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标准适用中的几种
如何管理四种常见的冲突
1.详细倾听因冲突产生的抱怨
服务中有三颗星法则,是指人有三颗星,第一星是心脏,第二星是眼睛,第三星是脸蛋,别人永远 看不到心脏,但眼睛和脸蛋可以轻易出卖内心的想法和真实情绪。当客户因对服务不满意而抱怨时, 服务人员应耐心、详细倾听,即使内心充满委屈和反感也不能流露出来,否则只会使冲突升级。
移情性是指用知识、服务水平以及服务态度激发的客户忠诚度,抵消冲突诱因。
【案例】
细致入微的交通银行 吴先生分别在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办了信用卡。这三家银行分别给吴先生批了5000元、
1000元、15000元人民币。交通银行每年都会在吴先生生日的那天在原来额度的基础上翻两倍,并时 常邀请吴先生参加一些活动,比如打高尔夫球、参加亲子教育培训等。后来,吴先生陆续注销了在 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卡,只用交通银行一家。
四、营销过程中分析冲突与管理.
营销中极易发生冲突,管理营销过程中的冲突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响应性 响应性是指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避免冲突的发生。现在很多企业都有7乘24小时服务热线,
但能真正执行的却寥寥无几,客户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常常无人回应,这就是响应性差的表现。
2.可靠性
3.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快行动
服务人员弄清楚冲突产生的原因后,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快行动。冲突处理的结果必须靠近 客户的期望值,距离越小,越易化解冲突。否则对方会认为服务人员没有诚意,自己没有受到重视, 冲突不仅得不到解决,还会越发严重。
冲突规范的范围
冲突规范的范围篇一: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本章共涉及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个一般性的问题。
一、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反致二、排除准据法适用的几种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三、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第一节识别动产的取得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在涉外案件中,要确定应当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就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这一过程叫做识别。
从冲突规范的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对范围的解释。
一、识别的概念(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 识别的意义:(1)对确定管辖权的意义;(2)对法律适用的意义。
(例:合同与侵权的竞合)识别是对冲突规范的“范围”的认识。
应将对“连接点”的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二、识别冲突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一)含义:识别冲突是指法院,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所以,对于法院地国家而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人物:1891年康恩(德国)提出“隐存的冲突”;1897年巴丹(法国)称之为“识别冲突”古典案例: 1908年英国Ogden v. Ogden背景:在英国结婚19岁的法国男子英国女子(Ogden夫人)在法国提出离婚,法国法院判决离婚(法国法规定:“未满25岁的子女未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 Ogden夫人又与Ogden结婚 Ogden先生知道前婚,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英国法院审理:核心问题:前一个婚姻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哪条冲突规范识别 ?识别冲突:依据英国法,“同意”为婚姻形式要件依据法国法,“同意”为婚姻能力问题如果:婚姻形式要件婚姻举行地法:英国法婚姻能力问题当事人(夫)本国法:法国法应该依据哪国法律进行识别?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二)产生原因:1、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2、不同国家把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也可以导致识别冲突(如时效问题)3、法律概念存在差异。
论述绩效管理中的三种矛盾冲突及应对方法
论述绩效管理中的三种矛盾冲突及应对方法绩效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矛盾和冲突。
以下是关于绩效管理中常见的三种矛盾冲突以及应对方法的论述:1.目标一致性与可测性的冲突:绩效管理要求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衡量标准,以便评估员工的绩效。
然而,有时候目标的一致性与可测性之间存在冲突。
一些具体可测量的目标可能无法涵盖员工整体的贡献和工作价值。
应对方法:在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确保目标既可以量化衡量,又能够全面反映员工的工作贡献。
可以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指标,确保目标的全面性,并与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明确目标的设定和期望。
2.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的冲突:绩效管理通常需要平衡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
个人有时会追求自身的利益和个人绩效,而忽视了团队的整体目标。
这可能产生团队合作和协同的问题。
应对方法:在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确保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相互关联和协调。
建立明确的团队目标,将个人目标与团队目标进行对齐,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同时,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以鼓励团队合作和共同成就。
3.反馈和激励的平衡冲突:绩效管理需要提供及时和准确的反馈,帮助员工了解他们的表现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然而,过度强调负面反馈可能会降低员工的士气和积极性,而过度强调正面反馈可能会忽视问题和改进机会。
应对方法:建立一个平衡的反馈和激励系统。
及时提供正面和负面的反馈,强调员工的优点和成就,同时为改进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支持。
确保反馈是公正和客观的,并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措施,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
绩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平衡多种矛盾和冲突。
通过合理的目标设定、团队合作和反馈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应对这些矛盾和冲突,推动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
冲突规范的类型分类的标准几种类型分类的意义
时际法律冲突
3、准据法所属国存在新旧法交替的情况,表 现在: (1)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2)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 更。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时际法律冲突问题 (intertemporal conflict of law)
——解决的一般原则:
1、按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的规定确定 应适用的法律,即按“时际私法”解决。
3、选择型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 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 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不分先 后顺序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有主次 先后之分
“夫妻财产契约之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 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 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妻各自之本国 法,均为有效。”
5、几种冲突规范的特点与比较: (1)单边与多边 (2)多边与选择型、重叠型 (3)选择型与重叠型 (4)无条件选择型与有条件选择型 6、为什么要在学科研究中给冲突规范分类?
