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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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1
SUBJECT MATTER OF CONTRACT
你要卖什么?
品名质量 数量 包装
CHAPTER 1
Name & Quality of Commodity
商品的名称
品名(name of commodity)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 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 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 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 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 成交商品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寄送样品时明确该样品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
以买方样品为准的交易最好制作回样(对等样品)
样品无论是由买方提供,还是由卖方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 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
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பைடு நூலகம்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若货、 样难以做到完全一致,应在合同中明确加列“品质与样品大 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的 条文,以争取主动 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需防止被卷入引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封样(Sealed Sample) 色彩样品(Color Sample) 款式样品(Pattern Sample)
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寄往国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即代表性样品,且必 须留存与原样品质完全一致的一份或数份复样,必要时, 可采用封样
为介绍产品或仅作为品质的参考而寄送参考样品的,应在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 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 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3)选用合适的品名。同一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交付关税 和班轮运费不一,所受的进出口限制也不一样。
品质的规定方法
在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中,明确商品品质的关键在于 选用合适的品质表示方法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
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 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 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 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 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 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 等样品”或“回样” 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当对等样品被买方 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商品的质量
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前者
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物性等自 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者透明度等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 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 的要件(Condi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 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 ,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 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
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
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
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 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 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 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 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作为进一步的限定。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质量规格也包 括进去,这实际是把品名条款与质量条款合并在一起。
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 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卖方样品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 提供的样品相同。
有关样品的名词
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
复样(Duplicate Sample) /留样(Keep Sample)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回样(Return Sample) /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 ——SITC(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 ——CCCN(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H.S (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 我国在采用商品名称时,应与H.S规定的品名相适应
约定品名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商 品名称,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 要交易条件。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提供样品 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 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buyer‘s sample)。日后, 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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