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doc 12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培训讲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培训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58b3e252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5a.png)
一、上市并购重组包含的内容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
法律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特殊规定
《外国投资者对上 披露内容格 市公司战略投资管
式与准则 理办法》等
披露内容格 式与准则
股份回购、吸收合并、 分立等管理办法
配套
《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
• 并购重组的类型 • 1、按并购双方所属行业的相关性划分 • 横向并购:宝钢股份 • 纵向并购:云维股份 • 混合并购:借壳上市 • 2、按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划分 • 吸收合并: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 • 收购合并: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 • 新设合并:国内尚无此类案例
一、上市并购重组包含的内容
并购重组政策导向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 〔2008〕126号)
• (十七)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 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今年经济工作定调:调结构 • 3、“国进民退”、“央(企)进地(方国资)退”潮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 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0)](https://img.taocdn.com/s3/m/62de45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80.png)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在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或管理层收购本公司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实不适用的,董事会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董事会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的,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第七条董事会报告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董事会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董事会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司收购策划书两篇
![公司收购策划书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dfebb52c856a561253d36f94.png)
公司收购策划书两篇篇一:XX公司收购策划书一、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工作计划(一)XX有限公司为了能够在收购前期就能发现和评估机遇、风险和持续获利能力,我们对经营性业务范围进行广泛的分析。
1、调查目标企业各部门首先,是通过更详尽地了解目标物来确定改善的潜力。
为此首先需要把原来常用的业务范围加以扩大,加上经营性的观点。
核心是确认风险因素,对经营性业务的机遇和风险进行量化,制订出初步的整合方案。
简单来说,调查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主营业务,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2、评估被收购企业的价值由于价值的评估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信息条件以及不同的方法运用上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评判;甚至即使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信息条件和相同的方法运用上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判断也可因获取信息的先后顺序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因此,管理者对于被收购企业价值的认识或判断就很有可能与被收购企业的真实情况存在差异。
所以尽量协商和借助第三方客观评估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3、为高层决策各方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充分的信息是避免认知偏误的必要前提。
一般情况下,个人单凭自身的认知过程很难判断是否发生了偏误和偏误所在,因此需要获得各方面广泛的信息以提醒认知并验证认知结果,从而形成正确的认知。
以相对比较详实的数据支持为基础,引入专家意见,汇总之后上行至决策层。
4、加强财务监督收购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活动的监督,建立财务预警体系,克服“保守主义”、“损失厌恶”、“风险厌恶”和“后悔厌恶”等心理对决策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尽量将决策时点提前。
5、引入决策制衡机制应积极引入决策制衡机制,避免单一决策主体的认知偏误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
通过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妥协使最终评价更接近于客观事实,从而提高决策的合理性达到控制企业风险的目的。
(二)公司的被收购工作计划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必备3篇)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必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2f66c47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a0.png)
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1篇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资料:1、会议基本状况:会议时光、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状况及董事到会状况:会议通知的`时光、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实际到会状况。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状况: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议案表决状况:(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2)董事会会议务必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透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决议人:日期: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2篇一、同意更换董事长……二、同意修改章程……三、同意变更住所……(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股东(董事)签名:年月日=====================司股东(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股东(董事):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一、同意更换董事长……二、同意修改章程……三、同意变更住所……(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董事会会议决议最新模板范文第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 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4a9980c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b.png)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六篇)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六篇)](https://img.taocdn.com/s3/m/4cc86e4b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f1.png)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签署:甲方:_____住所:_____乙方:_____住所:_____丙方:_____住所:_____丁方:_____住所:_____戊方:_____住所:_____戌方:_____住所:_____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第二章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丙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丁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戊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戌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3.1发起人的权利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4fb5349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01.png)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董事:下面,我代表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请审议。
一、2023年值得肯定的主要工作2023年,公司全体员工积极投身新时代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伟大实践,全面贯彻落实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组合实施各种激励机制和应对举措,收入利润逆市上扬,改革攻坚阔步前行,安全稳定总体可控,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等工作受到集团指导组的高度评价,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广大干部员工用拼搏和奉献铸就了充实而精彩的2023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对外合作有新进展。
公司审时度势,敢于担当,大胆尝试,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紧盯落实与X煤化集团的合作,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成效,全年完成X煤化"长协煤''量,首次突破XX万吨大关,同比增长XX%,其XX长煤XX万吨,同比增长XX%。
积极破解煤源单一的难题,紧紧抓住集团煤炭产能置换的重要机遇,加大优质煤炭的战略寻源,经过数次沟通协商,已与XX民营煤炭企业集团初步达成战略合作的意向协议,将为公司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化解煤炭发展瓶颈奠定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与XX集团成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大大缩短物资供应的时间,保障集团矿用物资的及时供应,为集团煤矿“四化”建设提供优质可靠的设备,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
2、煤炭贸易跃上新台阶。
煤炭板块充分发挥国企平台的诚信可靠优势,认真贯彻落实集团为公司量身定做的“引煤入渝,,、“一中心、多基地,,发展战略,抓住机遇,用好用足集团给予的低热值煤的统销、外购煤的统购等政策,加大“淡储旺销“、高低热值煤的加工定制化组合销售、新市场开拓等力度,全年煤炭销售总量和电煤销量双双刷新历史记录。
