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第6、7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结算

1.什么是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兑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金融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托收的含义、种类和特点各有哪些?采用托收主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托收的含义: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种类: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简称D/P)和承兑交单(简称D/A)。

托收的特点:

1、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即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2、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3、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种类:1、光票托收。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2、跟单托收。它是凭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这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较为普遍,尤其是大宗货物的支付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付款交单跟单托收:付款交单跟单托收是指以进口人支付货款为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提条件,即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单”。出口人把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交出货运单据。这种托收方式对出口人取得货款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证。(2)承兑交单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是指进口人以承兑出口人开具的远期汇票为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提,这种托收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与付款交单相比,承兑人交单为进口人提供了资金融通上的方便,但出口人的风险增加了。

应该注意的问题

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 或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采用托收方式和先发货后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3.简述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

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3)信用证方式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4.何谓可转让信用证?简述可转让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和转让规则?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运作流程及主要特征 1.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可转让信用证支付业务有两次开证过程,并且转让行通常身兼多职,因此业务流程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在转让行与通知行或议付行为同一家银行,并且转让行与第二受益人的通知行或议付行也为同一家银行的基础上。

5.简述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

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6简述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⒈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⒉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7简述备用信用证的含义与特点。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特点:

1备用信用证主要涉及基础交易款项的担保,受益人需要向银行提交单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基础交易中的义务。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并不希望真正使用该信用证为受益人付款,因为这表明基础交易发生了争议,支付人(债务人)也是极力否认自己有违约行为,设法让开证银行拒绝对受益人付款。3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4备用信用证用来担保基础交易款项的支付,可以减少一般商业信用证要求审查单证的麻烦和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