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 行。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的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
未按规定进行物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 备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 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 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 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 开除的行政处分。
4.13北京宣布储备200万人 份达菲 截止4月17日,全国共确诊病例82人,其中死亡16人。禽流感造 成活鸡及鸡肉产品销售损失超130亿。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一)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 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的事件。 (二)特征 突发性、公共性、严重危害性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 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 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 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 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 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Leabharlann Baidu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橙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黄色预警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蓝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1、制定机关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 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 府
2、制定的原则
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伴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 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指挥部 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指挥部 卫生部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2、日常管理机构

3、专家咨询委员会


——向国务院 是否需要启动应急机制。 报国务院批准
二、应急处理措施
1、及时宣布新的危害严重的突发传染病为法 定传染病。 2、保证应急处理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运送。 3、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4、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 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 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 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 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 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 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 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 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 询意见;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 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 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 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 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二、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体系
1、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2、保证应急物资储备 3、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报告主体
1、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拒绝接受突发事件调查的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 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 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予以处罚。
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 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 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 域内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 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 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 (三)分类 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 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


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 律处分。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 缓报或者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 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 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 政处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3月初,上海和安徽3例禽 流感患者,2例3月上旬死亡 3.31 卫计委通报H7N9病例 4.2 广东、北京部署禽流感 疫情防控。上海启动流感流行 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4.3江苏启动流感流行四级 应急响应 4.6上海关闭活禽市场,扑 杀活禽。 4.3 H7N9病毒检测试剂盒开 始批量生产 4.4卫生部启动H7N9禽流感 日报告制度 4.12卫计委:H7N9禽流感患 者救治费用通过医保解决
5、对医疗机构的要求
1)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3)依法进行疫情报告。
6、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街道、乡镇、村委会、 居委会。 7、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控制 措施:就地处理的原则 8、强制执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9、经费保障:政府提供必要资金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3、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 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 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市级 人民政府
2小时
县级 人民政府
2小时 2小时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 关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 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 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 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
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 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针 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 对不特定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 较重的中毒事件。 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但又不 能归到前面三类中去的事件




2003.5.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06.8修订 2004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6.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2-2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7.8.30《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报告范围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三)报告时限
卫生部 2 小 时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2小时
国务院
1小时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立即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
2小时

第四节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何时启动?(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
省级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影响面及严重程度; 什么部门提出启动建议?省级的:省级政府决定, ——向省级政府 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向国务院报告
什么部门负责启动?
全国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全国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