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pptx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总则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因发现或者掌握到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主动采取行动予以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召回的范围根据食品召回类型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自愿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主动采取召回食品的措施。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2.3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协议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决定召回方式和范围,共同决策食品召回措施。
三、食品召回的程序食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发现或者掌握食品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及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3.2 召回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范围、许可召回的时间周期、召回对象、召回措施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及时实施召回方案,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确保召回的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食品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程第一章概述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召回组织和管理2.1 召回组织结构2.2 召回团队及其职责2.3 召回计划的编制2.3.1 召回计划的制定2.3.2 召回计划的审批第三章召回行动的执行3.1 召回行动的启动3.1.1 召回通知的发布3.1.2 召回行动的目标和时间表3.2 召回行动的组织与协调3.2.1 召回人员的培训和配备3.2.2 召回物流的安排3.2.3 召回记录的管理3.3 召回行动的监控与评估3.3.1 召回进展的监控3.3.2 召回效果的评估第四章召回数据记录与分析4.1 召回数据的收集与整理4.1.1 召回数据的来源4.1.2 召回数据的录入与管理 4.2 召回数据的分析与反馈4.2.1 召回原因的分析4.2.2 召回改进措施的制定 4.3 召回数据的保密与报告4.3.1 召回数据的保密4.3.2 召回报告的编制第五章召回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与控制5.1.1 风险识别与评估5.1.2 风险控制与预防5.2 风险应急预案5.2.1 应急组织与预案5.2.2 风险应急演练第六章召回沟通与协调6.1 内部沟通与协调6.2 外部沟通与协调6.2.1 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6.2.2 媒体与消费者的沟通与协调第七章召回后续管理7.1 产品处理与销毁7.1.1 产品退货与补偿7.1.2 产品销毁与处置7.2 召回后续数据与事件管理7.2.1 召回报告的存档与管理7.2.2 后续风险评估与监测第八章附则8.1 召回管理制度的通知与培训8.2 召回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8.3 术语与定义解释注:上述章节、小节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和公司要求为准。
以上所述为食品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处理。
通过建立严格的组织与管理体系,确保召回行动的顺利执行。
同时,通过数据记录与分析,风险管理和沟通协调等环节,保障召回工作的全面完善。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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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 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 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 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 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 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 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 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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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 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 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 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 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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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 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 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 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 危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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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食 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 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 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 全危害评估。
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 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 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 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 十二条所述的内容。
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 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 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 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 健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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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十条 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 害评估。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PPT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处置 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解读
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安全食品如何处置的难题,防止不安全食品 重新回流 总之,办法中“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都是 为了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和蔓延,充分体现“预防第一”的立法理念
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情形主动召回 食品ຫໍສະໝຸດ 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当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8条)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意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部委规章,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因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主动或者被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将食品从市场上回收的行为。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召回范围1.1 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1.2 召回范围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1.3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已经销售到市场上的食品,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即将启动召回程序。
二、召回程序2.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制定食品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程序、召回时间等。
2.2 召回程序包括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召回跟踪等环节,确保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2.3 召回程序中还包括召回报告的提交,企业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说明召回情况和召回效果。
三、监督管理3.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召回程序符合规定。
3.2 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召回相关资料,进行召回情况的核实和评估。
3.3 监管部门还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四、责任追究4.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应对召回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2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4.3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鼓励消费者积极参预召回工作。
五、处罚规定5.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召回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5.2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3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召回违法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发布。
总结: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作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对食品召回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其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
本文将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背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次曝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作为其中之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召回责任主体:明确了召回责任主体为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召回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地召回问题食品。
2. 可能存在风险的食品:明确了可能存在风险的食品范围,包括潜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这些食品的生产、销售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风险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召回措施:明确了食品召回的措施和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召回方案的制定、召回通知的发布等。
召回措施应当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召回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消费者,以确保问题食品能够有效地回收。
4. 召回后处理:明确了召回后的处理程序,包括销毁、处理、清理等。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以确保问题食品被彻底处理,不再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三、实施效果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对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方面增强了食品生产、销售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了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给消费者提供了及时的信息,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我国成功召回了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召回这些问题食品不仅避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的规定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的规定1. 召回定义食品安全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实施停止销售、追回、更换或者销毁等控制措施的过程。
2.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食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生产。
3. 召回等级食品安全召回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召回: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
- 二级召回:食品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轻微健康损害。