煤炭总量突破XX万吨大关,跃上了XX万吨新台阶;电煤销量突破XX万吨大关;实现煤炭销售收入XX亿元。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446bc62b3169a4517723a330.png)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八十七条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以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7日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9日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附: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2007.07.30修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17日)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98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八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1998年3月30日证监发字〔1998〕41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26日) 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24日证监发行字[2003]28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26日) 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09]18号)2009年07月02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9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至6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0年11月2日)(其中,第3号、4号已被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0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2月6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日证监发[2001]3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7]4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3日证监发[2001]15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001]161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3月19日证监发[2002]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日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10]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3号)[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已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中国证监会200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6]8号 2006年4月10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30日)已被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予以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中国证监会2001年11月7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计字[2001]6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5日)[信息披露规范解释性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要约收购合同范本(热门6篇)
![要约收购合同范本(热门6篇)](https://img.taocdn.com/s3/m/a7b1a33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d9.png)
要约收购合同范本(热门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文书、策划方案、句子大全、作文大全、诗词歌赋、教案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trinal documents, planning plans, complete sentences, complete compositions, poems, songs, teaching material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要约收购合同范本(热门6篇)要约收购合同范本第1篇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管理层收购40312
![管理层收购40312](https://img.taocdn.com/s3/m/909f11e319e8b8f67c1cb927.png)
国债疑点
2002年8月增发募股8.25亿,2002年11月 开始购买国债。累计汇款3亿元至闽发证券。 截至,从闽发转出全部国债,累计亏损600 余万元。 2004年3月26日,在金通证券购买国债,投 资1.16亿。2004年4月23日,新国债亏损 1200万。 企业负债率2001年44%,2002年36%,03 年45%。04年首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入-0.2亿 元,去年底为5亿元。
管理层收购的相关法律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分类有关业务处理事项的通知(2000- 5-8,证监市场字[2000]8号) “七、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 分,应当依法限制其上市流通;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 应当区别公司股份结构的披露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披露;在汇总统计该公司流通股与非 流通股时,应当根据前述人员最初获得股份的来源,分别 归入上市流通股或者内部职工股。” 证监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 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9-30,证监发〖2001〗119号)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遵循上述 法律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管理下, 在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的参与下有序进行。
启元投资与华世商贸
2001年为了便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激励机制),伊利股份用激励资 金注册了启元投资(由伊利20多位高管组成的投资公司,其中郑俊怀的股份 最多)。 。2oo2年9月30日前持有伊利1.52%的股份。其后,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 理局持有的伊利国家股全部被划拨到市财政局名下,并于当年将其中的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2.56%)有偿转让给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其后, 启元投资增持伊利股份法人股东0.3%。至02年底,启元投资持股4.38%,为 伊利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2004年公司向启元投资支付款项2800万元。 华世商贸1999年由张(财务负责人),李(证券事务代表)出资50万注册。 至2001年上半年共出资1420万元持股约422万股, 02年中企业10转10后,股 份增至840多万股。至2003年7月,华世持股2.16%,第五大股东。 2002年11月华世增资415万,由郑海燕230万,马庆175万,李凤兰10万于02 年12月16日前缴足。法人变更为李凤兰。 04年6月11日,郑海燕将华世49.47%股份转让给1978年出生的北京居住的汪 女士,马庆将华世37.63%的股份转让给北京的1961年生的王某,张翔宇将股 份转让给安徽农村37岁的周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da76a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01.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
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167, 88061504电子信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编:100032附件一:修订说明附件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认真总结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三年多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一、修订原则《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立法基础,不仅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且考虑到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复杂性,授权中国证监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本次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精神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做出的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方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决策自行选择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全面要约,也可以通过主动的部分要约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大大降低收购成本,减少收购人规避动机,避免复杂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活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182ce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f.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3.07.18•【文号】深证会〔2003〕 39 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保证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一、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收购人以现金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然后将《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传真:0755-25987433),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对于履约保证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在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当日,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的保管,但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管范围内的证券除外。
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保管时,应当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证券保管申请表》(见附件2);(二)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技术要求的证券支付方案;(三)收购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四)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收购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五)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购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号
![收购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54609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87.png)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现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相关当事人所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第七条收购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第九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被收购公司在收购期间有更换董事或者董事辞任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出公告。
股权并购申请报告
![股权并购申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d828b1d763231126edb1164.png)
