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案例选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工程工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承建开发商位于XX市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的总工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工期严重延误。
开发商与承包商就工期延误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划分;2. 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金额;3.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三、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工期延误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于2010年6月1日开始施工,计划于2012年11月30日竣工。
然而,由于以下原因,工期严重延误:(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多次提出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图纸反复修改,影响了施工进度。
(2)材料供应问题: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停工。
(3)不可抗力因素:2011年夏季,XX市遭遇百年一遇的暴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2. 协商与调解在工期延误期间,开发商与承包商多次协商,试图解决工期延误问题。
双方曾达成一致意见,将工期延长至2013年5月30日。
然而,在工期延长后,承包商仍然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双方再次产生纠纷。
3. 诉讼请求开发商诉请法院判决:(1)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在2013年5月30日前竣工;(2)承包商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3)解除合同,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商辩称:(1)工期延误原因在于开发商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供应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商已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划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工期延误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开发商的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图纸反复修改,影响了施工进度,应由开发商承担一定责任;(2)材料供应问题: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停工,应由承包商承担一定责任;(3)不可抗力因素: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承包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项目业主为甲公司,施工单位为乙公司。
该工程于2019年6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即从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即每延误一天,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乙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2021年1月,甲公司发现工程进度已经滞后3个月,遂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乙公司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但乙公司表示,由于天气原因、材料供应不足以及设计变更等因素,工程进度确实受到影响,预计还需3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工程。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工期延误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遂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工期延误?2. 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免责事由?3. 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件处理过程1. 证据收集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报告- 天气预报记录- 材料供应合同- 设计变更通知- 乙公司内部会议记录乙公司则提交了以下证据:- 天气预报记录- 材料供应合同- 设计变更通知- 乙公司内部会议记录2.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了天气原因、材料供应不足以及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但法院同时认为,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合同中未对上述因素进行免责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
因此,法院认定乙公司构成工期延误,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36万元(每日1万元,共计36天),并赔偿甲公司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5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施工索赔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大城市,总投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以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索赔。
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索赔款项。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乙方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进行施工,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条款。
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开始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修改设计,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索赔提出与协商(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施工进度滞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等。
4. 诉讼提起乙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三、法院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表、往来函件等。
2. 争议焦点(1)甲方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因施工进度滞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地质条件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判决结果(1)法院认为,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开始施工,属于甲方违约。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实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项目合同工期为两年,由某施工单位承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延期原因(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功能,导致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需重新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
(2)材料供应问题: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3)自然灾害:在施工期间,当地发生了一次强降雨,导致部分施工区域被淹没,影响了工程进度。
2. 索赔证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
(2)材料供应合同及延期通知: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的合同及相关通知。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雨预警信息。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索赔按照每天赔偿合同价的0.5%计算。
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工程实际工期延误了6个月。
因此,工期延误索赔金额为:10亿元× 0.5% × 6个月 = 3000万元2. 费用索赔(1)设计变更费用: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设计变更费用为500万元。
(2)材料供应延误费用:由于材料供应延误,施工单位需支付额外费用200万元。
(3)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施工单位遭受损失100万元。
因此,费用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200万元 + 100万元 = 800万元四、索赔处理结果建设单位经审核,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理由充分,同意支付工期延误索赔和费用索赔共计3800万元。
五、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通过合理索赔,成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案例提醒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合理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案例一:不按合同履约导致索赔客户A与承包商B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规模、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报酬方式等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B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问题频发,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客户A对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感到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他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纠纷的书面记录等等,以证明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
随后,客户A找到了一位律师,将案情向律师详细介绍,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律师进行评估。
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客户A关于工程索赔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了法律解释和建议。
律师和客户A共同制定了索赔策略,包括向承包商B发送索赔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B拒绝履行,客户A和律师将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最终,承包商B在律师的威慑下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支付了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索赔客户C委托承包商D进行建造一座办公楼的工程。
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客户C发现建筑的一些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客户C立即联系承包商D,要求解决这些质量问题,并且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承包商D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
然而,承包商D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修复义务,并声明这些问题是由于客户C的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因此不负责任。
客户C决定求助于律师。
律师要求客户C提供与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验收报告等。
