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_中央财经大学_8 第八章责任保险_(8.1.1) 第八章责任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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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二、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责任,它以受害人的损害程 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 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从保险经营业务角度讲,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言之,即承保民事法律风险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意义
(1)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第八章 责任保险
许飞琼教授 主讲
•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了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介绍了责任保 险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内容;阐述了责任保险各主要险别及 其与有关险种的区别;探讨了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途径。 学习中应注意把握责任保险的特征与规律,掌握责任保险 与当代社会法制的内在联系。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其一,每一起责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为前提条件,从而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 三者,从而表明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并非像一 般财险或人身险赔案一样只是保险双方的事 情;其二,责任险的承保以法制的规范为基 础,其赔案的处理也是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 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 法律制度;三是责任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 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 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 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 故的权力;四是责任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 险人所有,而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工伤保险 是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法律强制雇主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否 保险法 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路途)
24小时
是(记名参保)
是(记名投保)
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等等。
三、雇主责任保险
• 定义:是以被保险人即雇
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工作时 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 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 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 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 责任保险。
某商业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比较
1、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共性:
保险合同约定(不能代替 雇主责任,一般属于单位 的员工福利)
无限额、无免赔
按保险合同约定,有免赔 规定
0.5%/1.2%/1.5% 三个档次,雇主交费,个人不交费
团体单位交费、意外伤亡 0.1%左右;意外医疗0.3% 左右;个人也可交费
四、职业责任险
•
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 因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
(2008年9月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2018年7月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
案例
• 北京某生物医药工程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 某年3月,被保险人医药工程公司投保的产品“人工股骨”,在 植入病人高某体内两年后断裂。现高某要求医药工程公司赔偿医 药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另要求依医药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签 订的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得到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但要求被拒绝。 高某便委托其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了 此案。接到出险通知后,保险公司派人参与了诉讼。在本案中, 法官经过法庭内外调查并经有关机构检测,得出产品“人工股骨” 不存在缺陷的结论,从而判决医药工程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 此,保险公司也不必赔偿。
100元
本章小结 • 1.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法律赔偿风险,其产生与发展是以法制的健全与完善为
基本条件的,其在经营实践中虽然要运用到财产保险通用的一些原则,但亦 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
• 2.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即适用于 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
任的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与特定的 职业及其技术性工作密切相关, 在国外又被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或 业务过失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案
• 案情简介: 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
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保险期内,该医 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是“胎儿性别 为女性”;结果孕妇生产时却发现生下的是男孩,孕 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 赔偿损失。
• 2.除外责任。保险人一般在责任保险单中具体规定,如战争、 核事故、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自然灾害等导致损失属于除 外责任。
三、索赔方式
根据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不同,责任保险索赔分“期内索赔式”与“期内 发生式”两种。
