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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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
功能性胃肠病(FGIDs)是指一组表现为慢性或反复发作的胃肠道症状、而无器质性改变的胃肠道功能性疼痛,临床表现主要是胃肠道(包括咽、食管、胃、胆道、小肠、大肠、肛门)的相关症状,如腹胀、腹痛、腹泻及便秘等。在普通人群的发生率达到23.5%~74%。在胃肠门诊中,约42%~61%功能性胃肠病患者存在心理障碍,常表现为焦虑障碍(惊恐和广泛性焦虑)、抑郁障碍(情绪低落和心境恶劣)和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临床上,以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多见。
功能性消化不良
一、定义(FD):
是指由胃和十二指肠功能紊乱引起的症状,而无器质性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FD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胃肠病。在我国,占胃肠病专科门诊患者的50%左右。
二、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
1.胃肠动力障碍
2.内脏感觉过敏
3.胃底对食物的性舒张功能下降:常见于有早饱症状者。
4.精神和社会因素
5.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餐后饱胀、早饱感、上腹胀痛、上腹灼热感、嗳气、食欲不振、恶心等。常以某一个或某一组症状为主,在病程中症状也多变。起病缓,呈持续性或反复发作,许多患者有饮食、精神等诱发因素。
上腹痛为最常见症状,常与饮食有关,表现为餐后痛,亦可无规律性,部分患者表现为上腹灼热感。
餐后饱胀和早饱常与进食密切相关。餐后饱胀是指正常餐量即出现饱胀感;早饱是指有饥饿感但进食后不久即有饱感。
不少患者同时伴有失眠、焦虑、抑郁、头痛、注意力不集中等精神症状。
6.诊断与鉴别诊断:
诊断标准:
1.有上腹痛、上腹灼热感、餐后饱胀和早饱症状之一,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罗马III标准规定病程超过6个月,近3个月症状持续)
2.上述症状排便后不能缓解(排除症状由肠易激综合征所至)
3.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根据临床特点,罗马III标准将本病分为两个临床亚型(两型可重叠):
1.上腹痛综合征:上腹和/或上腹灼热感
2.餐后不知综合征:餐后饱胀和/或早饱.
诊断程序:在全面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应先判断患者有无下列提示器质性疾病的“报警症状和体征”:
1.45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有消瘦、贫血、呕血、黑便、吞咽困难、腹部肿块、黄疸等;消化不良症状进行性加重。
2.对有“报警症状和体征”者,必要进行全面检查直至找到病因。
3.对年龄在45岁以下且无报警症状和体征者,可选择基本的实验室检查和胃镜检查。亦可先予经验性治疗2-4周观察疗效,对诊断可疑或治疗无效者有针对性地选择进一步检查。
五、治疗:主要以缓解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遵循综合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原则。
1.一般治疗。
2.药物治疗。主要是经验性治疗。
⑴抑制胃酸药:适用于以上腹痛、上腹灼热感为主要症状的患者,可选择H2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质剂。
⑵促胃肠动力药:适用于以餐后饱胀、早饱为主要症状的患者,可分别选用多潘立酮、莫沙必利、或依托必利。均在餐前15-30分钟服用,疗程2-8周。
⑶助消化药:辅助用药,改善症状。
⑷抗抑郁药:上述症状欠佳且伴精神症状者可试用。常用的有三环类如阿米替林、选择性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如帕罗西林。宜从小剂量开始,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症状:在服药过量后,主要表现为美利曲辛中毒症状,特别是抗胆碱能的症状较突出。氟哌噻吨所致的锥体外副作用则极少发生。
治疗:主要是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尽早洗胃,可以服用活性碳。可用安定抗惊厥治疗,锥体外系症状可用二环已丙醇治疗。采用必要措施维护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功能。此时禁忌使用肾上腺素。3.其他:针灸、理疗
六、生活护理:
1.饮食调节少食多餐,进食富含营养且易消化的食物,忌食过冷、过热和有刺激性的食物(姜、葱、蒜、辣椒、芥末等)。
2.心理障碍凡可能引起本病的负性心理因素,均应尽量避免,特别对有恐病症或恐癌症者,要使患者明白本病是功能性疾病,绝对不会危及生命,使其消除顾虑,增强治愈疾病的信心。
3.饮食保健:宜清淡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营养充足。
七、预后:功能性消化不良是低风险和预后良好的疾病,特征包括:
1.处置得当不会有病情加重甚至影响生命的不良预后;
2.经过患者的生活方式调整和适当的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能够得到较明显的缓解和控制;3.如果诱因不能去除,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可能会反复发作。
充分了解相关知识,有利于引导患者规避日常生活中的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诱发因素,减少症状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