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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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一、发展及现状1984年—1995年,为起步阶段。

业务覆盖范围仅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全国各地方发展比较均衡。

1996年—201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

这期间陆续出台了《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整体发生了质的改变,一方面是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由县级统筹提升为全市统筹,经办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是业务覆盖范围由单一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扩大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但这期间也历经了央企改革、地方国企改制,事业单位扩面艰难,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等,各项工作可以说是在负重中发展前行。

2010年至今,失业保险社会功能凸显阶段。

征缴方面:全额事业单位缴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带动了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员参保,非公经济参保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参保人员达到35万人,最高年征缴额达到2.4亿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66亿元,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得到有力支撑。

保障方面:登记失业人员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350人领取失业保险金35万元,到2015年的2930万余人领取失业保险金3591万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扶持政策,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对失业人员增加了冬季取暖补助、物价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2015年度对应支付1252万元;陆续采取对参保单位困难期间降低缴费费率、缓缴和拨付在岗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2015年度对应支付1.1亿元。

二、存在问题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设计缺位问题还有待补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障碍无法逾越,按规定参保人员必须有一个工作单位,否则无法参保,这些规定措施在鼓励崇尚个人创业发展的大形势下就显得僵化而不切实际。

失业保险待遇门槛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参保缴费达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等条件者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企业下岗职工和暂时性就业、频繁性失业群体等无法受益。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 二、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加强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 力
• 一方面企业应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 另一方面,政府要对 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 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 可以帮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 助企业接受就业困难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 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
• 二、失业保险征缴难度大
• 一些企业 参保与缴费不同步,拖欠保险费,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 有钱不愿缴,无钱缴不起 • 失业保险征办机构征缴不利 • 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
• 三、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弱
• 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呈集中突显的特点(图)
• 四、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 由于我国将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因而失业保险金标准 偏低,不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 五、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 执法力度不够,
• 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其自觉主动地参加失业 保险
一些可行的措施:
• 一、适当扩大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 围。
• 我国目前颁布的条例仅仅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城镇劳动者, 而把乡镇劳动者以及城市农民劳务者排除在外,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 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鉴于我国经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 实,尤其是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 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 农民劳务工。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 题及改进措施
•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及现状 •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反思【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参保者在失业时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

文章从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建立背景入手,介绍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和变革的必要性。

同时探讨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方向,包括加强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制度的结合,提高待遇的可持续性等。

最后总结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对策,并展望了未来发展前景。

文章呼吁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反思、重要性、建立、现状、变革、健康发展、就业服务、可持续性、发展对策、展望1. 引言1.1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社会,失业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有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更加从容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减少了因失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其消费能力,促进市场需求,从而对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企业倒闭、裁员现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开始逐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实施方式,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办法,确保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体系现状分析及展望

失业保险体系现状分析及展望

失业保险体系现状分析及展望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具有同样的性质,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使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失业时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待业保险”正名为“失业保险”,再次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一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单位要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这对转换事业单位工作方向、改革工作机构、加快用人制度改革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可以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是失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妥善解决好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不仅关系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也关系改革的顺利进行。

因此,以立法形式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长远规划,趋利避害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条件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影响其改革进程的最大障碍就是企业内部大量的富余人员无法妥善安置。

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把其中的部分分流到市场中去,但其要求在被分流的同时,必须得到某种补偿。

虽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贡献很小,但考虑到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下岗职工的特殊性,应该将其纳入其中。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后,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会不断地发生劳动力被游离并引起某些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来缓冲由失业引起的压力。

(三)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起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金市场、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摘要】失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失业保险金标准不足、覆盖范围有限、资金来源不稳定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稳定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分析、问题、金标准、覆盖范围、资金来源、政策落实、建设、建议、加强、扩大、稳定1. 引言1.1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为失业人员提供了经济上的资助和保障,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

失业保险制度旨在减少失业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促进就业机会和经济稳定。

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防止失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通过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境,减轻其经济压力,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制度还可以通过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提升就业技能,重新融入劳动市场。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不仅对个人失业人员有重要意义,更对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和公平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建立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加强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爱和支持,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2. 正文2.1 当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不足。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无法有效覆盖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

许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发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导致其陷入贫困困境。

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有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较窄,许多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尤其是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岗位,往往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福利。

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国家补贴,但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和财政预算有限,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不稳定,无法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发展方向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发展方向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发展方向【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共同参与的保险体系。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强调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注重风险共担和灵活运用财政支持等特点。

