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合集下载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歇工时期的工期及花费索赔事例评析基本事例某学校于2006 年 4 月 22 日和某承包人签署了一份《教课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范围为教课楼土建、水电安装施工,该工程建筑面积为 5368.66 平方米 ,框架五层 ,质量标准为合格,要求2006 年 4 月 26 日动工,2006 年 11 月 30 日完工,工期 220 天(日历天),本工程采纳固定单价合同,按 1999 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本进行签署,合同商定工程预支款为合同价的 20%,中间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的 70%支付,工程完工查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

合同签署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准时间按期进行施工,但在工程主体封顶后(封顶时间为2006 年 8 月 15 日),学校的工程款因资本紧张未能准时支付(合同规定封顶后 7 日内付款,即付款时间为2006 年 8 月 22 日),学校答答允包人工程款会立刻到位,要求承包人持续施工,但经承包人多次催要,工程款仍未到帐,所以承包人于2006 年 8 月 23 日给学校打了一份书面报告,报告中称若学校在七日内仍不可以付款,承包人将不得不歇工。

七往后学校仍未付款也未赐予回复,承包人又于2006 年 8 月 30 日给学校打了第二份报告,该报告中明确表态,因学校未按合同商定付款,所以本承包人将于2006 年 9 月 1 日歇工,歇工时期的全部损失由学校肩负,随即承包人对工地进行了全面歇工,在歇工时期承包人也多次实时地向学校发出了索赔报告。

两月后,学校筹到了工程款并支付给承包人,同时书面要求承包人全面动工。

承包人在收到学校的工程款后却给学校发了一份索赔报告,报告中说学校对付该歇工时期的工期及花费损失进行赔偿,不然不可以动工。

后经两方多次磋商,学校仅对延迟的工期进行了确认,但对花费索赔却未完成一致建议,所以承包人拒绝复工。

工程向来拖了一年,一年后承包人向学校发出《对于赔偿教课楼歇工时期损失信函》的律师函,要修业校赐予赔偿这一年零两个多月的工期及花费损失,不然将提起诉讼。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在建设项目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控因素,如天气原因、政府政策变化、勘察设计变更等,导致施工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从而延长工期、增加成本。

对于这种情况,施工方可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要求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下将以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评析。

案例背景:地进行一项工程项目,设计总工期为1年。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相关工程发生停工,持续2个月。

施工方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的延误,同时还增加了人工、材料等费用,因此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评析:1.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施工方有权对工期和费用进行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施工方可以合理要求索赔,要求业主承担因停工带来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2.工期索赔:施工方对于工期的索赔应该合理且充分,需要提供停工期间的确凿证据,如政府政策调整文件、通知书等,以及停工期间造成的工期损失的明细和计算依据。

施工方应该能够证明停工是非施工方的责任,并证明没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避免或减少停工时间。

工期索赔金额应该是因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延长的施工时间导致的延期费用、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

3.费用索赔:施工方对于费用的索赔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停工期间,施工方可能面临一些额外费用,如工人工资的继续支付、设备的冷藏费用等。

此外,停工期间还可能导致材料费用的增加,如材料的腐烂、变质等。

施工方需要针对这些额外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计算依据,以及费用增加的详细明细。

4.和解及争议解决:在诉讼方面,双方可选择通过和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争议得到解决;仲裁则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裁决。

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选择,以便争议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得到解决。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常常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或者返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情况给施工方和业主之间带来了一定的纠纷,其中索赔案例便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下面就以工程项目的停工窝工索赔案例为例,详细介绍索赔的过程和结果。

该项目是一座高层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由甲方作为业主,乙方作为建筑公司承包。

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存在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品质。

甲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乙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工程的停工。

在停工后,甲方与乙方就索赔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交涉和谈判。

首先,甲方与乙方就停工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和调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质量问题,且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合同条款和规定。

