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_ODM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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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
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二、质量管理要求
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承认书》,《承认书》中须附样品检验报告,生产工
艺流程图,品质控制计划,关键材料明细表(包括材料供应商名称),材
质检验报告,图纸,规格参数,检验标准,产品认证等资料。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承认的《承认书》,双方签署的《检验标准》和《技
术协议》之要求生产和供货。
2.3 乙方产品发生如下变更:关键原材料变更(包括供应商变更),生产工艺
流程或参数变更以及其它对产品性能造成影响之变更,必须重新送样承认;
未经甲方承认而私自变更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
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2.4 乙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
件委外加工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
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而私自委外加工,造成甲方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中止与
乙方的供货关系。
三、验收要求
3.1 乙方交货时必须做好产品标示,其内容包括甲方物料编号,产品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每批交货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
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实施免检或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标准依照
MIL-STD-105E 单次正常抽样LEVEL II;允收标准为CR: ,Maj: ,Min: 3.4 乙方产品在甲方上线使用不良目标为 PPM;如在甲方上线使用过程
中不良超出目标值时,甲方有权对此批物料作退货处理,因此而造成甲方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4.1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100%全检后才能重新送
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对判退产品进行100%全检,则乙方此行为视为根本违
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且有权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违
约金。
4.2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之产品,经乙方返工后如仍存在同样不
良而被甲方判退,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1000-10000元。
4.3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进料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或甲乙双方协
商:由甲方代为挑选或加工使用,则产生的异常工时按25元/小时计算,由
乙方承担;由甲方让步接收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生产或导致市场客户投诉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甲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厂
房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4.5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不良品,由甲方定期退还给
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补货或以货款抵扣处理。
五、质量责任约定
5.1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
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5.2 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给甲方在生产,销售和客
户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发出《扣款通知书》,乙
方接到《扣款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默认。
六、服务约定
6.1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8 小
时内反馈给甲方;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供应商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乙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
施,使问题得以解决;如乙方未能于三天内回复,则甲方有权延付其当月货
款,报告每延迟回复一天,货款将延付十天。
6.2乙方必须提供叁年品质保证(从交货日起计算),在品质保证期内如因
乙方材料不良导致甲方遭受客户投诉,则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七、争议的处理
7.1 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务必在24 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由双
方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由乙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质量鉴定,按
照鉴定结果执行。
7.3 经鉴定仍不能解决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解除程序
8.1 乙方提供的货品及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甲方经营受
损失,甲方可认为乙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乙方。
8.2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甲方核对清货款,并在
货款中扣除人民币拾万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乙方供货之产品品质保证
期截止时,不计利息归还质量保证金。
8.3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
利。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