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7条 规定:机动车修理实行竣工 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根据 规定执行机动车修理质量 保证期制度的。
般患 一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 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6
《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3条 第3款规定:禁止伪造、倒 卖、转借机动车修理竣工出 厂合格证。
《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26条 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 公布机动车修理工时定额和 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修 理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只收费 不修理或者虚列修理作业 项目。
《平安生 产法》第82条第一项。
10
《平安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 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 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 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 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 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纳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 必需了解、把握其平安技术特性, 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 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生产教育和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 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 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 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规定》第49条其次项。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 动车修理经营的。
大患 重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劣产品法律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2019年5月,原告张三在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开设的实体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智能手机。
购买后不久,张三发现该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屏幕频繁出现花屏现象,严重影响使用。
张三与被告协商退货,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故张三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二、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购买手机时的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2)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花屏现象的照片、视频等证据;(3)被告拒绝退货的相关沟通记录。
2. 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辩称:(1)原告购买的手机为正品,不存在质量问题;(2)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未按照说明书操作,导致手机出现花屏现象;(3)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无依据。
三、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购买的智能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修理、赔偿损失等。
2.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元。
四、案例剖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本案中,原告张三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换货、修理、赔偿损失等权利。
被告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错,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 伪劣产品的危害伪劣产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智能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到伪劣产品。
3.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未能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假冒伪劣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日益突出。
假冒伪劣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企业的声誉,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探讨假冒伪劣品在法律上的后果,以警示相关企业和个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假冒伪劣品的定义假冒伪劣品,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标识,或者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手段,生产、销售的商品。
这些商品质量低劣,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二、假冒伪劣品的主要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损害他人名誉、荣誉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3)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并处罚金。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财产: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巨大;c.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巨大;c.给消费者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运送假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烟草行业,假烟问题更是屡禁不止。
我国法律对制售假烟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于运送假烟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运送假烟的法律后果。
二、运送假烟的定义运送假烟,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仍然进行运输、寄递、仓储等行为,使假冒烟草制品流入市场。
三、运送假烟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运送假烟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具体处罚如下:(1)如果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如果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如果销售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运送假烟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运输、寄递、仓储的烟草制品;(3)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3.民事责任运送假烟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购买假烟的价款;(2)因购买假烟而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3)其他合理费用。
四、运送假烟的法律风险1.财产损失运送假烟的行为,可能导致涉案烟草制品被依法没收,给涉案人员造成财产损失。
2.声誉损失运送假烟的行为,一旦被曝光,将严重影响涉案人员的声誉,甚至可能导致其事业、家庭等方面受到影响。
3.刑事责任运送假烟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刑事处罚。
五、结语运送假烟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法律对运送假烟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从事烟草行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运送假烟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产品造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造假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产品造假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探讨产品造假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产品造假的法律定义产品造假,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用虚假、假冒的标识、标签、包装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性能、功能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造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标识、标签、包装等;2. 伪造、篡改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3. 欺骗消费者,夸大产品性能、功效;4.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5.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产品。
三、产品造假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产品造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造假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停止侵害:造假企业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停止虚假宣传等。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所得,由监督检查部门予以没收。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可以处以罚款。
(3)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3. 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虚假广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消费者,消费欺诈的认定是什么

一、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消费者,消费欺诈的认定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消费者是商家需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欺诈的认定是: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意思,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二、假冒伪劣产品如何举报
发举报假冒伪劣产品需要举报证据,有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者是提供商品包装、装潢与正品的差异,也可以拿着产品进行现场检验。
向其提供对方售假的证据,如发票和官方鉴定结果、产品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及购买发票相关手续等材料。
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或投诉,流通领域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
三、假冒伪劣商品纠纷的诉讼当事人是谁
因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发生纠纷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
法律快车提醒您,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
s。
商品假一罚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品制假售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各类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
第三条国家对商品实行“假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假一罚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品假一罚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商品假一罚十的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属于“假一罚十”的范畴:(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假冒专利的商品;(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六)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商品;(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商品假一罚十的标准如下:(一)商品价格为100元以下,赔偿金额为1000元;(二)商品价格为100元(含)至1000元,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格十倍;(三)商品价格为1000元(含)至1万元,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格十倍;(四)商品价格为1万元(含)以上,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格十倍,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商品假一罚十的实施程序第八条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对消费者投诉的商品进行调查,核实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
第十条生产者、销售者确认商品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第十一条消费者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不满意,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商品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应当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
伪劣产品赔付标准

