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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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适用范围2
2 政策依据2
3 执行原则2
4 关键节点2
5 操作规范2
5.1 职责2
5.3 薪酬调整3
5.4 考勤相关报表3
5.5 薪资核算4
5.6 薪资计算流程及工资表制作8
5.7 工资表的提交及工资发放8
5.8 工资条的发放9
5.9 薪资保密规定9
6 薪资核算/发放工作流程图10
7 相关表单10
7.1 《考勤报表》10
7.2 《人力资源变更表》10
7.3 《薪资更正表》10
7.4 《工资报表》10
7.5 《银行代发工资同意书》11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薪酬经管制度》等。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薪资核算的规范须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3.3 薪资核算须符合操作规范,确保最终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4 关键节点
4.1 新入职、转正、晋升、调动、降职人员定薪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必需符合《薪酬经
管制度》。

4.2 集团各部门、各工厂、营销体系均需按照公司规定及当地政策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员工每月工资中由公司代扣代缴。

4.3 集团总部(监察除外)、营运体系、浓缩汁体系、种植基地二级及以下人员享受月度绩效
奖金,营销体系所有人员享受月度绩效奖金,但监察部所有人员只享受季度奖金,不享受月度绩效奖金。

4.4确保员工个人所得税按照地税部门的规定扣缴,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税申报。

4.5员工银行账号有变更,需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人力资源部,并填写《银行代
发工资同意书》,银行账号的开户名必须为员工本人,不得委托发放至他人账号,在职人员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人力资源部需确保每月所有人员工资均能按时到账。

4.7 薪资保密,薪酬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擅自将薪资信息透露给不相关人员,所有工
资表应设置密码。

4.8 薪酬资料由专人保管,不得带出工作区域。

5 操作规范
5.1 职责
5.1.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部门、各工厂的薪资核算。

5.1.2营销体系薪酬由营销支持经管部人力资源处负责核算并提交核算结果至集团人力资源
部。

5.1.3 集团、各厂、各营销负责人负责协助进行所管辖范围的薪资初审。

5.1.4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薪资的复审。

5.1.5 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员薪资的终审。

5.2 定薪规范及审批流程
5.2.1定薪:分为规范定薪和非规范定薪两种。

5.2.1.1规范定薪:员工薪资按该职位的薪资规范的起薪点确定;
5.2.1.2非规范定薪:员工薪资按高出该职位薪资规范起薪点确定。

5.2.2定薪流程
5.2.2.1规范定薪流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其职位所对应薪资规范的起薪点确定薪资;
5.2.2.2非规范定薪流程:如果员工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幅度超过岗位要求,部门负责人(二
级及以上)可建议在职位薪资范围内进行调整,经人力资源综合评估出具审核
建议之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5.2.3非规范定薪审批流程
5.2.3.1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评估—人力资源部授权人审批;
5.2.3.2工厂/营销:部门负责人建议—工厂/营销人力资源评估—厂长/部门负责人审核—集
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5.2.4非规范定薪审批权限:
5.3薪酬调整
5.3.1薪酬调整纳入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体系经管,调整分为普通调整和激励性调整。

5.3.2普通调整指集团视当年业绩、当地生活水平、市场薪酬行情等对薪酬进行的调整,具体
内容以当年颁布的内联单为准。

5.3.3 激励性调整指在每年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内、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等按一定
比例进行的薪资调整,是对员工绩效提高的激励。

5.3.4 员工在其岗位的深度范围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岗位深度上限后,则不再调整。

5.4考勤相关报表
5.4.1考勤报表:集团及各工厂考勤报表为统一格式,各考勤负责人员每月2号下班前、外加
工厂考勤每月5号下班前提交上月考勤报表至薪资核算人员处,核算人员在收到考勤报表后先审核考勤报表的完整性,再对各项数据依据考勤经管制度逐一审核,如发现
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以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考勤最终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5.4.2人力资源变更表:是对当月新入职、晋升/加薪/调动/降职、试用期满、离职人员情况
的体现,此表于每月1号下班前提交至薪资核算人员处,核算人员需对表中所有信息逐一审核,如有问题,需及时给予相应人员反馈,确保数据最终的准确性。

5.4.3薪资更正登记表:此表用于登记每月考勤/工资计算错误人员情况,于每月2号和考勤
报表一并提交给薪资核算人员,更正类型是指除《员工手册》规定的有薪假未按规定交单,后补工资的算为更正,其余均属于薪资纠错。

5.4.4绩效奖金汇总表:负责计算绩效奖金的同事于每月6号(含)前将报表提交至相应工资
核算人员处,核算人员依据考核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则进行核查,以确保考核结果及计算方法的准确性。

5.5薪资核算
5.5.1薪资结构
员工实发工资 = 出勤工资+绩效奖金+工龄工资+职务津贴+加班工资+住房补助+伙食津贴/出差餐补+其它补款-考勤扣款-工作证扣款-转正扣款-其它扣款-社保扣款-公积金扣款-个税所款-宿舍扣款
5.5.2出勤工资
5.5.2.1 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出勤工资:出勤工资=基本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
实际出勤天数。

