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科工作内容及报件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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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申请资料;
3、现场踏查、测绘并组件;
4、提交会审;
5、项目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供地的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二)审批条件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图;
4、用地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要加盖部门章);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其他所需资料。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接收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本年度内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范围内,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转让的审批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地价评估;
4、提交会审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
5、出让方案报批;
6、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核审批
用地管理费: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企业改制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核要件并组织相关科室实地踏查、测绘;
3、进行地价评估,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4、提交会审;
5、报政府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土地资产处置申请;
2、原土地使用证;
3、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及落实执行情况资料;
5、改制批准文件(政府或有关部门);
6、土地评估报告;
7、资产评估报告书(负债表);
8、改制情况审计报告;
9、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拍卖文件;10、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11、地上物产权变更手续及完税证明;12、其他相关资料。
五、具体建设项目使用(需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申请资料;
3、现场踏查、测绘并组件;
4、提交会审;
5、项目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单位资金状况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立项批复;
6、环评报告;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估价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六、开发未确定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土地(70公顷以下除外)方案的审核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开发申请;
2、组织现场踏查、勘测;
3、审核方案、组件;
4、提交会审;
5、发放相关批准证书。
(二)审批条件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方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3、立项批复;
4、环评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注:1、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开发年度计划;3、土地开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