- 三级召回:食品存在较低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4. 召回程序食品安全召回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确认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4.2 评估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等级,评估召回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
4.3 制定召回计划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间、责任主体等,并报告监管部门。
4.4 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按照召回计划,停止销售、追回、更换或者销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
4.5 公告召回信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通过各种渠道公告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4.6 整改措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7 召回效果评估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评估召回效果,确保所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得到有效控制。
5.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召回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一个关于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doc 12页)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公司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等。
2. 发现食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不合格或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三、召回程序1. 信息收集与评估(1)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反馈、消费者投诉、行业监管机构通知等,发现食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2)品质部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属于召回范围。
2. 确定召回方案(1)品质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召回方案,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召回数量等。
(2)召回方案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实施召回(1)各部门按照召回方案,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2)对召回的食品产品进行封存、隔离,并做好记录。
4. 原因分析(1)品质部对召回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
(2)针对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信息公布与处理(1)公司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
(2)对于召回的食品产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责任追究1. 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对因召回工作不力,导致召回效果不佳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品质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六、具体措施1. 建立召回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 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4.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
5.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职责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工作程序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3.2。
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
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
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3.2。
4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3.2。
5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3.3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3.3。
1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
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3.3。
2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
3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3.3。
4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相关记录《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6.5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
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行业培训
目的和意义
w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w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w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w 提高企业的信誉。
适用范围
w 地理区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w 具体环节: 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
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重点—一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 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 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w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This type of recall involves situations in which eating the food will not or is not likely to cause adverse health consequences. )
四是规范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 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 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 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规定对食品 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 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寸东义
CHENYU
主要内容
w 一、相关概念 w 二、国内外食品召回发展概况 w 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w 四、食品召回程序 w 五、召回案例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能够及时进行召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司的声誉,确保食品安全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全部食品和相关产品。
3. 食品召回的定义食品召回是指公司为了除去或减少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其他安全风险而自动采取的行动。
4. 召回管理责任4.1 总经理总经理负责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订立、执行和监督,同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连续改进。
4.2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在管理食品召回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依据公司的召回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工作;—引导相关部门完成召回工作,并确保召回过程中的安全性;—监督召回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不绝改进召回工作的机制和流程,提高召回的效率和准确性。
4.3 销售部门和市场部门销售部门和市场部门负责:—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销售渠道和市场上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帮助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召回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通知渠道商和消费者、协调召回物流等工作;—进行召回食品的追踪和销毁工作,并报告相关情况。
5. 食品召回的分类和级别为了更好地管理食品召回工作,本公司将召回分为三个级别:—级别一: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级别二: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细小人身损害或资产损失的食品;—级别三:即存在肯定安全隐患,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或公司声誉的食品。
6. 食品召回的程序和流程6.1 发现安全问题—销售渠道和市场部门发现异常食品或消费者的投诉,并立刻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评估,确认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6.2 召回计划订立—质量管理部门依据严重程度和受影响的食品范围订立相应的召回计划;—计划中需包含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措施和召回时限等内容。
6.3 召回措施实施—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依照召回计划执行召回措施;—销售部门和市场部门搭配质量管理部门完成召回工作,包含通知渠道商和消费者、协调召回物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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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
实行分级按时限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一回)一是级食召用回后:已食用经后或已者经可或能者可导能致导严致重严健重健康康损损害害甚甚至死死亡亡的的,,食应品生当产在者2应4小当时在知 内启动悉,食1品0个安全工风作险日后内24完小时成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
主要内容解读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流程: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处置和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不安全食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
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以及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此给出了明确解决办法: ➢对于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
小时内启动召回 ➢对于第标十签三、条标识根存据食在品瑕安疵全,风食险的用严后重不和会紧造急程成度健,康食损品害召的回分食为品三,级食:品生产者应当改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 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 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应
当立即追回(第11条)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 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风险
➢2二0个级工召回(风二作回计险)二日是划后级内食48召小完用回时成后:内已食启用经动后或召已回者经,可或并能者向可导县能致级导以一致上般一地健般方健康食康损品损药害害品的,监,食督品应管生当理产部在者门4应8报小当告在时召知内回悉计启食划动品,安全 ➢三级召(三回)三是级对召标回签:、标签标、识标存识在存虚在虚假假标标注注的的食食品品,,食应品当生在产者72应小当时在内知启悉食动品,安3全0个风工险后
(第2条、第45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 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作日内7识完2存小成在时(瑕内疵启第,动13食召条用回)后,不并会向造县成级健以康上地损害方食的品食品药品,监食督品管生理产部者门应当报改告正召,回可计以划自。愿标召签回、。标
解读:规范了召回的启动和召回时限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标签问题召回
分情形实施召回 近年来“食品标签问题”常常成为职业打假人和食品企业争议的重要话题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意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 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
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 食品(第9条、第10条)
第九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 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不安全食品范围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不安全食品范围 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危害性”是召回重要衡量标准的必要条件 判断有没有危害,可根据实际发病情况和专家判断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 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 支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8条)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