• 1.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是指不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的事件或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在何时发生,只要受到侵害的第三者在保 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有效索赔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依照保 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式索赔,其索赔时效的关键是索赔的提出必 须在保险期间,而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在保险期内或约定的保险期之前若干 年。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运用此种方式比较多。
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区别
项目 是否强制 法律依据 保障范围
时间范围
被保险人 名单 保额及 补偿标准
医疗费
费率
雇主责任保险
否 保险法 保险合同约定的赔 偿责任 受雇工作期间(含 上、下班路途) 否,但要告知保险 人投保的总人数 以实际工资总额为 基础,保单约定投 保限额,有免赔规 定
按保险合同约定, 有免赔规定 0.2%-1.8%,雇主交 费、个人不交费
• 2.期内发生式(“以事故发生为基础”)。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造成第 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才能构成保险事故,保 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以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发生为基础的 承保方式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确定赔偿责任,国外又称之为“长尾巴责任事 故”,所以,此种方式在实践中除公众责任保险中有使用外,其他责任保险一 般很少使用。
• 2018年10月28日,北京某产品展览会的外部广告牌 由于加固不足,被风刮倒,导致经过展台的王女士、 林先生被砸,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经承保人确认,事 故确应为展览方的管理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属于保 险责任,第一时间按保单限额向被保险人支付死者死 亡赔偿金30万元。
• 二、产品责任保险
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 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 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 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1)由单位或雇主承担全部缴费义务 (2)费率厘定的风险基础与方式相同 (3)保险项目基本相同
2、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差异
(1)法律依据与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保险法》) (2)实施方式不同 (强制/非强制) (3)保障对象不同 (劳动者及其亲属/雇员) (4)保险费来源(参保单位、政府/投保单位) (5)保障待遇不同 (法律标准待遇/按合同约定待遇)
(2)能降低社会成本,分担政府责任。 (3)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改进,有助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贯 彻实施。
(4)能减少社会对抗与冲突,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与文明。。
三、责任保险的特征
产生和发 展的基础
特殊
财险产生与发展的 基础,是自然风险 与社会风险的客观 存在;一般寿险产 生与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社会成员生活水 平不断提高;而责 任险产生与发展的 基础是各种民事法 律风险的存在及法 制的健全与完善。
任 2.附加被保险人投保的房屋及室
中漏水每次
险 内财产因房屋及附属物责任
50 000元 2000元)
及 (第1条)造成的财产损失。
附
加
险 3.附加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因房屋 意外伤亡10 000元/人
及附属物责任(第1条)造成意 意外医疗1 000元/人
外伤害身故、伤残、医疗。
每次事故伤 亡无免赔, 财产损失免 赔100元‘医 疗免赔100 元后按80% 赔付。’
第三节 责任保险的险别
• 一、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
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 的保险类别。
它又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保险人在该种保险中除
一般公众责任外还承担着包括合同责任、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 人的预防责任、完工责任及个人伤害责任等风险。因此,它是一种以
机动车辆保险。保险。
某保险公司个人责任保险险种基本内容
险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 免赔额
保费
种
累计赔偿
限额
限额
1.房屋及附属物责任:因房屋漏
水、火灾、爆炸,或房屋附属
10 000元(其
个 物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 20 000元 中漏水每次
人 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000元)
综
合
责
10 000元(其
公众责任为主要保险风险的综合性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 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及其 他公众责任保险(如物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六 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 保险业务体系。
案例:
• 2017年10月7日,吴某某在北京某银行支行网点办理 业务时,由于地面有积水,发生滑倒,导致左肩受伤。 吴某某向银行索赔20万元。由于吴某某受伤是因银行 未及时清理水渍,属于保险责任,且该银行投保了公 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及时代银行向吴某某赔付了医 疗及伤残赔偿金。
• 保险对象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承保的责任风险必须是法律责任风险中的民事责任风险,
而不论法定或约定责任风险均包括在内。 • 保险事故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方(者)的损失负
有赔偿责任且受到损失后的第三方(者)向被保险人提出 赔偿要求而保险人又承保了的赔偿责任事故。
五、其他责任保险
1、个人责任保险:是指以个人的侵权行为或其所有物因意 外导致的法定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并专门适用于家庭 或个人的各种责任保险的总称。
2、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业务的性质与基本特征而言,第三 者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具有通用性。但运输工具第三 者责任保险等却通常都与特定的财产保险相联系,故在传 统的保险理论模式中便将其与特定的财产保险业务一并阐 述。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保险一并归入
四、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但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可以为责任保险的 保险标的,而仅仅是对该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 任。担的民事责任。
综上,对责任保险的综合理解
• 保险目的是补偿因偶然或意外事件发生所致被保险人在法 律上对第三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保的标 的特殊
财险承保的 均是有实体 的各种财产 物资,人身 险承保的是 自然人的身 体;责任险 承保的却是 各种无形的 民事法律风 险。
补偿对象 特殊
直接补偿 对象虽然 也是与保 险人签订 责任保险 合同的被 保险人, 但间接保 障的确是 受害的第 三方利益。
承保方式 特殊
赔偿处理 特殊
承保方 式具有 多样化 的特征: 可采用 独立承 保、附 加承保 或与其 他保险 业务组 合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