5.5.2.2 新入职员工的基本工资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的同事参照公司薪资规范,在员工
入职前与其谈定之工资,负责薪酬洽谈的工作人员在每月月底将当月新入职人员工
资汇总邮件发送给薪酬核算的人员。

5.5.2.3 凡转正、晋升、加薪、降职、调动等薪资调整则按照审批表上实际生效的薪资计算。

负责晋升异动的同事会在每月31日前将转正、晋升、加薪、降职、调动信息提供给
薪资核算人员进行薪资核算。

薪资核算人员需及时在工资表中对其部门、职务、工
资进行相应调整。

5.5.3绩效奖金
5.5.3.1 不同体系、职位等级人员绩效奖金规范有所不同,营销/工厂体系绩效奖金由营销/
工厂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集团所有人员绩效奖金由集团绩效组人员负责核算,绩
效组每月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考核系数和部门调节系数
来核算所有员工绩效奖金,并提供给薪资核算员,薪资核算员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及
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确保绩效奖金的准确性。

5.5.3.2 集团/工厂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奖金基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
季考核系数*部门工厂调节系数。

5.5.3.3 营销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奖金基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考核分数*城市
系数。

5.5.3.4 监察部所有人员享受季度奖金,不享受月度绩效奖金。

季度奖金由监察部相关负责
人提供至薪资核算员处,核算员根据监察部制定的考核规范及方案进行审核。

5.5.4工龄工资:员工在我司服务满一年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在员工月工资中发放
2008年前入职员工工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员工工龄每满一年增加一个
月,工龄超过10年按10计算,员工离职当月不享受工龄工资。

具体规范如下:
5.5.5职务津贴:公司对部分特殊岗位设置了职务津贴,所包括的岗位有:采购员、采购工程
师/主管、报关员、司机、调度主管、调度员、配料岗、洗药岗、煲茶岗等。

其津贴规范为:采购员/报关员250元/月,采购主管、采购工程师300元/月,司机试用期前300元/月、试用期后500元/月、调度主管1200元/月、调度员400元/月、配料员/班长200元/月,洗药操作工/班长100元/月,煲茶操作工/班长50元/月(每年5-10月增加80元/月)。

员工在请有薪假期间,公司只支付其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类津贴。

5.5.6加班工资
5.5.
6.1 加班时间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每月总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所有人员3
倍加班需全部计算加班工资。

5.5.
6.2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规范工时制:加班费=1.5倍加班费+2倍加班费+3倍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1.5倍加班费+3倍加班费,
注:综合工时制1.5倍加班费只在周期结束时结算;
不定时工作制:只计算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

5.5.
6.3 加班费计算公式
1.5倍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1.5倍;
2倍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2倍;
3倍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3倍。

5.5.7住房津贴
5.5.7.1 因驻地无法提供住宿条件的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在工资中发放住宿津贴,依
据行政部提供的《外宿申请单》和《员工返厂住宿申请单》给予或取消外宿津贴。

5.5.7.2 2008年8月20日前入职,随集团搬迁北京的三级及以上人员公司不能安排住宿的,
可申请外宿,经集团行政部批准,按以下规范在工资中计发:一级每月补助5000元;
二级每月补助3000元;三级每月补助1500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5.5.7.3 销售大区员工在非户口所在地上班,且公司不能统一安排住宿的,经驻地人力资源
批准,可享受住宿津贴,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
承担。

5.5.8伙食津贴/出差餐补
5.5.8.1 销售大区员工每月按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伙食津贴,按以下规范在工资中计发:六/
七级360元/月、五级480元/月、四级720元/月、三级840元/月、二级960元/
月、一级1200元/月,享受伙食津贴人员不享受出差餐补,如销售大区人员出差时
能在集团/各厂就餐者,则应扣除当月相应的伙食津贴,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
承担。

5.5.8.2 非销售大区员工因出差而不能在食堂就餐的,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因公出差行程表》、
员工打卡记录及补助规范来计算出差餐补,补助规范为:五/六/七级40元/天,20
元/半天;四级60元/天,30元/半天;三级100元/天;二级150元/天;一级200
元/天。

如员工出差地点在集团/各工厂的,或出差地有提供伙食的,则不给予出差
餐补,三级及以上员工出差餐补以正规发票实报实销,其余员工出差餐补在工资中
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承担。

5.5.9其他补款
5.5.9.1 补款包括:高温补助,高原补助,北京补助,外加工补助、司机值班费、生日礼金
等以及其它补款项。

5.5.9.2 高温补助:公司在每年的7-9月份专门为户外作业员工设立高温补助。

补助对象为:
销售、市场、监察、筹建、工程之户外作业人员。

补助方式为:5元/天,按实际在
户外工作的天数计算。

5.5.9.3 北京补助:于2008年8月20日前在集团广东入职,并随集团搬迁至北京办公的三
至七级员工每月按基本工资的20%给予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在京上班天数计算,并
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发放。

