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厂商或经营者主动对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进行回收的行为,而暂停经营是指相关食品经营者因一定缺陷或危害暂停销售食品的行为。
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
2.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指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或经营者采取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依法履行食品召回的义务。
2.1 食品召回的程序- 发现问题: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接受消费者投诉,或者接到监管部门通知。
- 召回计划:制定食品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内容。
- 召回公告:向社会公告食品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召回食品的原因、风险等。
- 召回实施:启动召回计划,通过回购、更换等方式收回召回食品。
- 召回报告:制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效果等。
2.2 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和责任。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食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3. 暂停经营制度暂停经营制度是指当发现食品存在一定缺陷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食品经营者暂时停止销售相关食品的行为。
3.1 暂停经营的情形- 食品质量问题: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含有有害物质、超过允许残留量等。
- 卫生安全问题:发现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携带病原体等。
3.2 暂停经营的程序- 发现问题:发现食品存在一定缺陷或危害。
- 暂停通知:向相关部门申请暂停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销售。
- 问题整改:对问题食品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 重新经营:经过整改后,重新经营销售。
3.3 暂停经营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暂停经营义务和责任。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召回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产品的召回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及时消除或减轻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第四条食品召回工作应以科学、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企业领导审批。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包含召回计划、召回组织、召回实施、召回后续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食品召回工作人员,明确召回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回工作的筹划和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时掌握和处理。
第九条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召回计划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召回期限等内容,并向召回范围内的消费者公告。
第十一条召回组织应明确召回责任人、召回小组成员,并组织召回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召回实施应及时、有效,确保召回范围内的食品产品全部回收,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召回后续处理应包括对召回产品的处理、对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食品召回计划和实施进行审核、评估和指导。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召回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召回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企业的食品召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2)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尊敬的XX部门:我是XX食品公司的质量安全主管,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就我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向贵部门提供一份范文,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不安全食品召回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高度重视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们的范文:一、召回目的与范围:1. 目的:旨在及时回收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二、召回程序:1. 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出不安全产品等信息后,立即成立召回小组,由质量安全主管担任组长,组织召回工作。
2. 将召回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经销商和销售渠道,要求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3. 对召回食品进行溯源,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并将产品退回指定地点。
4. 彻底清理不安全食品存货,确保召回范围内没有遗漏。
5. 建立召回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三、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对受影响部门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深入追查问题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风险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强化监控。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加强对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控。
3. 组织内部检查,外部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并不断优化改进,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在召回工作中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障努力!谢谢!真诚的,XXX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食品的各个环节。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444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示范文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3、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
积极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6、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7、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
学校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食品召回1. 食品召回范围(1)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食品;(2)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3)师生对食品质量提出质疑,经调查确认存在问题的;(4)其他需要召回的食品。
2. 食品召回程序(1)发现食品存在问题时,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2)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说明问题食品的名称、数量、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问题食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4)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召回方案,并报学校批准;(5)按照召回方案,及时通知师生,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6)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采取退货、更换等措施;(7)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食品停止经营1. 食品停止经营范围(1)被吊销、注销或撤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学校认为需要停止经营的食品。
2. 食品停止经营程序(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批准后,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停止经营通知书;(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停止经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采取整改措施;(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经营。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对师生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学校食堂是学生的重要生活场所之一,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以确保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份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建议,供参考:一、制度目的1.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供应的质量。
2.及时发现和处理因食品质量问题可能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
3.提供学校食堂经营者停止经营和召回食品的操作指导。
二、召回程序1.召回的范围:(1)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2)被监管部门通知存在问题的;(3)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被学校食堂经营者自行判定需要召回的。
2.召回的程序:(1)追溯问题食品的供应链和销售记录;(2)尽快通知学生和家长,告知召回的原因、范围和具体措施;(3)停止向学生供应问题食品;(4)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问题食品的回收和处理。
3.召回通知:(2)通知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受影响食品的名称和批次、可能产生的健康问题、食品召回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联络方式。
三、停止经营程序1.被判定需要停止经营的情况:(1)经监管部门核实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2)学校食堂经营者因组织疏漏或其他原因导致食品安全被媒体曝光的。
2.停止经营的程序:(1)监管部门通知: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书面通知学校食堂经营者停止经营;(2)通知学生和家长:由学校通知学生和家长,告知停止经营的原因和具体时间。
3.停业整改:(1)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整改;(2)整改完成后,食堂经营者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复业。
四、相关责任1.监管部门:(1)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配合学校食堂经营者进行食品召回和停业整改工作。
2.学校食堂经营者:(1)建立健全食品管理体系,包括供应链追溯、原材料采购检验、储存保管等。
(2)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问题,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召回和整改工作。
(3)对食品召回和停业整改工作的效果负责,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完整版)食品添加剂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完整版)食品添加剂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食品添加剂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完整版)背景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添加剂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详细内容,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食品添加剂召回及停止经营的规范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停止相关企业的经营,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召回程序1. 召回的触发条件任何发现食品添加剂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并触发召回程序。
2. 召回的责任主体-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召回生产的问题食品添加剂,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或替代品。
- 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负责召回销售的问题食品添加剂,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或替代品。
3. 召回的程序步骤- 食品监管部门接到召回报告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确认召回范围和风险等级。
- 相关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活动,并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召回工作。
- 食品监管部门将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并要求消费者停止购买和使用问题食品添加剂。
- 召回企业应迅速采取措施,回收和销毁存在问题的食品添加剂。
- 召回企业应向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或替代品。
停止经营程序1. 停止经营的触发条件任何违反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被责令停止经营。
2. 停止经营的程序步骤- 食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 如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监管部门将责令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 停止经营期间,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整改,消除存在的问题。
- 经整改并通过食品监管部门的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对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四、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____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八条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召回工作。
二、定义与缩写1. 食品召回: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超标等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或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返还或更换产品的行为。
2. 危害公告:指企业在食品召回后,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公告,说明产品的危害性质、召回原因和措施,并提供退货或更换服务。
3. 风险评估:指对食品召回事项进行评估,评估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4. 召回措施:指企业采取的针对食品召回事件的措施,包括回收产品、停止销售、更换产品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全国总工会较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是指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应对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市、赔偿、排除安全隐患等措施,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或者经营都主动在其经营场所、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布退市、召回食品的过程。
