:
第一组17#101:高等教育学、公共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管理
第二组17#103: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
第三组17#104:基础心理学
第四组17#106:小学教育(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面试内容
(一)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总分2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采用面对面对话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
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给分。
六、总分计算办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
复试成绩:
1.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
七、录取原则
1.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者的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初试总分高者优先);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即达不到90分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
(6)经核实的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
八、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事先熟悉考试和面试地点,必须按时到达面试现场并抽签,否则视为放弃;
2. 未面试的考生必须在100A室等侯,服从管理;
3. 考生复试完毕后须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与未面试的考生交流考试内容;
九、其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和学院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学院监督电话:83403037,电子信箱:5530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