基于评估结果,甲方向乙方提出了巨额的索赔要求。

甲方主张乙方应对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进行全额偿还,并对工程施工进行返工。

此外,甲方还要求乙方支付由于停工而导致的利息损失和额外的监理费用。

乙方对甲方的要求进行了一定的抗辩,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乙方承认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对工程进行返工。

但对于索赔金额的多少以及利息损失和监理费用的支付,乙方并未完全认同。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基于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重要性,他们还是决定继续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

最终,甲方与乙方在律师的调解下,达成了一项最终的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一定金额的赔偿费用,用于弥补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利息损失。

同时,乙方也同意对工程进行返工,并在返工后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案由:工程停工索赔二、案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17年,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8年5月,XX公司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支付欠款。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XX公司遂于2018年6月暂停了工程。

停工后,XX公司多次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欠款和赔偿。

无奈之下,XX公司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

三、争议焦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2.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赔偿XX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构成违约。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法院认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XX公司有权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因此,法院判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工期索赔案例

工期索赔案例
• 事件四:6月13日至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 1. 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
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 2. 试计算因工期延误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
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天补偿给承包商)
• 问题1、 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 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 业的总时差为0)。
•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 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 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2天)。
• 根 据 FIDIC 合 同 条 件 第6.4 款 “图纸误期和误期 的费 用”的规定, “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 出承包商按第 6.3 条发出的通知书中 已 说 明 了 的 任 何 图 纸 或 指示, 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招致费用的增 加时, 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作必要的协商后, 给予 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
•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 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 风险。
• 问题2:
• 事件2,工期索赔14天(5月27至6月9日),费用索赔 14×2=28万
• 利”。承包商依此规定, 在最终递 交 的 索 赔 报 告 中 提 出 索 赔81 个阳光工作日。最终, 工程师 就此项 索 赔 批 准 了 30 天 的工期延长。
• ( 三) 借土填方和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

工程合同停工赔偿纠纷案例

工程合同停工赔偿纠纷案例

工程合同停工赔偿纠纷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因此产生了停工赔偿纠纷。

面对这一情况,乙方首先提出了赔偿要求,认为甲方应承担因图纸错误导致的停工损失。

甲方则认为,乙方应在施工前对图纸进行审查,因此对乙方的要求持保留态度。

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决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审理。

仲裁庭审查了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确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调查了停工的具体情况,包括停工的原因、时间、造成的损失等。

在此基础上,仲裁庭评估了双方的责任大小。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确实存在问题,这是导致工程停工的直接原因。

根据合同条款,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图纸准确无误,因此甲方应对此次停工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仲裁庭也指出,乙方作为专业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对图纸进行仔细审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决甲方赔偿乙方一定比例的停工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则根据实际损失、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确定。

此案例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执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教训。

甲方作为业主,应确保提供的施工图纸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乙方作为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充分审查图纸及相关文件,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当出现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担风险。

同时,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对于预防和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索赔法院案例(3篇)

工程施工索赔法院案例(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争议、费用增加等,施工索赔成为常见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工程施工索赔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裁判思路和规则。

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1亿元。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实际工期延长至24个月。

同时,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成本也增加了2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遂以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工程成本增加为由,要求施工单位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认为,工程延期和成本增加是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院审理过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答辩称,工程延期和成本增加是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承担;2. 工程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关于工期延误,由于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属于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甲公司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关于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突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因
此要求停工索赔。

本案例将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计算停工索赔金额:首先,
确定停工天数;其次,确定停工损失;最后,计算停工索赔金额。

第一步,确定停工天数:
假设项目原定工期为120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在第60天时
被迫停工,直到第75天才重新开始施工。

根据实际情况,停工总计15天。

第二步,确定停工损失:
停工期间,施工方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所以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在这
个案例中,我们将停工损失分为三个部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设备折
旧费用。

1)人工费用:
对于工程项目,其人工费用通常包括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假设
工人平均每天的工资为200元,每人每天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为30元。