类型不同,反映的立法政策不同
冲突规范法发展趋势
一、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主观性、主客观结合的连结点大量使用。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提高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二、分割法的采用 1.对同一类涉外民事关系进行分割 2.对同一法律关系进行分割。 三、三类冲突规范普遍采用 1.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应用 2.重叠性冲突规范的应用 3.保护性冲突规范的应用
2、双边冲突规范 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
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 (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 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 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 还是适用外国法。(可能……也可能……)
《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中的几种制度
(Commentary on Classic Cases)
Schwebel v. Ungar (1963) 42 DLR (2d) 622
A Jewish husband and wife, domiciled in Hungary, decided to settle in Israel. When they were in Italy, en route to Israel, the husband divorced his wife by “gett”. Under Hungarian law, the law of their domicile, and under Italian law this divorce was invalid, but it was effective according to Israeli law. They then acquired an Israeli domicile and while so domiciled the wife later visited Ontario and married a second husband who ultimately petitioned the Ontario court for a decree of nullity on the ground of his wife’s bigamy.
四、结 论(Conclusions)
1.原则: 依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2. 变通: (1)如果应依法院地法识别,而法院地法没有关
于该法律关系的概念,就应按照与该法律关系有 关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
(2)如果有关冲突规范是由条约规定的,应该依 该条约作为识别的依据;
(3)特殊的或专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动 产或不动产的识别,应根据物之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规定来确定。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一、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同样冲突法则是由冲突规范构成的,是冲突规范的总和。
冲突规范就是构成冲突法的法律规范。
功能上的特殊性: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的行为的准则的,能直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但它不能直接调整,它只能和它所援引出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的特殊性:冲突规范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而冲突规范则是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范围,“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系属,“适用”为关联词。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1、范围(category):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种类,即指受该条冲突规范调整的那些具体法律关系。
构成冲突规范范围的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合同、所有权、侵权、亲权、继承关系等。
2、系属(Attribution):又称归属,指范围中指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
连接点(point of contact, connecting factor, connecting ground):指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根据。
它像一个桥梁一样把范围中所界定的法律关系和用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准据法)联系起来。
连接点可作如下分类:1)客观的连接点和主观的连接点前者指除当事人的合意以外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仅指当事人的合意,主要用于合同关系。
冲突规范的类型
冲突规范的类型篇一: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一、概论“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
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
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
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第四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
第四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第一节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公共秩序排除适用的制度第四节法律规避第五节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第一节识别——冲突规范的冲突1、冲突规范本身规定不同。
这类冲突引起反致问题。
例如:英国“人之行为能力依当事人住所地法”法国“人之行为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2、冲突规范本身规定相同,但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
例如:“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两种观点:识别问题(少数)单独问题(多数)3、冲突规范本身规定相同,对连结点的解释同样相同,但仍会产生冲突。
因为各国对所涉问题识别不同。
一、识别的概念例1:某人买飞机票乘机不幸飞机失事。
诉因是违反合同还是侵权行为?例2:未成年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是结婚能力(法国)问题还是结婚形式(英国)问题?例3:野生动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奥地利)?例4:时效法规属于实质性规定(德、法)还是程序性规定(英)?识别(Qualification ClassificationCharacterization)又称“定性”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二、识别的产生德国的康恩1892年提出:“隐存的冲突”,法国的巴丹1897年提出:“识别冲突”。
1920年由洛伦岑介绍到美国,1934年由贝克特介绍到英国——产生原因1、有关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其归入不同的法律范畴。
2、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被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
