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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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顺利完成沈阳市档案局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区档案局决定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

重点检查2007-2010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情况,区直机关贯彻落实8号令情况。

抽查下列文件材料是否归档:

1.本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

2.本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报告、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3.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材料的印本和签发稿;

4.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5.本单位编写的简报、大事记、组织沿革;

6.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

7.本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考察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8.本单位职工录用、调资、定级审批表;

9.本单位职工受市级以上机关命名、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10.与本单位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关的文件材料;

11.本单位形成的专业档案(如会计、审计、统计、工商登记、产权产籍、婚姻登记档案等);

12.本单位各种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多媒体档案等;

13.本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科研档案等)。

(二)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1.是否有独立的档案库房;

2.档案库房是否配备了“八防”设施;

3.是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应急防范预案;

4.对所属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

(三)档案规范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了适应本单位、本系统或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办法;

2.是否制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各门类和载体档案整理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4.是否做到准确划分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类明确、编目清楚、编号规范、排列有序;

5.是否使用了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数字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

6.室藏档案是否全部建成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7.对下属单位是否进行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方法

1.1自检自查

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2.1区档案局组织检查

1.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2.检查组现场检查;

3.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向各受检单位下发检查反馈意见书,对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检查结束后,区档案局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

四、检查要求

1.1提高认识

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根基,其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是《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对此次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及迎检的准备工作。要把此次检查作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有利契机,以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1报送自检报告

各受检单位要形成书面自检报告并将自检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联系部门:铁西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地址:铁西区重工北街64号

邮编:110026

电话:25110013

邮箱:zdk25110013@

铁西区档案局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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