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正确行使权力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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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科科长。
2019年,张某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修改规划审批条件,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该公司贿赂10万元。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在某市郊区开发一片住宅区。
为了顺利获得规划审批,该公司负责人找到了张某。
张某在了解到该公司的情况后,表示可以帮忙加快审批流程,但需要一定的“辛苦费”。
二、张某滥用职权的行为1. 擅自修改规划审批条件:张某在审批过程中,擅自将原本规定的绿化面积、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使得该住宅区的实际建设标准低于规划要求。
2. 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张某在修改规划条件后,示意该公司负责人支付“辛苦费”。
该公司负责人在张某的暗示下,于2019年春节期间,将10万元现金送到张某家中。
3. 收受贿赂:张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后,未将此事告知任何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该住宅区的违规建设。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依法行使职权。
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滥用职权:张某在审批过程中,擅自修改规划条件,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807b514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28.png)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公通字〔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和方便办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负责人、经办人员”信息应否公开? 2018-03-24 行政涉法研究
![“负责人、经办人员”信息应否公开? 2018-03-24 行政涉法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09083c8b9f3f90f76c61ba8.png)
“负责人、经办人员”信息应否公开?2018-03-24 行政涉法研究南通中院判例:“负责人、经办人员”信息应否公开?2018-03-24 行政涉法研究【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涉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行为,属于履行内部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不仅对外不产生约束力,也不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故属于内部信息。
行政机关是否必须履行某项行政程序,不是判断该程序形成的信息是内部信息还是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标准。
【裁判文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苏06行终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宏军,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石剑,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如皋市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益军,市长。
上诉人张宏军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海安县人民法院(2016)苏0621行初1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2日,张宏军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如皋国土局)申请公开“1.2010年11月15日向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06)6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2.2011年3月向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1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3.2015年10月9日向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15)01102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4.2015年10月9日向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15)0110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5.2015年11月20日向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15)01102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固化场地及围墙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6.2015年11月25日向丁堰镇政府移交皋国土资罚字(2015)01102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固化场地及围墙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信息,加盖公章”。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c19c17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1.png)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5•【字号】开州府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使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以推进全区各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取得更好的成绩。
特此通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5日2018年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综合重庆市开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由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全文包括开州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七个部分。
本报告的电子文本可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233号,邮编:405499,电话:023—52218370)。
一、开州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1. 全面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2万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75万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25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900条,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350条。
赵萍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萍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fde3517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b3.png)
赵萍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0【案件字号】(2019)渝行终5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贤仲邬继荣张莉【审理法官】龙贤仲邬继荣张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萍;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赵萍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赵萍【当事人-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萍【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政府所作《告知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基本原则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政府所作《告知书》是否合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被诉《告知书》制作于2018年10月23日,按照法律适用一般规则,本案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一般遵循以“谁制作、谁公开"为基本原则。
对于上述规定“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理解,因法规条文中该句与前句系用分号隔开,故与前句从语法及法理上均应属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所以此处的“法人"不应包含行政机关法人。
从另一方面来说,倘若将该句理解为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也应由本机关负责公开,则显然有违“谁制作、谁公开"的立法原则,势必与该条文前句的规定形成明显阻抗。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6c51375c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33.png)
收稿日期:2021-05-14 作者简介:申 峰(1981—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员。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 目编号:17BTQ007。
127
投入。
申峰: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行为负责,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
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 系统管理办法》 以及公安部正在研究起草的《 公共
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以上几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充 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
分考虑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用户群体 均提到了应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
的权利保障。
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于 2021 年 1 月 1 2012 年 12 月通过的《 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
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第五十四条指出相关部门应为 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 未成年人保护
《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16] 《 互联网 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7] 分别规定了互联网论坛
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 社区服务和跟帖评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信息技术
第 41 卷第 6 期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 年 6 月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申 峰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1191)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用户义务;法律;法规
摘 要:文章分析了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指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在实
