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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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

同意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合格

修改合格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

合格

修改合格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

合格

合格

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

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

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办理范围:1.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2、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项目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预审意见)(原件1份)或《房地

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

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电

子文档1份);

6.经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地灾评估报告(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1

份、核原件、电子文档1份);

7.建设项目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

原件1份);

8.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颁发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联系和服务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

项目名称: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

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

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办理范围:1.符合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函

要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

办理内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及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审查→决定→复函。

申请条件:1、符合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

所需材料:1.国土房管部门要求提供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件及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拟出让用地范围线的附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附

电子文件);

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颁发证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

联系和服务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

项目名称: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

主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许可对象:1.取得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需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已取得

可研阶段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2.以划拨方式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相关要求,并取得可研阶段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建设

项目。

许可内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须取得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须取得有关部门在可研阶段的批准、核准文件;2、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关要求,

并取得可研阶段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1)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办通知书(预审意见)及拟供地的范围图

(原件1份,选址阶段已提供的资料不再提供);

(2)可研阶段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草案(限《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附件中要求进行

设计方案预审的建设工程)(原印件2份,附CAD格式电子文档);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1)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

件1份、核原件);

(2)需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尚需提供可研阶段的批准、

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时限: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颁发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联系和服务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

项目名称: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有关要求。

许可条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

(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规定;

(2)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

(3)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在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4)符合消防、环保、民防、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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