三、识别的依据(一)法院地法说——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依据。
理由:冲突规范是国内法,构成冲突规范的概念应该依国内法即法院地法来解释;用外国法识别有损法院地国的主权;依法院地法识别简便易行。
反对观点:法院地法中无相应的法律制度就无法识别。
(二)准据法说识别应依适用于争议问题的准据法进行。
反对观点: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准据法,准据法在没有确定之前,如何识别?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可能适用的外国法,以哪个外国法作为依据呢?——1974年《阿根廷国际私法》(草案)“本条例的用语依准据法解释。
五种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法
五种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法冲突在人际关系中是不可避免的。
不同的意见、价值观或需求常常引发争论和分歧。
然而,有效地解决冲突是维护人际关系和谐的关键。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五种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法,帮助您处理各种冲突,并促进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一、合作解决法合作解决法是最理想的方法,适用于涉及双方关注点和利益的冲突。
通过共同努力,双方可以找到一个既满足彼此需求又能达到共同目标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强调合作和协作,注重双方交流和理解对方立场。
合作解决法的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氛围。
双方需要倾听对方观点,并共同探讨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遇到分歧时,重点是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损害对方为目的。
通过合作解决法,双方能够建立更加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升彼此信任度。
二、妥协解决法当无法达成合作解决的时候,妥协解决法是一个有效的替代方案。
在妥协解决中,双方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让步,以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妥协解决法适用于双方需求或立场相对强硬,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冲突的情况。
在妥协解决中,双方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底线,并愿意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
通过互相退让,双方可以达到一个既能够满足双方利益又能够维持关系的解决方案。
三、避免解决法有时候,最好的解决方案是避免冲突。
避免解决法适用于冲突的影响较小,或者双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冲突的情况。
避免解决法并不意味着逃避问题,而是选择将问题搁置或推迟到合适的时机再解决。
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无谓的争论和矛盾,并为双方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思考和准备。
四、竞争解决法竞争解决法适用于冲突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胜负关系,且双方至少一方对冲突结果有明确的要求。
在这种解决方法中,双方通过较量和竞争来决定最终的结果。
在竞争解决法中,双方需冷静地评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努力展示自己的立场和能力。
然而,竞争解决法常常伴随着激烈的争吵和紧张的氛围,有可能对人际关系造成损害,因此需要谨慎使用。
五、调解解决法调解解决法适用于冲突双方都希望有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问题的情况。
亲子冲突常见的10种类型
亲子冲突常见的10种类型1、命令式冲突“快把电视机关掉,立刻回房间睡觉!”“哼!关掉就关掉!”评述:不管孩子的实际感受,没有适当的过度,“霸道”的父母用强制性的命令迫使孩子屈服。
2、武断式冲突“哭什么哭!你肯定是和小朋友打架了。
”“我没有打架!是小朋友把我撞疼了。
”评述:你有没有曾经这样自以为是、武断地下结论?孩子当然会感到委屈和不满。
3、威胁式冲突“下次你再和小朋友打架,就不许你回家!”“不回来更好,我去奶奶家!反正你们老是骂我。
”评述:说“狠话”威胁孩子,结果可能使孩子不仅不妥协,反而产生逆反心理。
4、说教式冲突“告诉你多少次了,星期天晚上要早点睡。
你看我上班又要迟到了。
”“……”评述:你唠唠叨叨,苦口婆心,孩子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弄得你更烦躁。
这样的重复说教是不是该改改了?5、无知式冲突“看你怎么画的老鼠!只有一只耳朵。
”“动画片中有只老鼠就叫一只耳。
”评述:父母并非无所不知,若不肯先询问和倾听,很容易造成这种冲突。
6、斥责式冲突“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回答,简直是笨猪!”“我不是猪,你才是猪!”评述:你先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就别怪遭到孩子的反击了。
7、厌烦式冲突“自己到一边玩去,我要做事情。
每天都要问那么多的为什么!”孩子悻悻地走开。
评述:再忙,也不要这样对待孩子的问题,否则你不仅打击了孩子的好奇、好学,还把孩子的心推远了。
8、出气筒式冲突“每次接你,都得挨老师的批评,你让妈妈的脸往哪儿搁?我怎么生出你这么个儿子!……”孩子吓得不敢做声。
评述:有时候,我们是因为自己的面子问题或其他的挫折,然后拿孩子出气。
9、顶牛式冲突“你在幼儿园又闯祸了。
今天看我不教训你!”“你又要打我。
老师说打人不是好孩子。
”评述:冲突中,孩子毫不留情地指出父母的毛病,使父母下不了台。
10、不了解式冲突“你怎么每天都要翻抽屉里的东西,弄得乱七八糟!”评述: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是孩子的天性,却常常被大人指责为故意捣乱。
以上10种亲子冲突中,你的家中经常上演哪几种?。
第八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全面规定了 年颁布的《民法通则》 年颁布的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法第150条规定:依照 条规定: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法第 条规定 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 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 定表明: 定表明: (1)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适用 )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起来比较灵活. 起来比较灵活. (2)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标准,我国采 )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标准, 取了"结果说 结果说". 取了 结果说 . (3)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 ) 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所特有的. 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所特有的.
三, 对反致问题的理论分歧与 立法实践
(一)对反致问题的理论分歧
1,反对反致者的观点 2,反对反致者的观点
(二)对反致问题的立法实践
1,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和地区 如:奥地利,前捷 中国台湾 2,接受反致,部分反致,转致的国家 (1)法国:"福尔果案"——创始国 德国,日本,美国,瑞士等 (2)英国:"双重反致"
二,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识别的依据 识别的依据——识别冲突的解决 识别冲突的解决 (一)法院地法说 一 (二)准据法说 (三)分析法说与比较法说 (四)个案识别说
第二节 反致
一, 反致的概念 二, 反致的产生条件 三, 对反致问题的理论分歧 四,我国对反致的态度