申请书闵行区商务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之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年……月……日。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法定地址:……。
公司的投资构成为:昆山……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计……万元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原股东昆山……有限公司决定(下称公司原股东),同意韩国…… co., ltd(下称新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国籍:……)以认购增资的方式(或: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并购上海……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月……日达成一致,签署增资并购协议(或:股权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如是认购增资,则填写以下内容)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净增加……万元人民币。
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以……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汇认购……万元,溢价部分……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并购后,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变更为……。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昆山……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 co., ltd 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不变,仍为: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公司的经营年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特向贵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10年……月……日篇二:关于收购夏兴肉品有限公司股权的申请报告关于收购夏兴肉品有限公司股权的申请报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提高夏兴肉品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承担全县屠宰职能,使其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服务,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收购公司财务调查报告
![收购公司财务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20be00a7e21af45b307a8aa.png)
收购公司财务调查报告篇一: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关于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而第二种方式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
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
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
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
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收购尽职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22cab29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08.png)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觅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收购尽职调查报告,希翼对你有所匡助!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
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
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
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 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者应有的勤勉”。
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预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者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采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 ;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者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
2024年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7篇
![2024年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7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28848a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23.png)
2024年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收购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被收购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收购乙方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公司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从而取得对乙方公司的控制权。
二、收购标的1. 收购公司:乙方公司的全部股份/部分股份(具体比例)。
2. 收购价格: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 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具体股权分配比例。
三、交易条款1. 收购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完成。
2. 支付方式:分为现金、股权置换或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3. 交接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指定日期完成资产、资料等的交接。
4. 债务处理:对于乙方公司的现有债务,双方应共同确认并做出相应安排。
5. 员工安置:对于乙方公司的员工,应明确员工的权益及安置方案。
6. 保密条款:双方应确保本次收购相关的商业信息不被泄露。
7.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法律顾问:双方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本次收购过程。
四、公司治理1. 收购完成后,甲方应依法参与乙方公司的管理及决策。
2. 乙方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双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应明确。
五、税务处理双方应依法进行税务处理,确保本次收购的合规性。
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培训讲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培训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62d53820551810a6f42486a0.png)
10%
1% 1% 8%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数量
120
98
100
108 88
80 60 37 40
50 48
33
25
20
0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
法律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规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览
审核单数
2002—2006上市公司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单) 涉及外资收购(单) 要约收购(单)
160 140
149
129
126
117
120
100
80 56 60
40
20
00
67
77
13 9
47
0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览
105号文件重组流程主线: 董事会决议—证监会审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
《重组办法》重组流程主线: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核准—实施
(二)强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手段
规范股东大会表决制度:根据《公司法》,强调股东大会2/3 特别表决机制,并贯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引入网络及其他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
• 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
二级市场达到5% 协议转让≥5%
其后
增减≥ 5%
3日内 6个月内
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b4e00ef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8.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该类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及其来源、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被收购方发言稿格式及范文
![被收购方发言稿格式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6a5c86b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22.png)
被收购方发言稿格式及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于能够有机会在此重要场合发表发言,我感到十分荣幸!作为一家被收购的公司,我想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我们的公司情况。
我们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某一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
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知名度,也取得了可观的销售成绩,这离不开我们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努力。
今天,在这个特殊的场合,我们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变——被贵公司收购。
对于收购,我们既感到兴奋,又充满期待。
收购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个人命运的转折点,更是公司发展的契机和提升的过程。
我们相信,在贵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的公司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被收购并不代表我们将会失去自己的独特性和特点,相反,作为收购方,贵公司正是看中了我们的独特价值。
我们将以新的角色,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公司的发展中去,我们将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努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在收购过程中,我们公司的每个员工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调整。
但我相信,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定能在新的发展阶段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因为过去的成绩只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我们未来的发展潜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也要特别感谢贵公司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机遇。