只了解《 公共图书馆法》 而不清楚具体衔接的法律 以及行政法规,同样无法保证公共图书馆的顺利 运行。 3. 1. 3 《 公共图书馆法》 有关条文与其他法律、法 规存在不一致、衔接不妥的问题。 《 公共图书馆法》 第十条、四十一条提到了古籍文献的保护、利用和宣 传等问题,而《 文物保护法》 [19] 和《 可移动文物修复 管理办法》 [20] 则对文物修复、利用的不可损害,修复 的资质管理等有明确规定。 《 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 十六条提到了呈缴本制度,要求出版单位要向所在 地省级公共图书馆缴存正式出版物,而目前的《 出 版管理条例》 [21] 二十二条中并无此要求。 以上问题 的存在会不同程度地影响《 公共图书馆法》 的贯彻 执行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3. 1. 4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加强与其 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指出国家支持 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了实现资源 共建共享,各地出现了公共图书馆与当地高校图 书馆合作共建的现象,如: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深 圳市科技图书馆)、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 洛阳市 科技图书馆)、聊城大学西校图书馆( 聊城市图书 馆)、黄淮学院图书馆( 驻马店市图书馆)、济源职 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济源市图书馆) 等均实行“ 两 块牌子,一套人员” 的管理模式。 校地共建图书馆 出现的时间已经不短,但 2018 年实施的《 公共图 书馆法》 对于这种模式完全没有涉及,而高校图书 馆目前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只是教 育部门的规定,校地共建图书馆运行过程中如果 出现涉及图书馆发展的经费拨付、人员归属、资源 建设重点等问题将很难协调解决。 3. 2 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 立法作为人类的社会活动,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其标准就是在社会中要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要求[22] 。 法律、法规体系 要统一、规范,由于公共图书馆事业涉及的法律、法 规较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组织权威专 家编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释义》 一 书,对每项条文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对需要衔接的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说明,但从法律解释的主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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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信息公开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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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民发现其所居住的小区附近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怀疑附近某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为核实情况,该市民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化工厂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数据。
当地环境保护局收到申请后,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上述信息。
该市民不服,向当地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
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审查认为,环境保护局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遂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查后,仍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该市民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环境保护局是否应当公开该化工厂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该数据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本案中,该市民申请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属于政府信息,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公开的信息。
因此,环境保护局应当依法公开该信息。
关于该数据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法院认为,该数据并非化工厂的商业秘密,而是环境保护局履行监管职责所获取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进行保密。
但本案中,该数据并未涉及化工厂的商业秘密,且公开该数据不会对化工厂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
因此,环境保护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该数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环境保护局依法公开该化工厂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数据。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信息公开法律案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 政府信息公开:本案中,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部门,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本案中,该市民申请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属于政府信息,且不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
郭江、依兰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江、依兰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04a3557e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6.png)
郭江、依兰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4【案件字号】(2020)黑行终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顾栩菲李刚皇甫延玉【审理法官】顾栩菲李刚皇甫延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江;依兰县人民政府【当事人】郭江依兰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郭江【当事人-公司】依兰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江【被告】依兰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中,郭江向依兰县政府申请公开村干部的离任审计报告。
依兰县政府认为郭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应予公开范围,作出《情况说明》,告知郭江应当向三道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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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共有7 --共有7条 --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 --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 制度、职责追究制度、督促检查制度。 明确了年度报告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提出了三种法律救济渠道: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规定了相应的处分: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种制度是先行政后司法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先行政后司法的制度。
● 附则 --共 --共3条 --明确条例实施时间为2008年 --明确条例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1日。 --条例使用范围和参照适用范围 --条例使用范围和参照适用范围
三、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些关键制度设计
●
信息公开的主体
⑴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担者。公开信息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担者。公开信息 是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力。 ⑵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 会等,须服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⑶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如教育、供水、供电、供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 划生育、公共交通、环保等单位。
●
我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二十年实践
--1988年开展“村务公开” --1988年开展“村务公开”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 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村务公开的 要求,并将村务公开扩展为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 公开。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 确要求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作为推 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的通知” 的通知”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8a8af2b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9e.png)
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公众关系,维护公民权利,促进政治透明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公开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自身职责、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通过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和主动公开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为社会提供便利。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三定”制度,即公开信息指导目录、公开信息清单和公开信息规定。
第二章政务公开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政策、计划、法规、规划、经费等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有重大影响和公共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着眼于加强政治纪律监察和政务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策中,向当事人依法公开与其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依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重点,及时通报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以及有关自身工作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依法公开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积极依法公开信息,授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规定的方式请求获取信息。
第十二条公开信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采用文书、公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开信息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完整、清晰易懂的,并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免费、及时获取。
第十四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信息保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信息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分类制度,依据信息类型、级别、保密程度、有效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划分不同级别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
2018年上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
![2018年上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859d11e6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8.png)
2018年上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一、单项选择,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最佳选项。
1 就法的分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是______。
A、一般法与特别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实体法与程序法D、公法与私法2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具有平等性B、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C、野生动物可以成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3 《民法总则》第206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______。
A、该条是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B、该条规定的是生效时间C、该条规定时间之后裁判的案件必须适用《民法总则》D、该条规定的时间不可能早于《民法总则》公布时间4 下列选项中,“法制”和“法治”的最主要区别是______。