一, 反致的概念
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 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 . (一)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 狭义的反致: 1,含义: ,含义: 2,图示: ,图示: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 和准据法
一、准据法的含义
(一)准据法的特点 1、 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 如:国内实体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 2、 准据法必须能够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在反致的 情况下,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 不是准据法。 3、 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 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因此,我们不能把冲突规范中的“系属”这一 概念同“准据法”这一概念等同起来。 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1、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
商事法律地位 2、各国民商事主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 商事交往 3、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 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思考题
A.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1、下列选项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C.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 D、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及类型
三、系属公式
(一)系属公式是指将双边冲突规范中
的“系属”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 属,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 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系属公式
(二)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属人法是以法
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 结点的系属公式,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 力以及亲属、继承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普通 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其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1)当事人的本国法。(2)当事人住所地法。 2、 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公式,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1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本章共涉及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个一般性的问题。
一、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反致二、排除准据法适用的几种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三、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第一节识别♦动产的取得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在涉外案件中,要确定应当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就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这一过程叫做识别。
从冲突规范的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对范围的解释。
一、识别的概念(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识别的意义:♦(1)对确定管辖权的意义;♦(2)对法律适用的意义。
♦(例:合同与侵权的竞合)♦识别是对冲突规范的“范围”的认识。
♦应将对“连接点”的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二、识别冲突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一)含义:识别冲突是指法院,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所以,对于法院地国家而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人物:♦1891年康恩(德国)提出“隐存的冲突”;♦1897年巴丹(法国)称之为“识别冲突”古典案例: 1908年英国Ogden v. Ogden♦背景:在英国结婚♦♦19岁的法国男子英国女子(Ogden夫人)♦♦在法国提出离婚,法国法院判决离婚(法国法规定:“未满25岁的子女未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 Ogden夫人又与Ogden结婚 Ogden先生知道前婚,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古典案例: 1908年英国Ogden v. Ogden♦英国法院审理:♦核心问题:前一个婚姻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哪条冲突规范识别♦识别冲突:依据英国法,“同意”为婚姻形式要件♦依据法国法,“同意”为婚姻能力问题如果:婚姻形式要件婚姻举行地法:英国法婚姻能力问题当事人(夫)本国法:法国法应该依据哪国法律进行识别?二、识别冲突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二)产生原因:♦1、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2、不同国家把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也可以导致识别冲突(如时效问题)♦3、法律概念存在差异。
冲突处理的基本策略综合
冲突处理的基本策略综合1. 引言冲突是在人际关系、组织内部以及国际关系等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各种社会交往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冲突却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冲突处理的基本策略为人们解决冲突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冲突处理的基本策略,并探讨它们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
2. 基本策略2.1. 立场保留立场保留是一种常见的冲突处理策略。
当冲突出现时,双方保持自己的立场,不妥协,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种策略适用于双方利益均衡,互不相让的情况。
当一方拥有更强的实力和资源时,立场保留可以帮助另一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合作解决合作解决是一种将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处理策略。
在这种策略下,双方通过合作,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双方通常需要通过交流、合作和妥协来达成共识。
合作解决适用于双方关系密切,有共同目标的情况。