律师评估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和索赔条款,并发现承包商D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与客户C协商,建议向承包商D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
承包商D在收到索赔通知后,重新考虑了态度,并认识到质量问题确实是他们施工不当造成的。
他们同意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并进行了抱歉。
客户C和承包商D通过双方律师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期索赔计算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期索赔计算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个建设工程,是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签了合同,规定这个工程总的工期是300个工作日。
乙方按照计划开始施工,前期都挺顺利的。
可是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状况。
二、干扰事件及影响。
1. 事件一:地下文物发掘。
在挖地基的时候,突然挖出了一些古代的陶器啥的。
这可不得了,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得马上停下来,考古队要进场进行发掘保护工作。
这个过程整整花了30个工作日。
这就相当于老天爷突然给施工队来了个急刹车,他们只能干等着。
2. 事件二:恶劣天气。
本来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当地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雨。
这场暴雨持续了10个工作日,工地积水严重,好多大型机械都没法工作,工人也不能在危险的环境下施工,所以工程只能暂停。
三、工期索赔计算逻辑。
1. 总原则。
对于这些不是乙方自己造成的延误,乙方是有权利向甲方索赔工期延长的。
这里的关键就是要证明这些事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而且确实对工期产生了影响。
2. 具体计算。
对于地下文物发掘事件,这30个工作日是完全因为这个意外事件导致的延误,所以这30个工作日是可以索赔的工期。
对于恶劣天气事件,那10个工作日也是由于不可抗力(恶劣天气)造成的延误,也是可以索赔的。
那么总的可索赔工期就是30 + 10 = 40个工作日。
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1. 流程。
乙方首先得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比如合同规定是28天内),向甲方发出工期索赔的通知。
通知里要详细说明是什么事件导致了延误,这个事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以及对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然后乙方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考古队的进场通知、天气报告之类的。
这些证据就像是打官司的武器,没有它们,甲方可能就不认账。
乙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索赔计算方法(就像我们刚刚算的那样),正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报告。
2. 注意事项。
证据一定要充分。
要是只说下大雨延误了工期,但是拿不出气象部门的报告,甲方可能就会觉得乙方在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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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借土填方和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
• 对于第一层表处的工程量增加, 根据第 44.1 款“ 竣工期限延长”的规定,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 索赔要求, 并最终得到业主批复的 30 天工期延长 。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 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 业的总时差为0)。
•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 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 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2天)。
•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 问题: 1.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 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
• 解答
•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
a. 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因为这
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
b. 砌砖停工3天,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
• 根 据 FIDIC 合 同 条 件 第6.4 款 “图纸误期和误期 的费 用”的规定, “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 出承包商按第 6.3 条发出的通知书中 已 说 明 了 的 任 何 图 纸 或 指示, 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招致费用的增 加时, 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作必要的协商后, 给予 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
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
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 最终同意工期补偿:14天
• 在非洲某国 112 公里道路
• 升级项目中, 业主为该国国家公路局, 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 行( ADF) , 由法国 BCEOM 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 我国某对外 工程承包公司以 1713 万美元的投标价格第一标中标。该 项目旨 在 将 该 国 两 个 城 市 之 间 的112 公里道路由砾石 路面升级为行车道宽 6.5m, 两侧路肩各1.5m 的标准双车道 沥青公路。项目工期为 33 个月, 其中前 3个月为动员期。 项目采用 1987年版的 FIDIC 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 并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
理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是造成前期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初始延误。在多 次谈判中, 承包商根据合同第 6.4 款“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 发出承包商按第 6.3 款发出的通知书中 已 说 明 了 的 任 何 图 纸 或 指示 ,而 使 承 包 商 蒙 受 误 期 和( 或) 招致费用的增加时⋯⋯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 ”, 以及 第 17.1 款 和 第 44.1 款 的 相关规定据理力争, 此项索赔最终给予 了 承 包 商 69 天 的 工 期延长。
• 事件二: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后续图纸直到6月9日 才交给承包商;
• 事件三:6月10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 雨;
• 事件四:6月13日至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 中断。
• 1. 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 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 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 问题2:
• 事件2,工期索赔14天(5月27至6月9日),费用索赔 14×2=28万
• 事件3,工期索赔3天(6月10日至6月12日)
• 事件4,工期索赔2天(6月13日至14日),费用索赔 2×2=4万
• 合计: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32万
• 案例2
•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施工 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 包商自行采购。
•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 ,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 依据的详细资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工期索赔:
• a. 框架柱绑扎钢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 14天
• b. 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 c. 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延迟开工,计4天
• ( 二) 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 • 按照合同谈判纪要, 工程师应在 8 月 1 日前向承包商提供 • 设计修改资料, 但工程师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图纸。承 • 包商于 8 月 18 日对此发出了索赔通知, 由于此事件具有延续 • 性, 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之前, 每隔 28 天向工程
• 2. 试计算因工期延误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 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 万/天补偿给承包商)
•
• 问题1、 • 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 理由: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 理由:延误图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 事件3,工期索赔成立 • 理由: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 • 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 理由:双方共同的风险,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 理由: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 索赔事件, 由于承包商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 紧扣合同条 款,准备充足, 证据充分, 索赔工作取得了成功。下面将在整 个施工期间发生的五类典型索赔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
• ( 一) 放线数据错误。
• 按照合同规定, 工程师应在6 月 15 日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放线数据, 但是由于 种种原因,工程师几次提供的数据均被承包商证实是错误的, 直到 8 月10 日才向 承包商提供了被验证为正确的放线数据, 据此承包商 于 8 月 18 日 发 出 了 索 赔 通知, 要求延长工期 3 个月。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以承包商“施工设备 不配套, 实验设备也未到场, 不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为由, 试图对承包商的 索赔要求予以否定。对此, 承包商进行了反驳, 提出:在 有 多 个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时, 首先要分清哪个原因是最先发生的, 即找出初始延误, 在初始延误作 用期间, 其他并发的延误不承担延误的责任。而FIDIC 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
• 师提交了同期纪录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的设计变更和图纸 延误情况记录如下:
• 1. 修订的排水横断面在 8月 13 日下发; • 2.在 7 月 21 日下发的道路横 断 面 修 订 设 计 于 10 月 1 日进行了
再次修订; • 3. 钢桥图纸在 11 月 28 日下发; • 4. 箱涵图纸在 9 月 5 日下发。
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 某项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 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离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 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 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 临时停工事件:
• 事件一: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 未出现过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