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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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文件
水总[2008]428号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按照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及专项检查汇报会精神,根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求和小型病险水库实际情况,按照保证设计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提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原则上应以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为依据,重点安排直接关系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基础及两岸坝肩加固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闸门、启闭设备等设施改造。从严控制管理房屋、监测设施、调度通信、交通道路和交通设备等内容。不应列入取(引)水配套等设施。除险加固原则上不新增永久性移民占地。
(三)应加强水库安全鉴定成果的分析研判工作,对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复核,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对于已失去主要防洪兴利功能的水库,经批准,可不再进行除险加固。
(四)除险加固的水库原工程任务和规模原见上不得调及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
(五)应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
调查和勘测、试验等工作。
(六)除险加固工程应根据各水库的病险特点,以消除水库险情和隐患为目标,按照安全可靠、节约投资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运行调度、施工方法、料场、弃渣场、占地、投资等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
二、水文
(一)应收集和分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和气象特性指标,工程所在流域内和相邻流域的水文(位)站、雨量站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去算手册或水文图集、工程原设计采用的水文成果等。
(二)设计洪水计算
1、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并结合具体资料情况,确定设计洪水推求方法。囤蓄水库引水渠道有控制设施时只考虑国蓄水库本流域的集水面积。
2、除险加固水库有入库流量系列资料或水库调蓄系列资料时,应优先采用以推求设计洪水。
3、本流域和邻近流域有水文站资料时,应利用实测流量成果推求设计洪水,采用水文比拟法推求入库洪峰流量和洪水过程。
4、缺乏流量资料时,可利用设计暴雨,采用经验单位线和瞬时单位线法推求设计洪水。设计暴雨可利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实测降雨资料推求,也可采用各省亡最新修订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成果。
(三)应根据地区特点,对推荐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
性评价。
三、工程地质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原则上应执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的有关规定。当安全鉴定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较为充分,不影响初设阶段工程地质结论、不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特殊工程地质问题时,初设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可适当简化。
(二)区域地质环境可以参照区域地质志和区域地质图,水库地质环境可以通过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
(三)坝址区及各建筑物区。程地质勘察原则直以查明主委程地质问题、工程险情和隐患的性质为目标,加强工程地质分析,必要时应补充地质勘察工作。没有险情或不存在隐患的部位可不进行勘察。
(四)对已经出现渗漏的部位和范围应予以查明,估算渗漏量级,分析界定渗漏性质,判定是否存在渗透破坏的可能性。工程措施的建议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
(五)坝体质量的检测宜分类进行。存在坝坡稳定问题的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试验;存在渗漏问题的应针对渗漏区取原状样进行室内渗透系数测试。以上试验资料还应结合实际进行工程类比分析,提出坝体土物理力学建议参数和相应渗漏区坝体土的渗透系数建议值。
(六)对于新建或改建的溢洪道、埋涵等建筑物应按新建工程
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七)除险加固工程所需要的天然建材一般以就近取材或外购和少占地为原则。
四、工程规模
(一)除险加固设计应以不改变水库原设计正常蓄水位为原则。重点应根据设计洪水复核成果,结合现状调度运行方式及泄洪设施,定量评价工程现状防洪能力;根据确定的洪水标准及复核后的库容曲线,对水库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进行计算复核。
(二)水库洪水调节宜采用坝址洪水静库容调洪计算方法。水库起调水位采用水库原设计的汛期限制水位或正常蓄水位。经洪水调节复核后,当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超过原设计的洪水位时,应首先考虑降低水库汛期运行水位等非工程措施。确需加高水库大坝或新建、改扩建泄洪设施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三)应提出水库调度运用原则,确定水库汛期限制水位、水库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主要特征水位。对经复核后汛期需降低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明确控制运用方式和时间。
五、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一)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除险加固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应执行《水利水电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按照规范规定并考虑除险大固工程实际,小(1)型水库库容规模500万立方米以上时洪水标准可按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500万立方米以下按 30年一遇设计、300年
一遇校核。
2、大坝挡水高度低于15米、上下游水头差小于10米的山区。丘陵区水库,其防洪标准可采用平原水库相应标准。
3、囤蓄水库经论证可仅设设计洪水标准。
(二)防洪达标方案
1、对需要解决防洪达标问题的水库工程,应结合洪水标准复核,首先对非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及采取工程措施的方案进行论证和比选。流域面积小、水库库容相对较大的小型水库,应优先考虑采取降低汛期运行水位、调整汛期调度运用方式等非工程措施。
Z、经论证确需采取工程措施实现防洪达标时,应对改扩建泄洪设施、加高大坝、加高大坝与改扩建泄洪设施相结合、增设泄洪设施的方案进行比选。
3、在地质、地形及下游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宜首先选用改扩建原泄洪设施方案,避免加高大坝可能引起的坝坡稳定、泄洪及输水建筑物加长加高以及占地和淹没损失增加等问题,有条件时可加设简易非常泄洪设施。
4,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加高大坝方案。当必须加高大坝且加高不超过2米时,在坝坡稳定的条件下可研究采用“戴帽”加高方案,或加设防浪墙。
5、在改扩建泄洪设施和大坝加高均受到条件制约时,经充分研究,可采用适当加高大坝或防浪墙和改扩建泄洪设施相结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