因此,人工费用总计=(200元/天+30元/天)*总工人数*停工天数。

2)材料费用:
3)设备折旧费用:
设备折旧费用是为了补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和老化而导致的
价值减少。

假设设备总投资为500万元,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

则每年
的设备折旧费用为总投资/使用寿命,即500万元/10年=50万元/年。


工期间设备折旧费用=每年的设备折旧费用*停工天数/365天。

第三步,计算停工索赔金额:
停工索赔金额=停工损失的总和。

这个案例展示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期停工索赔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索赔金额的计算可能因项目特定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违法停工工程索赔案件

违法停工工程索赔案件

违法停工工程索赔案件违法停工工程索赔案件案例一:停工工程的违法索赔事件时间:2005年2月10日事件背景:江苏省某城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设一座现代化大型商业综合体。

工程开始于2003年,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并在2004年底动工。

总工期为两年,预计于2006年完工。

然而,在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城市政府紧急发布停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所有工程进展。

停工通知并未提供任何具体的原因。

事件经过:2005年2月10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停工工程的违法索赔。

公司认为,停工通知的发布是违法的,并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司表示,他们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并按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此外,公司还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支付了合理费用给予了相关承包商。

法院判决:法院首先根据城市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过对市政府相关决策流程的调查和了解,法院认为,市政府停工决策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必须依法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

然而,市政府在发布停工通知前既未听取建筑公司的意见,也未进行公开的程序。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判决该停工通知存在违法性,并要求市政府立即恢复工地施工,并对建筑公司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支付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该停工通知导致建筑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市政府的停工决策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性。

政府应当依法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进行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

对于类似的违法停工事件,建筑公司有权申请违法索赔,并要求政府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公司在申请索赔时,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停工通知的违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例如,可以提供与政府的协商记录、与承包商的合同、支付记录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建筑公司也应当注意选择有经验且擅长相关领域的律师,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工程施工索赔事例分析

工程施工索赔事例分析

工程施工索赔事例分析一、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揽了某地一个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业主)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和增加工程量,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成本。

乙方决定对甲方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由1. 工程延期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应在6个月内完成。

然而,由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工程延期。

具体延期时间如下:(1)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2)甲方审批延误:1个月(3)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1个月综上,工程总延期时间为4个月。

2. 增加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多次提出增加工程量的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了额外施工。

增加的工程量及额外成本如下:(1)增加楼层:2层,额外成本为50万元(2)增加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额外成本为30万元(3)增加地下停车场面积:500平方米,额外成本为20万元总计增加工程量额外成本为100万元。

三、索赔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条款,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设计的合理性。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和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金额1. 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

延期4个月,赔偿金额为40万元。

2. 增加工程量导致的损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额外工程量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增加工程量额外成本为100万元。

3. 合计索赔金额:40万元(工程延期赔偿)+ 100万元(增加工程量赔偿)= 140万元。

五、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索赔金额120万元。

六、总结本案例中,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和增加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成功提出了索赔。

在实际工程中,乙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甲方也应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3篇)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由A建筑公司承包,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A建筑公司遂向业主提出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

二、工期延误原因分析1. 业主原因:- 业主拖延提供场地,导致工程延期开工;- 业主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资金周转。

2. 不可抗力因素:-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工程受损,需重新施工;- 雨季施工,影响部分工程进度。

3. 承包商原因:- 施工人员不足,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施工机械故障,影响施工进度。

三、索赔内容及计算1. 工期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6个月;-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3个月;- 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

综上,工期延误共计11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A建筑公司可索赔工期延误赔偿金,计算如下:工期延误赔偿金 = 工期延误天数× 日赔偿金额日赔偿金额 = 合同总额× 1%工期延误赔偿金= 11 × 120,000,000 × 1% = 1,320,000元2. 费用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材料损失、人工费增加等,共计200万元;-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停工损失等,共计150万元;- 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人工费增加、机械租赁费增加等,共计50万元。

