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概论第二章档案事业发展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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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2 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国民党政府档案),1964.4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1951.3 主要收藏明清档案馆的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等历史时期的档案)
1951.5.31 创办《材料工作通讯》,1953.5改名为《档案工作》,1957.1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
1951.9.29 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档案单列一章,对机关档案管理的业务问题坐了具体的规定
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地质资料馆成立
1952.11.15 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档案专修班,1953.7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9扩大为历史档案系。
1954.11.8 成立国家档案局。
1954.12.1 召开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1956.4.5 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1955.1.27 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第一次对档案工作基本原则作出表述,也是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
1956.4.16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际档案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对国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
是新中国档案事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1956.12 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
全国县级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
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
1959.1.7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又确
定了党、政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对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正式建立
1959.6.24 中央档案馆正式成立,于1959.10.8正式开馆
1959.12 大连会议(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讨论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使我国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
1962年,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或配备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工作人员。
1965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地方档案馆普遍建立,共建档案馆2483个。
1980年,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4年一次)
1980.12.9 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
1980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开始建立联合档案室,改革了机关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
1987.9.5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事业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
1988.1.1《档案法》施行
1988.4 国家档案局设立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1993.10.17 “三定”方案,规定“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这一局、馆合一的体制沿用至今,并且县以上地方档案局、馆管理体制基本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是1994年以来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是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
1996.9 在北京举办13届国际档案大会。
通过了《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美国于1955年制定世界第一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2009.10 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提出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
公共档案馆(基本属性:文化性、公共性)
2010.12.14 国家档案局提出三个体系: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为加快推进三个体系,提出实施三大战略:以人为本、服务先行、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