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费用、所需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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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opgud/blzn.aspx 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所收取)
2009年06月03日
办理见证业务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2010年09月17日
(如有特殊情况,本所有权要求提交本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在来我所办理见证业务前,请仔细审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中转让、受
让双方的信息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转让、受让股权比例、价格是否一致;提交协议的份数是否是协议中所要求的份数等;
2.请转让、受让双方到场签署协议的同时签署当日日期;
3.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法人,应提供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文书并经我驻外使馆认证文件。
境外法人认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该企业商业登记注册资料、董事会决议、董事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自然人,本人持有效护照(外籍)、身份证和回乡证(港、澳)、身份
证和侨胞证(台)到场签字。如本人不能到场签字需提供当地律师事务所出具公证授权文书并经我驻外使馆认证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
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并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寄送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如转让方、受让方是境内自然人且不能到场签字,拟委托他人来办理签字的,需提交经我国公证
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等,详见我所提供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6.如转让方、受让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字,可委托他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
(受托人需在我所当见证员面签署协议并加盖其公章),同时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盖公章并核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核原件);
7.如需凭境内代理人公证书和海外公证文件来我所办理见证业务的,应至少置备三份以上公证书原
件。我所将保留一份公证文件原件,其他公证文件交工商局等机构,敬请留意;
8.转让、受让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也不可委托交易的另一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办理相关事宜;
见证部联系方式
2010年09月17日
市区分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一楼
(深南路与上步路交接处。如搭乘地铁请在科学馆站下车并走A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兴华宾馆”站,或“市总工会”站下车)
联系电话:83671357,83671264
新增受理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四楼东
(深南大道上海宾馆对面、北方大厦西侧。如搭乘地铁请在华强路站下车并走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华强北站或上海宾馆或市中医院站下车)南山受理点地址:深圳市高新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三号裙楼2楼(深南大道南TCL大厦南侧。如搭乘地铁请在科技园站下车并走C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大冲”站下车南行200米)
联系电话:26577971,26577975,26577571
办理见证业务的工作流程
2010年09月17日
1、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备齐办理见证所需要的材料后,填写企业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由本所见证部专职见证员负责审核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并在一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对于符合见证业务受理要求的,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在见证人员监督下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并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公章;
3、当事人缴纳见证费用后到见证人员处领取材料接收单,并按照接收单上的时间携带接收单及申请书中登记的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见证书;
4、除传统的见证程序外,本所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系统,详见网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