5.5.9.4 高原补助:长驻青海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或长期出差(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青海的员工可享受此补助。

补助规范为:格尔木给予基本工资*50%的补助;西大滩
给予基本工资*150%的补助。

格尔木当地招聘并入职的员工,在格尔木工作期间,不
享受上述补助;如派往西大滩工作,则以西大滩的补助规范予以补助,此补助按时
考勤记录的工作地点来给予。

5.5.10外加工补助:因外加工厂条件比较艰苦,所以公司对外加工厂员工或长驻外加工厂员
工专门设立了外加工补助,补助规范为:成都/广州补助:四级58元/天,五级41元
/天,六/七级22元/天。

三水/海南 /昆明/南宁/各PET外加工厂补助:四级53元/ 天,五级35元/天,六/七级16元/天。

计算方法:按外加工厂/中转仓员工实际出勤
打卡记录作为核算依据,当天实际出勤不满2小时不予计算外加工补助,出勤2小时
(含)以上按0.5天核算,出勤满5小时(含)以上按1天核算,三级(含)以上人员
不享受此补助。

5.5.11司机值班费:周一至周六20元/天,周日30元/天,每月由行政部提供当月司机值班
费明细表呈部门负责人审核之后,递交到人力资源部,薪酬核算员在当月工资中计算
并给予发放。

5.5.12生日礼金:50元/人,生日当月入/离职员工不享受生日礼金。

5.5.13集团行政部驻北京保安人员低温补助:因集团行政部驻北京保安人员岗位所处位置在
室外,环境十分艰苦,所以公司对此批人员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特别给予了
低温补助300元,此补助需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出勤给予计算。

5.5.14考勤扣款:指当月迟到/早退扣款,扣款规范为迟到/早退每分钟扣款1元。

此项扣款
由负责考勤的同事统计后在考勤报表中体现;如加班迟到,以实际打卡记录和加班申
请表为依据,取重合部分计算加班小时。

5.5.15工作证扣款:厂牌补办/丢失扣款10元,ID卡补办/丢失扣款20元。

5.5.16转正/晋升前扣款:当月转正/晋升员工在计算当月工资时需先按其转正/晋升后薪资给
予计算,然后薪资核算人员根据员工的转正/晋升日期将其转正/晋升前的工资差额扣
除。

计算方法为:转正/晋升扣款=(转正/晋升后工资-转正/晋升前工资)÷当月应
出勤天数×转正/晋升前应出勤天数。

5.5.17借阅书籍逾期归还扣款/丢失更衣柜/鞋柜钥匙扣款由行政部提供。

5.5.18保险/公积金扣款:由负责保险/公积金的同事提供当月购买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人员名
单及扣款金额,薪资核算人员将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给予扣除。

5.5.19个人所得税:员工应发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超过4800
元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详见国家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5.20宿舍扣款:此扣款是指宿舍的水电超标或相关设施因人为损坏之后需扣除的款项,由
行政部负责统计并呈部门负责人审核之后递交给人力资源部,薪酬核算人员将在税后工资中给予扣除。

5.6薪资计算流程及工资表制作
5.6.1薪资计算流程:将集团、各工厂审核无误的考勤报表按工资导入模版格式整理好并导入
到E-HR系统中,进行计算薪资,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E-HR系统操作手册。

最终工资表中的总人数需与考勤报表中的总人数一致。

5.6.2工资表制作:将从系统中导出的薪资报表整理成规定格式的最终工资表,保证最终工
资表中的总人数与考勤报表中的总人员一致,最后确保工资表的准确、整洁、美观。

5.7工资表的提交及工资发放
5.7.1薪资核算员每月10日前(含)提交上月工资表给薪酬负责人,薪酬负责人审核工资中
的内容,同时填写支付证明单,打印工资表,上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

5.7.2 营销体系工资表于每月12日(含)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薪酬负责人,薪酬负责人于每
月13日打印所有工资报表,并提交给集团财务部负责人,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工资发放。

5.7.3薪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发放,于每月15-20日以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银行账号
内,且薪资发放人员与薪资核算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农行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工行账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不同人员负责发放,一人负责提交资料,一个负责审核,发放成功之后将所发放的工资明细打印出来由工资核算人员签字审核并存档。

5.7.4如员工银行账号有变更,需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人力资源部,并填写《银
行代发工资同意书》。

5.8工资条的发放
公司将员工工资信息在每月14日前以工资条形式告知员工,员工应当及时对当月工资金额及明细进行确认。

对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在一周内与所属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

确实计算有误的在下一个工资周期予以纠正。

5.9薪资保密规定
薪酬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擅自将薪资信息透露给不相关人员,对于与薪资有关的资料应妥善保存,员工间也不得相互探寻他人薪资,不得评论他人薪资,如有违反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6薪资核算/发放工作流程图
7 相关表单
7.1 《考勤报表》
7.2 《人力资源变更表》7.3 《薪资更正表》
7.4 《工资报表》
7.5 《银行代发工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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