综上,A建筑公司可索赔费用共计4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A建筑公司通过详细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最终,业主同意A建筑公司的索赔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五、启示1. 建设工程项目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 承包商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收集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3. 业主应积极配合承包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合集五篇)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合集五篇)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合集五篇)第一篇:停工窝工索赔案例案例:某大厦工程停工期间窝工、机械停置等费用的计算某大厦为二栋28层商住楼,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

本工程施工过程,由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合同工程于1996年5月停建,同年8月复工。

待施工完主体工程后,于1996年11月工程再次停工,直至1999年8月。

由于工程停建的原因是建设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应认定建设单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建设单位同意补偿人工窝工、机械停置台班数量和脚手架闲置补偿费用(停工时间双方均无异议)。

根据本工程停工起始时间工程进度情况,核定费用如下:一.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补偿本工程合同签订于1995年5月,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公布的停工窝工费用补偿办法的规定,该时期工程窝工费补偿按“人工费补贴系数表”中各类停工、窝工损失每日补贴标准计算,本工程合同约定为一类工程,每日补贴标准为38.05元;1、1996年5月10日至1996年7月10日,停工95天,有效工作日73天。

该阶段乙方停工等待条件(拨付进度款)满足后复工,停工之前施工进度在二十一层主体结构。

参考施工定额和现场施工日记记录情况,我们认为该阶段停工,每天窝工生产工人人数为94人比较合理,按照有效工作天计算,应补偿窝工工日数94×73=6862工日,计取窝工费用6862×38.05=261099.10元;2、1996年11月8日至1996年11月18日,停工8天,按8天计算施工人员退场补贴费,现场全部施工人员110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估算),计算补贴费用110×8×38.05=33484.00元;3、1996年11月3日以后,工程处于长期停工状态,现场施工工人应全部撤出现场,仅留3人三班看护现场。

甲方应支付看守人员工资费用(每人每天38.05元)。

1996年9月20日建设单位向乙方发出的“关于该大厦塔吊、载人电梯、升架拆除情况通报的复函”函件,显示本工程停工等待开工时间至少到1999年6月16日以后,这段时间共916天,应补贴看守费用916×3×38.05=104561.40元;上述1-3项共补贴人工费用399144.50元。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案例一:造价员某工程停工损失造价索赔案例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上海宝山区某供销大楼,建筑物长54.55m,宽20.364m,高25m,建筑面积5374m2。

1-5层加1层地下室,框架结构,地下室底版600mm厚带筏梁砼标号C35,框架柱、梁砼标号C35,板厚120-180mm不等。

施工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基础围护施工,土钉墙建筑物的东、南、北共473m2,西面采用D700×9200mm搅拌桩共160根755m3,轻型井点降水。

内外墙加气砼砌块墙,外装修玻璃幕墙,内装修二次设计。

二、施工进度:该工程2021年2月施工封顶,因建设单位在使用用途上方案未确定,待修改设计方案,使工程缓建。

建设方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不要撤离施工现场,随时可能开工,但方案待讨论,市场调研需时间。

结果该工程停工6个月,停工工期180天。

三、停工期索赔计算:该工程恢复施工后,按新的局部修改设计施工,并对二次设计装修工程施工。

工程结束待施工决算、审计时,施工方提出停工期间损失索赔费用。

经造价审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多次协商,根据市场实际行情,达成一致,采用分项费用计算法对本案测算如下:1.脚手架费用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钢管 306.79元/天×180(天)=55222(元) 扣件 165.72元/天×180(天)=29830(元) 小计 85052(元)2.房租、水电费:停工期间房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凭付款凭证计算,此项费用是建设方另一单位收取(因租此单位房屋)。

房租费 7000元/月×6(月)=42000(元) 水、电费 5612元/月×6(月)=33672(元) 小计 75672(元) 3.人工补偿:因管理人员始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根据实际情况人工费补偿计算如下:人工费只考虑管理人员工资 15人×50元/天×180(天)=135000(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 85052+75672+135000=295724(元)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柒佰贰拾肆元其他费用如工地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利息、利润等不再计取。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停工窝工损失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停工窝工损失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停工窝工损失案例分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其中,停工窝工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针对停工窝工损失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该类问题的建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款项支付等内容。

