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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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面积,按其水平面积计算,并符合:1)高度不足2.2米者应计1/2。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超2.1米应计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部位计1/2;净高不足1.2米部位不计。

2、单层建筑物内设局部楼层,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有围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无围护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米计1/2。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计算全;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

4、多层建筑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计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应计1/2;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层高在2.2米及以上应计全面;不足2.2米应计1/2。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吊脚架空层,按利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

7门厅、大厅按一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全面积;不足2.2米者计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9立体书库仓库车库,无结构层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

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计1/2。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米者计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2006-5-19 16:36:00 点击次数:32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当结构类型、 (4)同一建筑物当结构类型、层数不同时,应分 )同一建筑物当结构类型 层数不同时, 计算建筑面积。 别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 地下指挥部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 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 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 不包括采光井、 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外墙 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 层高在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 层高不足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 面积。 者应计算1/2面积 者应计算 面积。 • 地下室: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1/2以上 地下室: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 以上 • 半地下室: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1/3至1/2 半地下室: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 至
自然层
电梯井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 面积。 面积。 • 层高在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 层高不足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 面积。 者应计算1/2面积 者应计算 面积。
有 盖 架 通 顶 的 空 廊
架空 架 走廊 空 廊 通
室内楼梯间 (9)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 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商场内滚动电梯不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商场内 自然层: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自然层: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示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示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 示例
contents
目录
•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建筑面积计算示例 • 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常见问题 •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发展趋势 • 建筑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
0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定义
0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 面积,包括房屋、构筑物等所有 建筑物的外部轮廓线以内的面积 。
提高透明度
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可以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使买卖双方更 加了解实际情况。
促进公平交易
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助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促进公平交 易。
影响价格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变化可能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尤 其是在市场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的情况下。
05
建筑面积计算的实际应 用
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注意事项
01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同地区和不同建筑类型的 计算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02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注意区分永久性结构和临时性结构,以及封闭 式和开放式结构。
03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 求。
0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示例
0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发 展趋势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国际发展趋势
统一化
国际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正在 趋向统一化,以减少各国之间的 差异和误解。
精细化
随着建筑技术和建筑设计的发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在不断精细 化,以更准确地反映建筑的实际 使用面积。
智能化
借助现代科技,如BIM技术,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正在与智能化相 结合,以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效 率。
确定房地产价值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计算标准,它用于确定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估算项目成本、遵循法规以及满足建筑需求非常关键。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起点和终点线:建筑面积计算的第一步是确定建筑物的起点和终点线。

起点线通常是地面的外边缘,终点线是建筑物的外墙。

这些线确定了建筑物的尺寸范围,从而可以计算出建筑物的面积。

2.内墙和外墙:建筑物内部的墙壁也需要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

内墙的计算规则可以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异,通常可以按照墙壁的厚度和高度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内墙的厚度不计入建筑面积,只有墙壁的长度和高度计入其中。

3.地面和楼板:建筑物的地面和楼板面积是确定建筑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面面积是指建筑物占地的实际面积,包括建筑物自身的面积以及与地面接触的任何其他部分,例如道路、车库等。

楼板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实际面积,通常只计算该层建筑物的实际占地面积,不包括过道、电梯等公共空间。

4.室内空间:建筑面积的计算还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空间,包括房间、走廊、门厅等。

室内空间的计算可以按照墙壁的外表面积进行,也可以按照房间的内部面积进行,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设计规范和项目需求来确定。

5.建筑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的面积,如阳台、露台、花园等。

这些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的面积应被计算在建筑面积范围之内。

6.不计算部分: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中,有一些部分是不计算在内的。

这些部分包括外墙的厚度、柱子和梁的面积、楼梯和电梯井、管道和通风道等。

这些部分的面积通常不被计入建筑面积范围之内。

7. 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常用的单位有平方米(Square Meter,简称㎡)和平方英尺(Square Foot,简称sq. ft.)。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确定使用的面积单位,并进行相应的转换。

总结起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通过确定建筑物的起点和终点线、计算内墙和外墙的面积、考虑地面和楼板的面积、计算室内空间和建筑附属设施的面积等步骤,来确定建筑物的总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应计算的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O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走廊的一种。

门厅大厅是按层计算。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一)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等结构在平面布置上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1、计算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有效面积系数,以及开工、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等指标的依据。

2、也是一项建筑工程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通过其计算各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

3、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一项重要参数。

设计概算的参数:建筑面积、结构特征。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这部分主要指厂房、剧院、礼堂内的部分楼层。

如图所示,只计算二层以上楼层面积,底层不再计算面积。

如车间内为生产服务而建的单层房间,这部分不再另计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1)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至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2)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物面积按勒脚以上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1)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建筑物外墙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多层建筑物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注意外墙外边线是否一致,当外墙外边线不一致时,应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4)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在同一建筑物中,若一部分为框架结构,另一部分为砖混结构时,应分别按框架结构以柱外边线,砖混结构以墙外边线分开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1. 引言建筑面积是在房地产行业中常用的概念之一。

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准确计算建筑面积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买房者的投资和开发商的经营收益。

因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需要明确、准确且全面。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的最新最全规则,以供各方参考和应用。

2.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如下:•统一标准: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统一的标准,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贴近实际:建筑面积应基于实际建筑的结构和使用情况进行计算,并考虑到各种因素。

•明确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明确计算的范围,包括内部使用面积、公共面积和外部附属面积等。

