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要点参考[00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监理的性质主要包括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4.监理企业应本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5.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
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6.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7.建设工程七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8.四个主要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9.必须实施监理的范围:重点记3000万以上,5万平米以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不论多大都得监理。

10 监理工程具备的四个素质: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建设实
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11. 监理执业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12. 监理九个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3. 三种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14.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5.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6. 注册有效期内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选修课、必修课各48学时。

集中面授和网络
教学
17.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18. 行政法规就是某某条例
19. 开展监理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0. 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第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1.七个基本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
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2.最低保修期:基础主体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其他都是2年(采暖期供冷期)。

2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4.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②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5.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6.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一般采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收缴岗位证书等方式
27.监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排除妨碍等。

28. 质量控制的五个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人的建设行为为重、坚持“科学、
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坚持“质量标准”、坚持“质量以预防为主”
29. 建筑产品质量六个特征:(1)适用性。

即功能(2)耐久性。

即寿命(3)可靠性(4)
安全性。

(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
30. 质量的定义: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
认可权
32. 检验批质量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3.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纪录
3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纪录应完整。

3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6.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37. 凡工程质量未能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要求,就称工程质量不合格。

38. 一般事故处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材
料测试报告、施工记录);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其内容:事故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事故评估;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39. 处理方案有: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

40审核工程竣工资料中应包括:审核承包商的竣工资料;监理机构的监理档案;建设单位的建设前期档案;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档案。

41. 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商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对完工工程的质量进
行了自检,合格后提出了竣工验收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规划、消防、环保等单位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 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
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44.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45.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46.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1)对形成工程质量起控制作用的内容或工序。

(2)施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率较高的内容或工序。

(3)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内容或工序。

(4)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情况下,承包商对施工质量没有把握的内容或工序。

(5)对施工安全和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内容或工序。

47. 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特点:强制性系统性相关性差异性
48. 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内容: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
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程
49. 进度计划的分类: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
50.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资金
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
51. 进度计划的控制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管理技术法
52. 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信息管理措施、经济措施
53. 建设项目投资是指进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最低流量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总
费用。

它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还应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54. 建安费按概预算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按清单计价规范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55. 工程造价依据六类:
(1) 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2)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

(3) 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依据。

(4) 计算设备费的依据。

(5)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

(6) 与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依据。

56.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即是否按图纸和计算规则计
算、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其他有关费用
5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8. 备料款的限额=年承包工作量×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额度=主要材料比重×材料储备天数/施工工期
起扣点=年承包工程总值-材料预付款主要材料费比重
以后各次应扣回备料款=每次结算的已完工程的价款×主要材料费比重
第一次扣回备料款=(累计完成工程价值-起扣点)×主要材料费比重
59.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
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60. 计量的依据:质量合格证书、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前言和
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
61. 计量范围: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和工程变更项目进行
计量。

6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施工,督促施工
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与监理责任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63. 安全监理方案(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也可以单独成册)的编制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参加。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5. 安全生产许可证:3 3 3 特种人员上岗证:2 3 2
66. 专职安全员的配置:1万~5万平米,5000万~1亿元,劳务分包50人~200人,按段配
置1~3人
67.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2种包括:①电工;②架子工;③起重司索信号工;④起
重机械司机;⑤起重机械装拆工;⑥吊篮装拆工;⑦焊工;⑧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⑨桩机操作工;⑩混凝土泵操作工;○11场内机动车司机;○12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68.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纠正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69. 对安全文明状况的评价。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是动态的、变化的。

监理机构应要求
总承包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可以参加。

70.建筑施工的“五大杀手”: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被称为
71. 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经审查通过。

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
位的质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

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④施工许可证已领。

⑤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⑥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⑦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经审查同意。

⑧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进场。

⑨施工用机械、材料已按计划进场,机械设备、材料等已具备报验条件。

⑩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72.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7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74.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75.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6.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7.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
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78.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79.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80.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

81.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83.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4.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85.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
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86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87.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
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88.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90. 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91.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2. 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93.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94. 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
变更合同
95.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
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9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
定金罚则
9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98. 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99.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01. 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02. 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10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04. 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10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10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107. 定标原则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08. 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09.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110.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111.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112. 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113. 赔偿原则是:
1)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114. 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15. 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解释的优劣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