未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更加注重职业培训、灵活就业形式的覆盖以及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设计,提升保障水平,以应对失业带来的挑战,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沿革、发展方向、起源、初步建立、逐步完善、特点、现状、未来发展趋势、政府应对策略、重要性、目的1. 引言1.1 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临时性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度过生活困难的阶段,并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劳动力的流动。

失业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有助于减轻失业者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失业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失业保险可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缓解经济压力,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失业率的上升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全感的加剧,失业保险的建立可以缓解这种紧张局势,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

失业保险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流动。

失业保险的存在可以增加人们对于就业市场的信心,促使更多人参与就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1.2 本文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发展方向。

通过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初步建立、逐步完善,以及特点和发展方向的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经济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

然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本文将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面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参保人员,对于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覆盖范围较窄。

这些群体在失业时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容易陷入经济困境。

因此,应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更多群体的基本生活。

其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待遇水平低的问题。

当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往往只能得到很低的补助金,很难维持其基本生活。

这导致一些失业人员无法及时得到帮助,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应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另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管理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导致失业保险制度的效益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着缺乏培训机制的问题。

当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往往缺乏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导致他们难以重新就业。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管理监管和建立培训机制等对策,可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导致了失业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和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许多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劳动人口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特别是城市失业保险覆盖率较低,很多失业人员无法获得失业金。

2. 经济承担不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承担主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但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了很多失业人员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和金额也存在缺陷,无法满足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3. 行政管理不规范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包括失业人员登记、审核、发放等环节都存在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一些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侵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 对失业人员服务不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人员的服务不够周全,很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包括审核时间过长、资料要求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了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和保障。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1.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劳动人口在内,确保每个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合理保障。

2. 完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应完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促使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适时提高失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金额,以满足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3. 规范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登记、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遏制基金的挪用、侵占等现象。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失业率的上升不仅影响了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对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对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和未来的完善方向。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最早于1986年在部分城市试点,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2007年全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覆盖范围广泛,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机构进行管理。

在应对经济危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覆盖面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但实际失业率可能更高。

受益于失业保险制度的人口仅占总失业人口的一小部分。

其次是保障水平不高。

目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偏低,一方面导致很多失业人员无法覆盖基本生活费用,另一方面也让个体单位对员工解雇更加随意。

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比如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的待遇差异。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发挥作用,也影响了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根本政策之一。

在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需要通过失业保险制度来缓解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下岗和裁员的压力。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为被裁员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助于平稳推进产业升级。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稳定性和变动性较大,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之初就承担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使命,兼具社保和就业双重属性。

制度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形成了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功能格局。

失业保险制度要通过完善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扩大覆盖面等措施推进改革,促进制度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一)失业保险制度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保险水平及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失业保险条例》发布之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各地也以人大立法或发布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为制度实施奠定了基础。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审议通过,其中第五章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7年11月,《失业保险条例》完成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取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的制度模式,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对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制度相关方权责、关系协调机制、制度运行机制和基本行为规范,由省级地方政府在既定制度框架下基于各地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政策措施易于落地和可操作,也保证了政策统一性和差异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战略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战略

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战略班级:姓名:学号: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在 4.0%—4.3%的较低水平,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稳定。

但是,在推动和保持城镇就业率的同时,要充分估计到失业率会随着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建立、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等情况的变化以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失业现象日趋严峻,城镇失业率急剧攀升,隐性失业大量存在,知识性失业成为我国失业的新现象。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已呈现出种种不足,需要针对相应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问题;对策一、我国失业保险现状及问题分析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为社会“减震器”和“安全网”的功能,可见其总体是可行的,但是因其建立的比较晚,经验不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实施范围过小我国的失业保险只是保失业者中的一部分,即城镇失业保险,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劳动者,并未扩大到乡镇企业职工和城市农民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所占比例无疑会越来越大。

而且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不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城镇隐性失业者,可见面对不断扩大的劳动大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俨然不再适用。

《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打破了所有制限制,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为各类所有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却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近几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实际参保率逐渐提高,但随着就业结构的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比例下降,非国有企业就业比重提升,因此,提高这类企业的实际参保率,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失业保险缴费缺乏激励机制一些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国有单位及其职工不愿意进入失业保险,或不愿意缴费,觉得交这一笔保险费纯粹是为他人作贡献。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现状以及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意义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因失业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2.减少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了他们在找工作期间的就业压力,保障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尊严。

3.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有信心和精力去寻找合适的工作,从而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资金不足:由于失业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但很多企业和员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缺口严重。

2.保险标准过低: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失业人员缺乏稳定性:由于政府财政状况不稳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往往无法保证长期稳定支付。