2.3. 妥协和协商妥协和协商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冲突处理策略。
在这种策略下,双方通过妥协和协商来解决冲突。
双方可以互相让步,达成中间地带的共识。
妥协和协商适用于双方的利益相对平衡,双方都愿意妥协的情况。
2.4. 第三方介入第三方介入是一种外部力量介入的冲突处理策略。
当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冲突时,第三方可以通过客观公正的方式来处理冲突。
第三方可以是中立的调解人,也可以是一个仲裁机构。
第三方介入适用于双方对冲突解决没有信任和信心的情况。
3. 策略的应用不同的冲突处理策略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目标。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应用场景:3.1. 立场保留应用立场保留适用于具有明确利益冲突的场景,双方坚持己见,不愿妥协的情况。
例如,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和工会之间的谈判,双方对于薪资待遇存在较大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会坚守自己的立场,通过协商和斗争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3.2. 合作解决应用合作解决适用于合作伙伴关系密切的情况,双方有共同目标,希望通过合作实现共赢的局面。
例如,在国际环境保护谈判中,各个国家需要共同合作,共同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冲突的几种类型
链接:1 职场环境冲突的几种类型1/专业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与老板主观武断、简单粗糙的工作方式相冲突;2/专业性的工作愿望与身兼多职和临时任务相冲突。
3/职业规划与经济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冲突,如何在变与不变中权衡;4/职业规划与家庭计划、感情因素的冲突;5/上下级和同事间处事性格及做人原则上的冲突。
2 职场中沟通技巧在《杜拉拉升职记》一书中,拉拉及其同事一样面临到领导风格、和同事协调等等的环境冲突,比如在拉拉进入DB公司不久就面临了职场问题:现象:拉拉辛勤工作却不招老板待见策略:拉拉采取不断报告工作进程的方法效果:使老板注意到她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从而意识到她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既不顶撞老板,也为自己争取了公平。
3 龙鹏职场选择的思虑龙鹏在提出辞职报告后,王总提出两套解决方案供他选择。
龙鹏知道如果选择前者,就等于放弃,一切要重新在市场上开始找工作,而且职场没有明确的方向,与王总只能越走越远。
在金融危机中龙鹏选择后者,可获得迂回的时间,并为自己留住可能存在的机会,还可表示对企业的忠诚,因此当场选择后者。
COMMENT职场专家点评龙鹏先生职场规划龙鹏在王总所在的浙江公司整个工作期间,一直一丝不苟,有很强的责任意识。
例如一开始交往不深时对王总利益的维护,还有最后无奈提交了辞职报告的第二天,还对王总的投资项目恪尽职守,有效防范了风险,都是很有职业素养的表现。
特别是王总给他两套方案让他选择时,他宁愿选择待岗四个月,也没有选择拿补偿款辞职,这都给王总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王总感到创造一个岗位,也要留住这样的人才。
但对龙鹏来说,职场的一大技巧是:忠诚于老板,并要让他知道。
我们在职场选择时,需要坚持自己的职业选择,并向老板传递自己的决心。
王总曾提供一个行政部副经理的位子,但龙鹏表示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在于资本运作,忠于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理想,让人感到他是一个做事的人,有原则,有理想,从而获得后来的机会和尊重。
如把财富之路比作一段旅行,那么职场犹如引擎,婚姻好比风帆,共同决定了帆船的速度和航程。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相互矛盾或无法同时适用的情况。
这种冲突可能会引起法律不确定性、混乱和争议。
在法律体系中,通常会有一些方法和原则来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以下是四种常见的类型:1.直接冲突直接冲突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范在同一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相互矛盾。
例如,一国的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但另一部法律规定言论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直接冲突。
2.间接冲突间接冲突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是通过中间环节而不是直接的对立关系产生的。
例如,一个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拘留疑犯,而另一部法律规定在同样的情况下不得拘留。
这种情况下,两个法律规范之间并没有直接矛盾,但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如何进行操作。
3.时序冲突时序冲突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范在时间上产生冲突。
例如,一个法律规定在一些日期生效,而另一部法律规定在同样的日期废止。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因为它们在同一个日期上具有不同的效力。
4.权威冲突权威冲突是指不同法律规范的制定机构、颁布机关、法律等级或其他权威性方面的冲突。
例如,一部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而另一部法律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法律规范之间存在权威冲突,因为它们的制定机构或权威性不同。
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通常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解决冲突的方法和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特别法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特别的法律规定将优先适用于一般的法律规定。
例如,如果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另一部法律规定了对言论的限制,则宪法规定将优先适用。
2.后行法排除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两个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后行的法律规范将排除先行的法律规范。
这个原则通常适用于法律修订、修改或更新的情况。
3.解释调和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解释和调和来消除。
法律解释者可以采用推理、比较、分析等方法,来找到最合理的解释和调和方案。
物权法律冲突一般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物权法律冲突是指在同一法律体系中,由于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制度或者不同法律渊源之间的差异,导致同一物权关系在法律适用上产生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在我国,物权法律冲突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物权法律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成为物权法研究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物权法律冲突的一般适用原则、冲突解决方法以及冲突处理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物权法律冲突的一般适用原则1. 立法目的原则在处理物权法律冲突时,应首先考虑立法目的。
