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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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冀发[2006]1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则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予“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选拔范围
1、中央、省属驻邯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2、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3、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
5、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
6、其他被社会和国家级专家学者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公务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在自然科学和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论文论著的专家学者。
3、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4、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连续位居和保持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经营、管理人员。
5、在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或工艺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一次全国或两次省级行业或专业技能比赛金牌的技能型人才。
6、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生产一线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并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
7、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金融、法律等行业成绩显著,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人员。
8、在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上述水平的。
上述条件中,以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实绩为主,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四、选拔程序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1、推荐。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或知名专家联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产生。
⑴单位推荐。
县、区(市)推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县、区(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邯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提出人选,报市
委组织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自由发明创造人,可分别按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推荐。
上报材料包括:党委(党组)推荐人选的报告、《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主要表现材料、相关材料(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有关资料复印件)。
⑵专家联名推荐。一般应由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省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二人以上联合提出1名人选,并出具业务评价资料,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2、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审核材料、完善档案、汇总情况、整理资料,筹备评审工作。
3、评审。根据推荐和初审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部领导批准派出考察组对拟选拔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核对基本情况,核对取得成果、论文、论著及取得效果的情况,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
5、确定。市委组织部根据评审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部务会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6、公示。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接受社会监督。
7、命名。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五、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对影响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要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攻关,发挥他们的群体优势。
2、对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决策,要吸收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和持股经营,在创新创业中发挥聪明才智。
4、组织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下企业、到社区,送科技、送信息、解难题,对口帮扶,通过开展多种活动更好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5、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组成人员,应吸收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6、对综合素质好、有领导管理才能的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大胆提拔使用,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二)管理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各县、区(市)、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1、对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考核制度。
⑴年度考核。每年对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委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织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存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档案,作为平时了解掌握的依据。
⑵届满考核。任期届满的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对四年来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总结,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表现作出评定,报市委组织部入档备案。
2、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凡有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
⑴在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后,本人及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⑵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及出国出境讲学或考察前,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⑶辞职、退休、逝世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查处,所在单位须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对调整后不再列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范围的,市委组织部派人或委托有关单位领导同志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继续保持联系,并注意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