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出口合同的履行精品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UCP规定信用证的最迟交单期不得超过提单日 期后的第21天。实际操作中进口方一般给予出 口方至少15天的交单期,因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至少是最迟装运期后的第15天。
但是,如果信用证给的装运期限很长,出口商 有充足的时间在最迟装运期之前装船出运,并 能及时拿到提单交单议付。在这种情况下则不 需要修改信用证。
(7)装运期和有效期期的规定。
一般装运期在前,有效期在后。
如果装运期和有效期在同一 天(我们叫双效期)是否接受?
双到期的信用证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即使 出口方在装运期的最后一天,或最迟装运期的 前几天装船出运,出口商也很可能无法及时拿 到提单向银行交单,从而错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无法收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进口方改 证。
案例
我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一笔进出口合 同,国外客户按时开来即期不可撤消信 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8月 10日,信用证有效期9月10日。我公司 在8月5日装船完毕并取得当日提单,9 月1日持相关单据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 问,我方是否可以得到货款?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 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 ,海运费到付。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 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 月份出运货物。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 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 (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 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即漏写KUWAIT。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
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 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 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 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 (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 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 到货款。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 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 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此案例 告诉我们什么?
如果合同写的是任何港口,信用证开来写的 是天津,可以吗?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New York,来证写两个港 口,另加一个其它港口,可以吗?
(9)是否允许分批、转运
分批有分批的要求
一批货分几次运,如L/C没提分批,可以按分批掌握。
如果一批货,卖方要求不准分批,但买方分别从天 津、秦皇岛两地将货物装到同一条船上,是否叫分批 ?
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贸易的程序(以CIF贸易术语为例)
催证
审证
改证
A
办理保险
保险单
制作有关单据

货向
履 行
申请 出口 许 可 证
租 船 订 舱
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货 海关 船


办 检验 取
理 放行 得


买 方 发 装 船 通
汇 集 有 关 单
持全套 单据向 银行 议付



单知

备货/加工/ 包装/刷唛
向商 检局 报检
例如:合同规定交货期为2008年9月30日之前,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均为2008年 10月30日。虽然此信用证为双到期信用证,但 出口方可以接受。
(8)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合同一致
一般情况下,港口的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如果合同是从新港→汉堡,信用证要求,any Chinese port → Hamburg,可以吗?
关于转运 如果没注明是否可以转运,一般按可以转运处理,但 必须用一张运输单据(含全程)如联运提单或多式联运 提单。
(10)检查信用证中所要求的单证是否可以提供。
(11)关于投保险别。
(12)议付单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的地方。 (13)来证要求的单据是否与合同一致。 (14) 检验进口许可证是否已经获得。 (15)有关费用问题。 通常开证费用,开证人出;议付费用,可以开证人出 ,也可以受益人出,如受益人出,必须要在条款中写 明白。
检验 证书
一、 备货
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筹备相应配套资金、 组织货源、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等。
核查货物应注意的问题: 1、货物的品质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包装 4、备货时间 5、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
二、催证
进口方信用证最少应在货物装运期前15 天(有时也规定30天)开到出口方手中。
用电传催证,举例: Sale Contract No.WF99CS008 Goods are ready,please rush to open the relevant L/C .
案例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1000公吨,单价 20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机动 幅度。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 总金额200 000美元,数量1000公吨。 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1050公吨。 问我方能否安全收汇?
案例
我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出口某货物 3000公吨,对方开来信用证要求7/8/9月分 三批等量装运。我公司于7月28日发运第一批 1000公吨货物并顺利结算了货款。当8月29 日准备装运第二批货物时,由于台风登陆港口 不能作业,台风过后已是9月1日。装完货后, 公司持9月1日的提单和其他单据到银行议付时, 遭到银行拒绝。但公司认为不能如期装运是不 可抗力,因而坚决要求银行付款。问,银行是 否应该付款?为什么?
三、审证 审证时,要注意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审核信用证是银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责 任。只是各有侧重。 业务中,银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 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 信用证的真伪等。 出口企业则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内容和买卖 合同是否一致。
1、银行审核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性、政策性审核 (2)资信情况审核 (3)信用证性质的审核
银行审证的依据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
2、出口商的审证的内容
(1)来证必须是不可撤销的 (2)L/C的款项在何地支付 (3)信用证到期的地点。(一般要求在我国到期) (4)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有误。 (5)来证的货币金额、单价、价格术语是否正确。 (6)品名、数量、规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