物权法旨在保护物权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因此,在处理法律冲突时,应以实现物权法立法目的为出发点,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法律效力原则根据法律效力原则,上位法具有优先适用效力,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在物权法律冲突中,应遵循上位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应优先适用。
3. 诚信原则在处理物权法律冲突时,应坚持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在物权法律冲突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诚信状况,避免因法律冲突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处理物权法律冲突时,应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冲突解决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力求实现公平、公正。
三、物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 法律解释方法在处理物权法律冲突时,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来解决。
法律解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明确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为解决法律冲突提供依据。
2. 立法解释方法对于物权法律冲突,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方法来解决。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明确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
通过立法解释,可以消除法律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3. 司法解释方法在物权法律冲突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方法来解决。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明确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
冲突规范的四种基本类型
冲突标准的四种根本类型之五兆芳芳创作①单边冲突标准:是指直接规则适用某法律王法公法令的冲突标准.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法律王法公法,也可以直接规则只适用外法律王法公法.单边冲突标准只规则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法律王法公法时就不成能再指向适用外法律王法公法,或指向适用外法律王法公法时就不成能再指向适用内法律王法公法.②双边冲突标准:是指冲突标准的系属其实不直接规则适用内法律王法公法仍是外法律王法公法,而只是规则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按照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令关系的具体情况与推定应适用某法令的冲突标准.③重叠适用冲突标准: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令关系的冲突标准.④选择适用的冲突标准: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令关系的冲突标准.A.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标准.B.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标准.它要求法院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首先应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令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只有在当事人无选择时,才干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度的法令.正确认识冲突标准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冲突标准在解决列公民商法令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度存在的时代,即便统一实体法不竭得到成长,仍然是不成能取代冲突法的.另一方面,冲突标准又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之所以认为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办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虽正日益增长,但仍不克不及取代冲突标准,主要是因为:⒈这种办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取.⒉即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条约的领域,也其实不是国际社会配合体的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或介入国,所以冲突标准仍将起作用.狭义的反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一)直接反致甲→乙→甲直接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或“反致”,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照本国冲突标准应适用某一外法律王法公法,而该外法律王法公法中的冲突标准和指定此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二)转致甲→乙→丙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的规则,应当适用某外法律王法公法,而依该外国冲突标准的规则,须适用第三法律王法公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适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令的进程就叫做转致.(三)直接反致甲→乙→丙→甲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于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标准的规则,应当适用某外国冲突标准的规则,应适用第三法律王法公法令,但是,依第三国冲突标准规则,却又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令适用进程叫直接反致.(四)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丙→乙这种情形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按照本国或当地区的冲突标准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令,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标准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令,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标准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令,最后,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令处理了案件.这种情形是转致的一种特殊情形.(五)完全反致完全反致(totalrenvoi),又叫做双重反致,完全反致或双重反致是相对部分反致或单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作法,故又叫作“英国反致学说”.完全反致是指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法律王法公法而应适用某外法律王法公法(包含苏格兰法和北爱尔兰法等),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法律王法公法令体系,像该外法律王法公法官依据自己的法令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持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令.。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冲突是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为了解决冲突并维持社会的稳定,人们制定了各种适用规则。
