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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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备案

申请委托检验的企业,委托项目必须符合《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文的要求,并应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后30日内报省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备案申请,申请要写明申请委托检验原因,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委托检验品种、项目的详细说明;

3、委托检验协议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受托方检验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附件1);

6、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附件2);

7、省局认为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附件1: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备案前置审批意见表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

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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