3. 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则3.1 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一般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计算内部使用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墙体厚度:墙体厚度通常不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阳台面积:阳台面积计算时,可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计算:–若阳台封闭,则可将其计算为内部使用面积。

–若阳台未封闭,则可将其计算为内部使用面积的一半。

•楼梯和电梯间:楼梯和电梯间的面积不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3.2 公共面积公共面积是指多户共同使用的面积,一般包括大厅、走廊、电梯间、储藏室等。

计算公共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走廊面积:走廊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电梯间和楼梯间:电梯间和楼梯间的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公共设施面积:公共设施面积包括大堂、健身房、游泳池等公共设施的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3.3 外部附属面积外部附属面积是指与建筑物紧密相连的附属部分的面积,一般包括阳台、露台、封闭式阳光房等。

计算外部附属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封闭式阳光房面积:封闭式阳光房面积可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露台和阳台面积:露台和阳台面积计算时,可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计算:–若露台或阳台未封闭,则应计算在外部附属面积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示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示例

图1-1-7-1某单层仓库
二、计算示例
【例 2】求图( 1-1-7-2 )某办公楼的建筑面 积。 解:此办公楼为四层楼,,每层均为同一面 积。楼梯间按自然层计算面积,走廊按层计 算面积,因此,此办公楼可以不分楼梯间和 走廊,统一按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建筑面积: (38.5+0.24)X(8+0.24)×4=1277m2
三、有关问题解答 ( 摘自建设部标准定额 司《有关应用问题解释》)
4.室内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
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
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外墙的附墙柱、
垛、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有关问题解答 ( 摘自建设部标准定额 司《有关应用问题解释》)
5.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 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双排柱雨 篷、车棚、站台等计算的建筑面积小于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一半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 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 望间、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 围戒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 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 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 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 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图1-1-7-11)。
三、有关问题解答 ( 摘自建设部标准定额 司《有关应用问题解释》)
3.室内楼梯(包括大厅多层平台楼梯,或旋 转楼梯)不论高度如何按其自然层楼梯的投影 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作为主要 通道,或用于疏散及消防安全楼梯等不论何 种结构(爬梯除外),分层按投影面积计算建 筑面积。室内电动扶梯分层按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地下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据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部的凸出部分(如阳台、窗台等)。

基底面积通常是以围护结构的外轮廓线来计算的。

2.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物的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的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凸出部分。

总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总体规模和空间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3.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各个功能空间(如客厅、卧室、厨房等)。

建筑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空间布局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可行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基于实际可行性,符合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需要。

计算时应考虑到建筑物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不得超过承载能力和安全标准。

2.规范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计算时应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公正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公正、公平。

计算结果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实际数据,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各方的权益。

4.透明度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透明,计算过程应清晰、明确,计算方法和数据应当对各方公开,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信度。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考虑,如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等要求。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建筑物的总体积以及各个层面的平面尺寸来进行测算的。

以下是常用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建筑总体积=各层面平面积的累加×建
筑物的高度。

其中,各层面平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纸来测量得到。

2.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层面平面
积的累加。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的水平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房屋内外凸、凹部分的面积,并排除柱子、走廊等特殊部位。

3. 各层面平面积的计算:各层面平面积=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
面积,可以通过将建筑物平面图纸划分为多个矩形、三角形或梯形等基本形状,计算出各个基本形状的面积,然后累加得到各层面平面积。

4. 屋顶面积的计算:屋顶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的平面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顶部线条计算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建筑工程面积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和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的倾斜、房间内设备和家具的占用等因素。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房屋建设和设计过程中,为了统一和规范计量房屋建筑面积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面积总和,包括室内空间、阳台、楼梯、走廊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总建筑面积(GFA):总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楼层的总建筑面积。

它包括地下室、地面层、阁楼、夹层、屋顶层等全部楼层的建筑面积总和。

总建筑面积是衡量整个建筑物规模和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2.建筑主体面积(BUA):建筑主体面积是指除去一些附属建筑物(如地下室、阁楼等)后,仅计算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

它是用来评估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的一个重要指标。

3.建筑净面积(NFA):建筑净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有效使用空间的面积。

4.室内净面积(NA):室内净面积是指房间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门窗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室内空间的面积。

5.阳台净面积(BA):阳台净面积是指阳台或露台的实际使用面积。

6.公共空间面积(CSA):公共空间面积是指建筑物中供公众使用的共享空间的面积,如大堂、走廊、楼梯间等。

7.总占地面积(TFA):总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建筑主体、附属建筑物、庭院、停车场等。

8.建筑深度:建筑深度是指从建筑物外墙表面到内部空间深度的距离。

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往往会受到建筑深度的限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实际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例如法定面积标准、地方建筑规范等。

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和统一标准,以便满足人们对房屋使用和功能的需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原则是:凡在结构上、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②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③当围护结构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如图5.2.3所示),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2结构层高在(3构净高在(4构净高在场馆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①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围,如图5.2.8所示。

②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③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

场馆看台上部空间建筑面积计算,取决于看台上部有无顶盖。

对有双层看台的,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

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剖面)示意图见图5.2.9。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①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②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6算面积。

①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②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长度。

(7)。

结构层高在也适用于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情况。

(8(9(10①有围护结构的,②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③结构层高在算(11层高在结构层高在应计算(12)结构层高在(13(14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15(16)门廊、雨篷(17在(18结构净高在(19①室内楼梯包括了形成井道的楼梯和没有形成井道的楼梯,即没有形成井道的室内楼梯也应该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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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编辑一般规定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

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

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

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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