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三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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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题3-6】A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3月1日发生一笔销售业务:应收货款
200万元(含税),购货方将在20天 内付款
100万元,余下的一年后付清。A企业增值税适
用税率为17%,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万元。试
比较A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还是分期
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少?
• 【习题3-10】乙公司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全 年原材料的采购,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一是采用自备车 队运输,其中可抵扣物耗金额为 120 万元;二是采用外购其他运输 公司运输劳务的运输方式,需运输费用为 600 万元;三是将自备车 队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外购时由该运输公司来运输,需运输费用 为 600 万元。请依据上述条件作出筹划的决策。(暂不考虑将自备 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时所发生的开办费、管理费支出 )
• 【习题3-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用17%的税率。该企业A产品每件售价50元( 不含税),其促销方案规定:凡一次购买A产 品100件以上的给予10%的折扣。2009年11月 ,企业通过上述折扣方式销售产品6000件。在 促销时,有两种开票方式:一是将销售额和折 扣额分开开票;二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 一张发票上。请比较这两种方式下的增值税负 担。
• 【习题3-5】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B企业为一般 纳税人商业企业,A企业欲同B企业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 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A企 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代销协议方案有 两个:方案一是采取收代销手续费方式,B企业以1000元 /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企业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企 业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企业每代销一件A企业的产 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A企业800元。方案二是采 取视同买断方式,B企业每售出一件产品,A企业按800元 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 销售A企业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 元/件归B企业所有。假定到年末,A企业的进项税额为12 万元,B企业可售出该产品1000件。从流转税的角度出发 (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A、B企业应当 采取哪一方案较为合适?
(税率17%)采购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向一般纳税人采
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为200000元(含税)。 二是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报价为170000元(含税)。已知城市维护建设 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问,该企业应向
谁采购比较好?
• 【习题3-9】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 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 金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金1700元,本 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 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当月共取得销售 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销售额为500000元。该纳税 人既可选择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分开核算也可选择不 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分开核算。请问:该纳税人应如 何处理,才能少缴增值税?
• 【习题3-7】前进企业为生产家具的工业企业。销
售家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门市部零售,销
售额300万元,同时随同家具收取包装费5万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部分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
收取运输费3万元。请问,应如何筹划才能降低企
业的销售额,从而降低增值税?
• 【习题3-8】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在原材料
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
• 【习题3-1】某生产性企业,2009年不含税销 售额为98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 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税率。该企 业年购货金额为35万元(不含税),可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问:该企业应怎样进行增 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 【习题3-2】某装修公司A常年替客户进行室 内装修业务,所有的装修业都包工包料(所 有的装修材料都由装修公司自己去建材市场 采购)。2009年,该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总 收入为234万元,为装修购进材料200万元( 含17%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 值税税率为17%,装修工程的营业税税率为3 %。问,如何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 【习题3-4】北京某汽车4S店2009年度销售汽车收入1053万元(含税 ,共100辆),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包括车窗膜、座套、地胶板 、车衣等,价值23.4万元(含税)。该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 ,仅将其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被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要求其补交赠品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 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而视同 销售收入要征企业所得税。赠送给顾客,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代扣代缴,只能由店家赔缴。 • 应补缴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 应补缴附加税费=3.4×(7%+3%)=0.34(万元) •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4÷(1+17%)×25%=5(万元) • 应赔缴个人所得税=23.4÷(1-20%)×20%=5.85(万元) • 对于赠送活动,4S店共补税=3.4+0.34+5+5.85=14.59(万元) • 请问,如何筹划才能减少税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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