伪劣产品赔付标准
伪劣产品赔付标准是指消费者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身体健康上的损害所应获得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一般来说,伪劣产品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损失补偿:包括购买价格、维修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
2. 直接损害补偿:指购买伪劣产品后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健康产生的直接损害,如身体伤害、疾病、残疾等,需要根据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等因素进行补偿。
3. 导致间接损害的赔偿:指购买伪劣产品后对消费者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害,例如人身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4. 惩罚性赔偿: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额外惩罚性赔偿,以起到警示和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伪劣产品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
包包假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奢侈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包包这类奢侈品,假货问题尤为严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包包假货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打击假冒伪劣包包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包包假货?包包假货,即指在材质、外观、工艺等方面与正品存在较大差异,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冒用正品品牌名称、标志等,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商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包包假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材质假货:使用劣质材料仿制正品,如使用低质量皮革、人造革等。
2. 外观假货:模仿正品外观,但在细节处理上存在差异,如图案、颜色、尺寸等。
3. 工艺假货:模仿正品工艺,但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瑕疵,如缝合、扣具等。
4. 品牌假货:冒用正品品牌名称、标志等,误导消费者。
二、包包假货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打击包包假货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对于包包假货,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包包。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没收违法所得:侵权人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对于包包假货,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包包。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卖假冒伪劣商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商品交易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也日益严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关于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虚假质量保证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虚假质量保证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打击犯罪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产品管理制度范本

假冒产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确保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产品及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管理。
三、管理职责1. 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制度的实施。
2.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信息,协助质量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 生产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
4. 仓储物流部门负责对出库产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5.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投诉,及时采取措施。
四、管理制度1. 产品质量控制(1)生产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对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2. 产品标识管理(1)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产品标识应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3)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市场监测(1)市场营销部门应定期收集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信息,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
(2)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对市场上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4. 消费者投诉处理(1)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便于消费者反馈问题。
(2)售后服务部门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对投诉严重的假冒伪劣产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五、罚则1. 违反本制度,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故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本制度,给企业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倒卖香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烟草市场的不断发展,香烟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销售和管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规范。
倒卖香烟是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买卖烟草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关于倒卖香烟的法律规定。
一、倒卖香烟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倒卖香烟,是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买卖烟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等行为。
2. 危害(1)扰乱市场秩序:倒卖香烟行为破坏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合法烟草企业利益受损,损害消费者权益。
(2)损害国家税收:倒卖香烟行为逃避了国家烟草税收,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损失。
(3)危害消费者健康:倒卖香烟可能涉及假冒伪劣烟草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4)诱发违法犯罪:倒卖香烟行为往往伴随着走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
二、倒卖香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我国关于烟草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倒卖香烟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十条:未经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十条: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倒卖香烟行为涉及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
(1)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一百五十七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界定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界定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该法律规定中,责任界定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就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界定进行探讨。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能够安全、可靠并具备合理的质量。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责任界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生产者应承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是指制造商、组装商、加工商或者首次进口产品的人或者单位。
生产者对于销售的产品质量是有责任的,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2. 消费者权益应受到保护产品质量法强调消费者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等。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并享受到售后服务和维修等相关权益。
3. 其他相关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销售者、进口者、经营者等。
这些相关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也应积极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于责任界定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召回和赔偿。
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也应对产品的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
销售者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
对于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进口者责任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进口者对进口产品质量的责任。
进口者需要确保所进口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起相应的质量责任。
进口者要对进口产品进行合理的检验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维修、更换或者退款。
卖假制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卖假制假的法律规定,以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制假售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3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对制假售假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
该法第2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或者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基本法律,对制假售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该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卖假制假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退一赔三: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赔偿其三倍的损失。
(2)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而遭受的损失。
(3)支付鉴定费用: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因鉴定商品真伪而产生的费用。
2.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安全生产责任的分类

安全生产责任的分类
安全生产责任是指企业的法人或者第一责任人向员工承担的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可以分为三个分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都可以触发行政责任的追究。
民事责任是指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承担经济赔偿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往往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赔偿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损失。
此外,企业还可能承担由于安全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涉及到刑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针对涉及到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企业信誉受损,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刑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的分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不同类型的责任有着不同的追究标准和依据,企业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审核和监督,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进行惩罚和处罚。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
通过加强监管,可以有效阻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减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
2.加强法律制裁:
除了加强监管外,政府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进行惩罚和处罚。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法律制裁,可以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和流通。
3.加强社会宣传:
除了政府和法律部门的监管和制裁,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假冒伪劣产品案例,揭露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可以有效减少消费者受骗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要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加强法律制裁,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
识和识别能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售卖假货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也日益突出。
售卖假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法律法规对售卖假货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售卖假货的法律后果。
一、售卖假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售卖假货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售卖假货的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购买假货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假货的价款、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等。
(2)消除影响售卖假货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广告等公开场合消除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3)恢复名誉售卖假货的经营者应当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恢复其名誉。
2.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售卖假货的经营者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售卖假货的经营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3)责令停产停业在售卖假货的违法行为持续期间,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停产停业。
3.刑事责任(1)拘役、有期徒刑售卖假货的经营者若构成犯罪,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2)罚金犯罪分子还将被处以罚金。
三、售卖假货的典型案例1.广州某化妆品店售卖假冒护肤品案广州某化妆品店售卖假冒护肤品,消费者购买后出现皮肤过敏现象。
经调查,该店销售的护肤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最终,该店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山东某食品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山东某食品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产品质量法要点