A、是否体现人民意志B、是否要求坚持民主C、是否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D、是否强调法律体系的完善5 下列选项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直接撤销的是______。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B、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政府规章D、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6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实行______。
A、本院院长负责制B、民主集中制C、1/2以上多数票决制D、2/3以上多数票决制7 下列职务中,______没有连续任职限制。
A、国务院总理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C、国家主席D、中央军委主席8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首长负责制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9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001)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001)](https://img.taocdn.com/s3/m/fbb77c39ccbff121dd36832a.png)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b78f7b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c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急管理部2019年3月30日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2018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调拨中央储备救灾物资等情况。
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底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减灾委部际灾情会商会,统筹各类平台发布灾情。
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二)及时发布灾害警示信息。
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专设《灾害预警》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重大灾害警示信息137条。
各级消防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5亿条,发送消防安全手机短信60.7亿条,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类信息1.3亿条。
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以司法案例为视角
![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以司法案例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e65709023186bceb18e8bb62.png)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1, 9(1), 113-120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21 in Hans. /journal/ojlshttps:///10.12677/ojls.2021.91016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以司法案例为视角郑福云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收稿日期:2020年11月5日;录用日期:2020年11月20日;发布日期:2021年1月14日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案频发,2019年4月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申请权滥用提供了诸如“数量”、“频次”等认定因素,但此规定中还存数量、频次合理范围如何考量等问题。
同时,行政机关在申请权滥用案认定中亦存诸如考量要素不统一、说理论证不充分、考察内容不合理等问题。
为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合理地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当务之急系厘清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
而申请人主观具有恶意、客观行为不当、行为损害结果不具正当性可成为此标准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申请权滥用,行政认定标准On the Administrative IdentificationStandard of the Abuse of the ApplicationRight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CasesFuyun ZhengSchool of Cyber Security and Information Law,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Received: Nov. 5th, 2020; accepted: Nov. 20th, 2020; published: Jan. 14th, 2021郑福云AbstractThere are frequent cases of abuse of the right to apply for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my country. The “Regulations 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vised in April 2019 pro-vide identification factors such as “quantity” and “frequency” for the abuse of application rights, but issues such as how to consider the reasonable range of the number and frequency still exist in this regul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also has problems such as incon-sistent consideration factors, insufficient theoretical evidence, and unreasonable cont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buse of the right to apply.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applicant's right to know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reasonably restrict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he most urgent task is to clarify the administrativ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the abuse of the right to apply. The applicant's subjective maliciousness, objective improper behavior, and improper behavioral damage results can become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is standard. Keywords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pplication Right, Abuse of Application Right, Identification StandardCopyright © 2021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licenses/by/4.0/1. 问题的提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1期刊载了“陆红霞与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该案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下称“申请权滥用”)相关问题引入理论及实务界。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2篇)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2篇)](https://img.taocdn.com/s3/m/d701a5d9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3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张某因不满当地政府在其居住地附近修建一座垃圾处理场,认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依法公开,遂向某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某市环境保护局经审查,认定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以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市环境保护局在处理张某的申请时,是否适用了正确的法律依据,以及其作出的驳回决定是否合法。
三、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认为某市环境保护局的驳回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案中,张某要求公开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法律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本案中,某市环境保护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环境保护局在处理张某的申请时,未充分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仅以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张某的申请,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某市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公开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某市环境保护局重新处理张某的申请,并依法公开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解读PPT模板(完整版)
![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解读PPT模板(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f473b5b1680203d8ce2f24c9.png)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 动公开。
二是
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 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 要规范。
三是
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 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 修订的总体思路
3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4 深入学习《条例》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 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 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 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修订的总体思路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
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 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 操作性和实效性;
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 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
第三部分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辅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辅导](https://img.taocdn.com/s3/m/e0dd4f21bcd126fff7050b50.png)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是:谁制作谁公 一般原则 开,谁保存谁公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信息 是由行政机关制作或者加工的,有不违反其他法律 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信息的拥有者有 权公开其制作或者加工的政府信息。但如果是几个 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办的行政机 关应当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而所有在文件上盖章、 署名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答复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就该条政府信息提出的公开申请。对于保存的政 府信息,如涉及多家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机关发 布前,都要同相关行政机关协调后发布,如涉及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征求第三 方意见,并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二是申请公开的难点。 二是申请公开的难点。依申请公开处置起来 最难的就是保护第三方利益。在前置性审查中不 可能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进行审查。由于没有 隐私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 法规,比较难判定和处理。 举例说明: 举例说明:甲单位提交了消防安全审查相关 资料并通过了消防部门审批,乙单位也申请了但 是没有通过,乙单位就向消防部门申请公开甲单 位提交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有 三种方法:
二、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主要是《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国外关于不予公开 的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主要有:一是涉及国家机密、国防和外交 一是涉及国家机密、 一是涉及国家机密 利益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利益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这与《条例》的第 八条相对应的。二是可能影响到国家内部关系的政府信息不得公 二是可能影响到国家内部关系的政府信息不得公 三是公开后会干扰或阻碍行政执法、刑事侦查、 开。三是公开后会干扰或阻碍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法院审判活 动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动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针对我国情况:行政处罚的结果要公开 但处罚过程中的一些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如制作的笔录等;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是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能产生的,属司法信 息,不得公开;四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 四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 开。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稳私,应当予以保密”。五是行政机关内容运 五是行政机关内容运 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的内部联系、 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的内部联系、审议过程和内部决议 不得公开。 不得公开。六是公开后可能会使特定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政府信 息不得公开。 息不得公开。
2018年3月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真题(管理岗)及详解
![2018年3月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真题(管理岗)及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74faf90626fff705cd170aaa.png)
2018 年 3 月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真题(管理岗)( 总分: 100.00 ,做题时间: 150 分钟 )一、百科常识该部分为客观题的单项选择题部分,请根据题目要求做出正确选择。
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之间的矛盾。
(分数: 1.00 )A.现阶段落后的生产力B.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C.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D.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解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故本题选B。
2.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实施()战略的重要政策。
(分数: 1.00 )A. 农业现代化B. 新农村C.农村城镇化D.乡村振兴√【解析】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全面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部署 2018 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
故本题选 D。
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②能让政府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 ③能推动简政放权,弱化政府权力④有利于依法施政,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政府1.00 )(分数:A.②④B.①③C.①④√D.②③【解析】建设法治国家,政府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守法,而并非追求“法无禁止即可为”,②说法错误;简政放权并非要弱化政府权力,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 年)》指出要加强三条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整体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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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考试时间:2018-02-27 15:27-2018-02-27 15:39
100分
• 1.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主动公开
o B.领导的批示、请示、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
o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o 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动公开
• 2.下列政府信息中,应由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o B.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o C.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o D.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机关
o B.国有企业
o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o D.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2008年5月1日
o B.2009年5月1日
o C.2010年5月1日
o D.2011年5月1日
•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政府公报
o B.政府网站
o C.新闻媒体
o D.新闻发布会
• 6.当不能确定某一政府信息可否公开时,信息发布部门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按照公开为主、保密例外的原则一律进行公开
o B.为减小风险而一律不予公开
o C.通过信息公告栏进行小范围的公开
o D.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进行确定
•7.下列费用中,相关部门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可以收取的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工时费
o B.检索费
o C.复制费
o D.邮寄费
•8.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人民法院
o B.人民检察院
o C.政府办公厅和地方财政部门
o D.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采取的方式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列出需要公开信息的确定标准
o B.列出需要公开的重点信息
o C.列出不予公开的信息
o D.同时包含A、B、C三种方式
•10.世界上第一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o B.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o C.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o D.瑞典的《出版自由法》
•11.下列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o B.不属于公开范围的,责令申请人撤销申请
o C.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o D.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12.下列政府信息中,需要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o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o C.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o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3.为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
o B.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制度
o C.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o D.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制度
•1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谁制作、谁公开
o B.谁保存、谁公开
o C.谁需要、谁公开
o D.谁传播、谁公开
•15.下列政府信息中,不得主动公开的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o B.涉及政策法规的信息
o C.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o D.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
o B.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暗箱操作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o C.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o D.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发展
•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o B.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o C.收费和减免情况
o D.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8.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含的内容有( )。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
o B.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
o C.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
o D.政府信息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19.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公正、公平、便民
o B.及时、准确
o C.协调和批准
o D.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0.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具体职责有()。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具体承办公开事宜
o B.维护和更新信息
o C.编制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o D.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21.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能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获取信息。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3.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4.当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时,如果能作区分处理,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于生的原则是拖着笔走,而不能推着笔走。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5.社会人员可以查询、阅览政府公开的信息,但不能以复制、下载等方式予以利用。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6.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前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但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7.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受理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8.市县政府及部门应将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29.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目的是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
•30.在乡镇政府,相对广播和公报,信息公告栏是一种更为便捷的信息公开方式。
(判断题3分)得分:3分
o正确
o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