我们将积极配合,与贵公司携手共进,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在刚刚的发言中,我向大家介绍了我们公司被收购的情况,并表达了我们对于此次收购的兴奋和期待。
现在,我想进一步阐述一下我们公司与贵公司的合作前景以及我们共同的发展目标。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我们公司被贵公司收购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失去自主权和独立性。
相反,我们将成为贵公司庞大家族中的一员,我们的公司文化和品牌价值将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会继续保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贵公司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源和优势,我们相信在贵公司的引领下,我们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机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三节利益冲突第四节董事建议或声明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第六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第七节其他第八节备查文件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实不适用的,董事会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董事会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的,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第七条董事会报告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董事会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董事会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应按本准则有关章节的要求编制。
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董事会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第九条董事会应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刊登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并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董事会住所、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条董事会可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第十一条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董事会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二章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十三条董事会报告书封面至少应标有“XX公司董事会关于XXX(收购人名称)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董事会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一)上市公司(指被收购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二)收购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方式;(三)独立财务顾问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四)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董事会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董事会如下声明:(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董事会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七条报告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
董事会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披露被收购公司的如下基本情况:(一)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二)被收购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联系人、通讯方式;(三)被收购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并以列表形式介绍其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注明最近三年年报刊登的报刊名称及时间;(四)被收购公司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其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披露与被收购公司股本相关的如下情况:(一)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二)收购人持有、控制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三)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的被收购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四)被收购公司持有、控制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如有)。
第二十条被收购公司如在本次收购发生前未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说明的,应当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三节利益冲突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说明被收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收购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报告书中应当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是否持有收购人股份,持有股份的数量及过去六个月的交易情况;上述人员及其家属是否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等。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与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该利益冲突的重要细节,包括是否订有任何合同以及收购成功与否将对该合同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应当披露收购人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是否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如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披露其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第二十五条如果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交易情况过于复杂,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公告本报告时,无须公告具体交易记录,但应将该记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查,并在公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予以详细披露:(一)被收购公司的董事将因该项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的;(二)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收购结果的;(三)被收购公司的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的;(四)被收购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的。
第四节董事建议或声明第二十七条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就收购人的要约提出建议或者发表声明:(一)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接受要约或者不接受要约的建议;董事会确实无法依前款要求发表意见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二)披露董事会表决情况、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姓名及其理由;(三)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收购单独发表意见;(四)董事会做出上述建议或者声明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在协议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应当说明:(一)是否已对收购人的资信情况、收购意图、后续计划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有关调查的情况;(二)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三)如存在前项所述情形的,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董事会对该方案的意见及是否已经聘请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单独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第三十条在要约收购及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董事会应当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二)独立财务顾问对被收购公司的价值评估、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的分析以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收购对价,还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提供的对价所进行的评估;(三)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是否自己或通过他人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人的股份等。
第六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披露被收购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事件:(一)被收购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二)被收购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三)第三方拟对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或者被收购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四)正在进行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七节其他第三十二条除上述规定要求披露的有关内容外,董事会还应披露以下信息:(一)为避免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二)任何对被收购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三)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在本报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声明:“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本项声明仅限于要约收购);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签字、盖章外,还应当声明是否与要约收购(或管理层收购)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已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否客观审慎。
第三十五条为被收购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提出的要约条件(或管理层提出的收购条件)进行充分分析,并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备置于其住所或办公场所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方便公众查阅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