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难度较高,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且因此造成了停工。

停工期间,乙方无法提供施工人员及设备,而甲方则需要继续支付工程款项。

此外,由于工程停工,甲方延误了后续的计划,导致经济利益受损。

在这个案例中,停工窝工损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停工期间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甲方的后续计划受到延误。

针对这个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决:首先,对于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的原因,可以从设计方案、工程难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如果是因为设计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设计方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改进或修改设计方案。

如果是工程难度比较大,可以重新评估工程难度,并根据情况对工期做出调整。

其次,对于乙方无法提供施工人员及设备的问题,可以要求乙方在停工期间进行补救措施。

乙方可以通过租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方式来进行补救,以减少窝工损失。

最后,对于甲方经济利益受损的问题,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可以基于停工窝工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计算。

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延误后续计划所带来的额外费用。

针对这类案例,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停工窝工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需要清楚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停工,以及停工期间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注明甲方和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方式,包括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这样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便于双方协商解决。

总之,停工窝工损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之一、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基本案例
某学校于2006年4月22日和某承包人签订了一份《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范围为教学楼土建、水电安装施工,该工程建筑面积为5368.66平方米,框架五层,质量标准为合格,要求2006年4月26日开工,2006年11月30日竣工,工期220天(日历天),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本进行签订,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中间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进行施工,但在工程主体封顶后(封顶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学校的工程款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合同规定封顶后7日内付款,即付款时间为2006年8月22日),学校答应承包人工程款会马上到位,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但经承包人多次催要,工程款仍未到帐,因此承包人于2006年8月23日给学校打了一份书面报告,报告中称若学校在七日内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将不得不停工。

七日后学校仍未付款也未给予答复,承包人又于2006年8月30日给学校打了第二份报告,该报告中明确表态,因学校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本承包人将于2006年9月1日停工,停工期间的所有损失由学校承担,随即承包人对工地进行了全面停工,在停工期间承包人也多次及时地向学校发出了索赔报告。

两月后,学校筹到了工程款并支付给承包人,同时书面要求承包人全面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学校的工程款后却给学校发了一份索赔报告,报告中说学校应对该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损失进行赔偿,否则不能开工。

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学校仅对延误的工期进行了确认,但对费用索赔却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承包人拒绝复工。

工程一直拖了一年,一年后承包人向学校发出《关于补偿教学楼停工期间损失函件》的律师函,要求学校给予赔偿这一年零两个多月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否则将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承包人的停工是否有依据?
2、承包人所要求的停工期间对工期和费用损失进行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3、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简要评析
1、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双方又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学校在主体完工七日内未支付进度款,承包人以此为据在向学校发出了书面通知而学校仍不履行的情况下进行停工是有依据的。

但是在学校支付了该笔进度款后,承包人以学校不同意该期间的损失为由仍然停工是无法律依据的。

发包人支付了进度款,承包人就应该履行继续施工的义务,至于发包人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停工期间的损失应另行处理,如未达一致意见,可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承包人不能以未达成一意见为由拒绝继续施工的要求。

2、承包人停工确实是由学校迟付工程款引起的,因此承包人向学校要求进度款支付之前的延误费用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根据上面第1条的分析,自学校已付进度款之日以后的停工,学校是不需要负责的,因此该停工期的工期不能顺延,费用也不能补偿,相反学校还可以就该段时间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向承包人进行反索赔。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因此在本案中该笔进度款的利息的计息时间应从应付款之日即2006年8月22日起至已付款之日止,利率按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简评:
本文简要评析中的观点正确。

2007年版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此情况有更明确的规定: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该条款明确了暂停施工和解除合同的时间,有利于采用07版通用条款后遇到此类问题时的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