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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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车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涉外工作的车辆,以保证工作车被正确安全的使用、停放、保养,以及非正常原因导致的事故处理,本制度所要求的事项纳入公司现场管理检查范围。

一、工作车的使用:

1、工作车的使用由相关管理部门(销售部、市场部、维修站、办公室和各分公司等)协调管理,应本着“节约、效率”的原则统一安排,各使用部门需听从指挥;

2、工作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准驾资格后方可驾驶;未取得准驾资格或无证驾驶者驾驶工作车,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未准驾且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作开除处理;准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等违规操作,如有违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3、员工外勤出差或外出公务用车时,先填写《工作车使用登记表》,并经工作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若管理部门负责人外出的,可凭电话通知;工作车不经登记或未经批准私自开出的,一次罚款100元(无警告);

4、用车人签字申请拿到钥匙后,10分钟内必须出发,若特殊情况需预留工作车的,工作车的管理部门可酌情处理;

5、驾驶人出发前,应先检查车况,如工作车手续、水箱、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喇叭、轮胎、油等,如车辆有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若检查时麻痹大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由当前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6、公务完成返回后,应立即到工作车管理部门补充完整外出登记表,并归还车辆钥匙与行车证;并将车辆使用情况做简单汇报,如车辆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等,以保证不耽误继续使用;

7、非同一使用目的的用车申请,必须重新登记,严禁未经过工作车管理部门同意,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8、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章罚款,都由关联驾驶员承担;如在使用中有碰撞或刮擦等意外情况,应在交回钥匙时同时上报工作车管理部门,由其视情况作出处理意见;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证明作为依据,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9、原则上要求工作车每天必须及时送回公司停放,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送回的,应该电话请示所属部门领导通知工作车管理部门负责人;所有工作车应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停放时要求准确到位,避免因停放不到位引起刮擦、碰撞等事故;

10、工作所需的物料应放置于后备箱内,若因特殊情况需放置于座椅上时,应事前采取保护措施;

1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二、工作车的保养与维护:

1.工作车行驶到车辆保养理程时,由工作车管理部门送维修车间保养,保养工作应在4小时内完成,以免耽误工作使用;日常车辆发生损伤,管理部门应安排及时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造成责任不清,维修工作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毕,若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工作车管理部门应向办公室汇报;

2.工作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人员每周做一次全面清理,包括车辆外部与内部;属于各使用人的物品,请在使用完毕后各自清理干净,并作简单卫生清洁工作;

3.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人员检查车况,并实际发动一次,温车保持5分钟;

4.工作车的审验、保险工作,由各工作车的管理部门在审验到期15日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如果因为未及时通知办公室导致审验逾期,管理部门责任人将负全部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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