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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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办理日期: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此表参保单位的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分别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前,养老退休人员的增加在每月20日前报送。

3.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留存一份,返还单位一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填报说明

一、此表用于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时使用,按收缴和支付分别填写。

二、缴费增加日期:指职工参加保险进入月报申报缴费的月份。

三、支付增加日期:指享受支付待遇人员进入支付月报的月份。

四、缴费人员增加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支付人员增加附《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或《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五、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六、缴费增加原因:

个人登记增加转移单增加七、支付增加原因

(1)新参加工作(8)外区调入(1)新退休

(2)险种登记(9)本区调入(2)已退休

(3)机关事业调入(10)刑满释放、劳教期满(3)外区转入

(4)复员军人(11)非带薪上学恢复(4)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5)转业军人(12)复员恢复缴费(5)新工伤增加

(6)外埠(含行业)调入(13)转业恢复缴费(6)陈旧性工伤

(7)其他新参统(14)失业转就业(7)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15)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

填报人:本人或委托人(签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工种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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