其中,特别冲突适用规则是一种针对特殊冲突情况而制定的规则。
本文将探讨特别冲突适用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不同情境中应用这些规则的合理性。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是一种针对特殊冲突情况而制定的规则。
它们在解决特定冲突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并避免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冲突情况,包括个人之间的冲突、组织内部的冲突以及国际间的冲突等。
在个人之间的冲突中,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例如,在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冲突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然而,如果双方能够遵守特别冲突适用规则,他们就有机会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解决问题,从而维持婚姻的稳定。
在组织内部的冲突中,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帮助员工和管理层解决各种问题。
例如,在公司中,员工之间可能因为工作任务的分配不公而产生冲突。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帮助管理层制定公正的分配政策,并提供一个公平的冲突解决机制,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国际间的冲突中,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帮助各国解决领土争端、贸易纠纷和人权问题等。
例如,在两个国家之间存在领土争端时,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可以提供一个公正的仲裁机制,以确保争端的公正解决。
这样的规则可以帮助各国保持和平与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的应用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首先,冲突各方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和偏见的干扰。
其次,各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权益和立场,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此外,冲突各方应该考虑到整体利益,而不是仅仅追求自身利益。
最后,特别冲突适用规则的应用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主观臆断和假设。
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在解决冲突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冲突情况,并帮助各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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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依据法国法,“同意”为婚姻能力问题
婚姻形式要件 婚姻举行地法:英国法
婚姻能力问题 当事人(夫)本国法:法国法
应该依据哪国法律进行识别?
应该适用哪条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
(二)产生原因: 1、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一定年龄的
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 ;
2、不同国家把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也可以导致
识别冲突(如时效问题)
3、法律概念存在差异。(如,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有些概念某些国家不存在,
如,别居、准正等)
三、识别冲突的解决
(识别依据)
(一)法院地法说
——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依据。 理由:
(1)冲突规范是国内法,构成冲突规范的概念应该依国内法即法院地法来解释;
19岁的法国男子
英国女子(Ogden夫人)
在法国提出离婚,法国法院判决离婚(法国法规定:“未满25岁的子女未
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 Ogden夫人又与Ogden结婚 Ogden先生知道前婚,
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英国法院审理:
核心问题:前一个婚姻是否有效
识别冲突:依据英国法,“同意”为婚姻形式要件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2)易于操作;
(3)用外国法识别有损法院地国的主权;
(4)识别发生在适用冲突规范之前,此时不存在外国法 反对观点: 法院地法中无相应的法律制度就无法识别。 不诚实识别。
依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的例外:
(1)适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对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不能依照法院地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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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冲突规范的运用
本章共涉及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个一般性的问题。
一、 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二、排除准据法适用的几种制度
三、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动产的取得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反致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第一节 识 别
在涉外案件中,要确定应当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就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
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所以,对于法院地国家而
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人物: 1891年康恩(德国)提出“隐存的冲突”; 1897年巴丹(法国)称之为“识别冲突”
古典案例: 1908年英国Ogden v. Ogden
背景:
在英国结婚
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这一过程叫做识别。从冲突规范的角度,也可以理解
为对范围的解释。
一、识别的概念(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
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
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识别的意义: (1)对确定管辖权的意义; (2)对法律适用的意义。 (例:合同与侵权的竞合) 识别是对冲突规范的“范围”的认识。 应将对“连接点”的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二、识别冲突
国பைடு நூலகம்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
(一)含义:识别冲突是指法院,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