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监管力度,确保缴纳率规范化,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

2.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恢复标准化的失业保险金制度,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补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长期稳定性。

4.加强职业培训: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

五、未来发展趋势未来,国家应继续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进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要将失业保险制度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保障,建立公共稳定基金,以确保全体居民的生活水平。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向2019-03-21⼀、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态势与发展趋势近年来,中国失业保险基⾦增长迅速。

从1999年的累积结余160亿激增⾄2009年的1524亿,10年增长了近10倍,年均增长率近20%;即使在2008年国际⾦融危机肆虐、全球失业保险基⾦⾯临巨⼤压⼒、中国新增失业⼈员2500万⼈、占全球新增5000万⼈的⼀半的极端形势下,失业保险基⾦仍保持着快速增长,2008和2009两年净增了545亿元,占全部滚存结余的1/3。

分析失业保险基⾦激增的原因,有以下三个⽅⾯:(⼀)失业保险基⾦增长迅速,受益⼈数下降较快2004―2009年间,失业保险基⾦的增长幅度,从386亿元增加到1524亿元,缴费⼈数从1.06亿⼈仅增加到1.27亿⼈,⽽受益⼈数则持续下降,从754万⼈下降484万⼈。

但此间养⽼保险、城镇医疗、⼯伤和⽣育等其他四险覆盖率均明显增长。

(⼆)事业单位纳⼊失业保险制度,形成隐性转移⽀付事业单位参保之后形成的稳性转移⽀付,是导致失业保险基⾦增长的主要原因之⼀。

事业单位失业⼏率⼏乎为零,⽽其参保⼈数占全部参保⼈数的20%,缴费收⼊占当年缴费总收⼊的10%,缴费贡献率占⽬前失业保险基⾦历年累计结余27%。

(三)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会超过4.3%,失业保险基⾦必将不断膨胀过去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为4.1%,在⾦融危机最为深重的2008和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仅为4.2%和4.3%;鉴于此,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将难以超过4.3%。

如果按4.1%这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来推算的话,失业保险基⾦规模不断增长将没有任何悬念。

在可预见的未来,由于失业保险覆盖⾯不断扩⼤,失业保险基⾦必将继续不断膨胀下去。

2008年末全国就业⼈员77480万⼈,参保⼈员1.24亿⼈,覆盖率为16%。

城镇单位就业⼈员覆盖⾯似已实现应保尽保,扩⾯余地不是很⼤;⽽从“⼆产”就业农民⼯数量来看,还有较⼤的扩⾯余地,且制度门槛应适当降低。

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建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参保失业保险的城镇职工大约占全国总就业人员的50%左右,农民工的参保率较低。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月平均缴费工资来确定的,但往往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

其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前景是可期待的。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势将会逐渐改善,失业率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这将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将失业保险制度视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水平,比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覆盖面等。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为了进一步发展失业保险制度,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加大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

农民工是我国就业中的重要群体,但他们的参保率相对较低,待遇水平也较低。

因此,应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并提高他们的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发放机制。

当前,失业人员往往无法得到与他们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失业保险金。

因此,应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最后,应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帮扶。

失业保险制度应不仅仅是提供一笔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因此,应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并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帮扶力度。

总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有待改进,但其发展前景是可期待的。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就业问题与失业问题依然是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核心。

为了规范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失业保险制度,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出发,重点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99年开始实施,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1亿人,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2073万人,失业保险实际缴纳人数为1.19亿人,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950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总额达到1244亿元。

虽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失业保险中的缴费人群主要是城镇职工,而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率及领取失业保险的比例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措施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失业保险制度。

1.扩大缴费人群覆盖面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职工,而农民工等群体的失业保险参保率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已经开始扩大失业保险缴费人群覆盖面,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为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我国已经开始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尤其是对于缴费时间较长的职工,应当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的补偿水平。

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3.建立失业保险公共基金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我国已经建立了失业保险公共基金,通过公共基金的积累为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时也对于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职工进行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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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建立阶段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实行劳动合同制, 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 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其实施范围狭窄,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保障能力有限, 保障待遇低, 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二)发展阶段20 世纪90年代以后, 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

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 年的《暂行规定》, 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 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 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三)巩固阶段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①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

②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③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④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⑤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

在支出项目安排上, 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 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 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

累计缴费1—5 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 个月, 缴费5—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为18个月, 缴费10 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⑥提高了统筹层次, 实行了市级统筹。

⑦加强了基金管理, 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一)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失业保险本身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保障对象应尽可能包括所有未获得劳动机会,需要提供保障的人员。