二、没有建立供货商档案或供货档案不齐全、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食品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证明食品进货渠道、来源,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起到锁定证据,追根溯源,明确责任的要退市、召回。
三、下列食品,应退市、召回;1、超过安全使用期或保质期的;2、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混有异物、包装破损的;3、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用色素以及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的;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7、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容易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8、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召回或者责令停止销售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9、法律法规不允许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当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卖场、就地封存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通知相关食品供货商和消费者,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的情况。
五、消费者对退市、召回的食品提出更换或者退货,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气绝。
经营者对退市、召回的食品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六、对消费者销售食品开具发票或《食品质量信誉卡》。
学校食品停止召回制度

一、背景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食品召回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食品召回制度1. 食品召回的条件(1)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食品经营单位在接到上级部门或生产企业的食品召回通知后,确认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2. 食品召回的程序(1)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下架封存,并做好登记。
(2)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通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经核查确认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召回的,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方式、时间等。
②通知消费者,告知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等。
③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④将召回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 食品召回的终止(1)食品经营单位在召回过程中,如发现召回的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可申请终止召回。
(2)申请终止召回时,食品经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召回情况报告。
②相关部门出具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③召回终止的理由。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理由充分,可批准终止召回。
四、责任追究1. 食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召回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是指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回收已经流向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并对食品进行处理,以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食品召回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公告召回、销毁召回等,企业需要 timely、有效地通知消费者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并提供召回补偿措施。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还应当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直至问题得到解决,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出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召回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其次,食品召回可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迫使企业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再次,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对于促进食品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提高了行业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于召回要求不积极,甚至出现逃避召回、销毁等行为。
其次,召回的回收率相对较低,消费者对召回产品的意识不足,导致召回效果不理想。
最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停止经营的决策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决策过程的不对等和不公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强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在现代社会,餐饮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这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建立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是指,在餐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已经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同时加以警示。
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应用场景餐饮召回当发现餐饮食品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卫生问题或其他质量问题的时候,餐饮企业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
这种措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食品风险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停止经营当餐饮企业因为某些原因,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直接影响餐饮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时,餐饮企业需要主动停止经营。
这种措施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提升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信任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建立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为了保障餐饮企业负责任的生产经营态度,餐饮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完整的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明确责任:明确责任人,为构建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提供责任和保障。
2.风险评估:餐饮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析。
3.紧急处置手段:餐饮企业应当设立紧急处置措施,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为可能出现的召回和停止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4.及时通报:当发生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时,餐饮企业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消费者、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消除公众恐慌情绪和安全隐患。
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优势餐饮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餐饮安全行业的发展。
同时,它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对餐饮企业的信任度。
餐饮企业在建立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时,除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外,还可以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完整版)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制定以下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一、食品召回制度1. 召回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指定专门负责召回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召回计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召回方式、召回措施等。
召回计划需报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3. 召回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向相关销售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发布召回通知,明确召回的产品、数量、召回原因等信息。
召回通知应以多种形式发布,如官方网站公告、媒体发布、短信通知等。
4. 召回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如下架、停止销售、销毁等,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回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追踪、回收和销毁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
5. 召回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召回工作结束后,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措施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停止经营制度1. 停业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指定专门负责停业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停业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停业决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作出停业决定。
停业决定需报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3. 停业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相关销售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发布停业通知,明确停业的原因、时间、停业范围等信息。
停业通知应以多种形式发布,如官方网站公告、媒体发布、短信通知等。
4. 停业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停业措施,如停止生产、下线产品、关闭门店等。
停业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处理和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停业的进展情况。
5. 停业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停业工作结束后,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提交停业报告,包括停业的原因、范围、措施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执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
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品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注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准等,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语等的;(八)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属于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成损害的.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三级食品召回制度模板

三级食品召回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二、召回范围及标准1. 召回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食品。
2. 召回标准:(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食品;(4)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食品同批次的食品;(5)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食品;(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食品。
三、召回级别划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召回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召回: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高,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广泛影响的食品。
2. 二级召回: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造成一定伤害或较小影响的食品。
3. 三级召回: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低,可能造成轻微伤害或较小影响的食品。
四、召回程序1. 一级召回:(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2)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4)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5)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6)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2. 二级召回:(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2)在4小时内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4)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5)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6)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3. 三级召回:(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2)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4)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5)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6)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三、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四、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单位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