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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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体育器材的管理,更加合理地使用体育器材,延长体育器材寿命,保证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同时教育学生珍惜和爱护学校公物,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上体育课借用体育运动器材,由体育教师布置上课班级的体育委员,由上体育课班级的体育委员到体育运动器材保管老师处领取,体育运动器材保管老师进行登记之后方可领出。下课后,再统一由体育委员如数归还,体育保管老师进行验收。
二、每班体育课上课时间可以借用体育器材,其余时间一律不借用。
三、每位学生最多只能借用一件体育器材。
四、借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归还登记本。
五、学生必须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如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而造成损害,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有损坏,应自觉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1)篮球、排球、足球等大型活动器材学生若损坏,视其情节处理,已有损坏但还能使用的按正常损耗处理。如有丢失,学生应自行购买实物上交器材室,或按原价进行赔偿。(2)小型活动器材(如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球拍、象棋等)如有损坏、丢失者,学生应自行购买实物上交器材室。或按原价进行赔偿。
(3)如有意损坏体育器材的,加倍赔偿。
(4)以旧充新,私自调换学校器材的,发现后收回原有器材,并没收私有器材。
六、如所借运动器材发现遗失,一律由所借人或班级按原价进行赔偿。
七、器材丢失,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除加强教育外,按实际情况处理,通报全校。
八、凡本校教师借用,一律凭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九、设立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十、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提出申请,体育组组长和有关教师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附注:
体育器材赔偿价目明细表
篮球:50元/个
排球:50元/个
足球:50元/个
乒乓球拍:35元/付
羽毛球拍:35元/付
呼啦圈:20元/个
小呼啦圈:10元/个
短跳绳:8元/条
长跳绳:15元/条
毽子:5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