世界各国在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中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就业,都做了尽可能广的失业保险范围规定。

但根据我国在《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中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由此可知我国失业保险的范围并没有覆盖城镇所有的失业者,如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者、国家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及广大农村人口都被排除在外。

这样, 既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 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基金足额征缴困难在各种社会保险中, 征缴难度最大的就是失业保险。

2010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619亿元, 人均缴费只有460余元。

收缴困难的原因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缴费能力不足, 一些效益不好, 负担过重的企业实在没有能力负担失业保险费用; 二是缴费意识不强, 这个问题包括企业和职工两者的, 缴费意识淡薄; 三是执法力度不强。

(三)对失业者保障功能有限目前,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的保障功能有限,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失业金标准偏低。

失业保险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 是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 各地的失业保险金都能够正常发放到失业者手中, 但给付标准偏低, 仅略高于地方城市低保标准, 无法达到城市生活的基本需求。

②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覆盖多种所有制的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大量富余人员仍以在职隐性失业或以下岗方式并存, 并没有完全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

③再就业服务功能不足, 失业保险体系所应具有的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功能缺位。

调查显示, 失业人员从城镇失业保险机构获得再就业的机会极少, 大多数失业者的再就业都是靠亲朋介绍、自寻岗位等渠道实现就业。

(四)统筹层次太低。

按照现行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市级统筹, 即把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集中到市里, 由市里统一安排调度。

虽然比起以前统筹层次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还是较低的, 部分地区还实行县级统筹。

在其他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进行运作的, 即使像美国这样统筹层次较低的国家, 它的失业保险基金也是州政府运作, 并且还建立了由联邦政府运作的联邦失业保险研究基金。

在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失业保险发展极不平衡, 基金承受能力差别较大。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况很不平衡, 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苦乐不均, 一些地方入不敷出, 一些地方绰绰有余。

(五)立法层次低《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 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 不是失业保险的基本法, 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 《条例》由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 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筹资困难, 大部分城镇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 出现失业险费“不缴”或“欠缴”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截流。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一)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从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来看, 失业保险应是覆盖全社会的, 涵盖所有劳动者。

也就是说,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 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 无论是大型企业的职工还是个体经营者, 只要是具有潜在失业风险的劳动者, 都应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 覆盖面不够广, 因此,“广覆盖”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长远目标。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 首先将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符合规定的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其次,逐步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乡镇企业和农村中所有被雇的劳动者。

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将覆盖率提高到80% 以上。

(二)强化基金收缴手段,确保基金征缴到位。

基金收缴是失业保险工作的基础工作,基金收缴能否到位,是失业保险顺利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基金征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

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与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及时收缴。

经验可以借鉴做得比较好的其它省市地区。

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不予年检、审批,对领导人一律不予评先、评优。

如吉林市和长春市政府经验,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磐石市社会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合属办公,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监察力度。

(三)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及促进就业功能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一是过低的失业保险金水平无法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失业保险金水平与失业前工资收入脱钩的设计,使得不同的劳动者对失业风险享受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不对等。

三是低水平的失业保险金仅仅只能维持失业者的最低生活,无法帮助劳动者进行以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为目的的再就业培训,也不能够支持失业者进行求职活动。

因此,应该重新确定失业保险金待遇计算基准。

改变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计算的办法,改统一标准为按失业者失业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对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适当的控制。

比如,按照失业者失业前一定时间平均工资的50%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限不高于150%,实行差别待遇。

另外应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对失业人员最有效的直接帮助是使他们重新就业,因此,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中用于技术培训、转岗训练的费用比例的办法,从以往简单的生活保障转化为促进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由消极保险转化为积极就业保障,应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需要着重加强的方面。

(四)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外,我国各地还没有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全收全支的真正意义上的地市级统筹,普遍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两级调剂”。

因而,近期内应逐步落实《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现全收全支的统筹,并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

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比较困难,在目前下岗向失业并轨的特定时期,基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地区间的调剂,保证失业负担重的地区基金的支付能力。

中央调剂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各省市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一部分,但主要的应当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增加中央财政预算补贴等措施来筹集。

(五)提高立法层次提高立法层次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暂行规定》到《规定》, 再至《条例》, 失业保险制度的规范层次逐步提高, 随着制度实施逐渐成熟, 运行越来越高效, 用法制的形式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规范将是必然趋势。

由于现行制度缺乏法律具有的国家强制性,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已出现多种问题, 因此, 失业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 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必然选择。

立法先行, 这也是各国推行失业保险过程中的实际做法, 我国应该尽快迈出这一步, 例如制定《失业保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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