产品质量法要点引言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简要介绍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要点。
一、立法目的1. 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能够获得质量可靠、安全的产品。
2. 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
3. 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适用范围1. 产品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等。
2. 地域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三、产品质量责任1. 生产者的责任- 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对于因产品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缺陷,承担赔偿责任。
2. 销售者的责任-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对所售商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对于因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1. 政府监管:国家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规范。
3. 消费者监督:消费者有权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五、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严重违法者,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 仲裁和诉讼: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结语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消费者和企业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
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滋生蔓延。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专供出口香烟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出口业务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出口业务中,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其中专供出口香烟案件的法律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对专供出口香烟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二、专供出口香烟案件概述1. 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香烟出口市场逐渐扩大,专供出口香烟案件也随之增多。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走私香烟案件:指未经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香烟进出境的行为。
(2)假冒伪劣香烟案件:指使用假冒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伪造质量证明等手段,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
(3)走私烟叶案件:指未经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烟叶进出境的行为。
2. 案件特点(1)涉及面广:专供出口香烟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如海关、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
(2)犯罪手段多样:走私、假冒、伪劣等手段层出不穷,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挑战。
(3)涉案金额巨大:一些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三、专供出口香烟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走私香烟案件的法律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法律责任:走私香烟的行为,根据走私数量、价值等因素,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假冒伪劣香烟案件的法律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法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伪造质量证明等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同时,侵权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 走私烟叶案件的法律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法律责任:走私烟叶的行为,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经常有物流业的从业人士,尤其是从事散货运输的货车司机,打电话咨询因运输假冒伪劣产品而被处罚的事宜。
笔者有感于此问题咨询之频繁,更有感于有些司机因懵懵懂懂地运输假冒伪劣产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特撰写此文,希望能够提醒或帮助本文读者。
通过与众多当事人交谈,笔者发现有很多司机对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是非常模糊的,甚至认为其仅仅为赚取一点点运费,其行为是不违法的。
其实,关于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及地方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因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规定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运输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行为人为其提供运输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之所以规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考虑到为产品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并非都能知道所承运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对此要区别对待。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承运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除行政执法机关要没收全部运输收入外,还要被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罚款的幅度是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所谓违法收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3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事运输、仓储、保管,提供制假技术,向社会推荐产品以及进行产品的监制、监销等违法活动所获取的全部收入”。
具体到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中对物流从业人士在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方面的义务有更详尽的规定。
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传
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
该条明确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当然包括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仓储保管者和运输者保管、承运商品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当拒绝提供保管或者运输服务,并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该条不但明确了物流从业人士不但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而且负有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的义务。
虽然该条列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不履行该举报义务的法律责任,但该条例对行为人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法律责任却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仓储保管者、运输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为之保管或者运输的,由主管部门没收所收保管费或者运输费,处以所收保管费或者运输费五至十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业,进行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还营业执照”。
综上,如果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运输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其又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服务的,不但要被行政部门没收提供运输服务的全部收入,而且还要被被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罚款的幅度是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罚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基数是提供运输服务的全部违法收入,而非提供该运输服务而获得的利润。
关于因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的刑事责任,2001年4月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该解除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后来,鉴于生产、销售假烟行为的猖獗,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四部门又联合下发通知,转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
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上的纪要》。
在该纪要中,四部门再次明确指出:“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帮忙运输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共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然而,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法学理论,都认为即使运输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也并不一定都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虽然都进行了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但因具体犯罪情节的不同,不同案件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非法经营罪定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个行为可能符合数种罪名的构成要件,这是因为我国刑法中存在法条竞合的现象而产生的。
然而,上述罪名相对应的处罚却差别巨大,基本刑从管制、拘役、单处罚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量刑幅度较大。
所以,一旦行为人因运输假冒伪劣产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对行为人运输行为所构成罪名的辨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如果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运输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其又为该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服务的,不但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而且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无论行为人是被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被追究责任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行为人必须对所运输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如果不能被证明其对所运输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是明知的,则既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能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