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成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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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成因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假冒伪劣的商品也随之出现,并破坏着正常的经济秩序。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各级执法部门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切实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假冒伪劣商品呈现了屡禁不绝的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假冒伪劣,笔者试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一、成因
为什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会屡禁不绝?除了利益驱动是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外,还包括其他多方面原因。
1、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的支持和纵容,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空间。一些地方甚至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对制假售假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通,有的甚至规定,只要不在本地销售假货,就为制假者大开绿灯。即使是全国性的打假行动,有些地方也是光打雷不下雨,等风头一过,他们又故伎重演。即使有时下一点小雨,也是内外有别-——对外的处罚较重,对本地的处罚偏轻,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因此,要想彻底治假,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不拆掉地方保护的篱笆,不打掉一顶顶地方保护伞,显然是
不可能的。
2、打击力度不够。查处手段和打击力度不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今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授予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时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但因当时无鉴定依据,只能先登记保存,还得交由当事人保管,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转移销赃的时间,使许多案子到后来不是走了样,就是不了了之。而在依法处罚时,由于行政罚款额度较低,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又不够,往往对违法者不会伤筋动骨。由于处罚力度不足,即使罚款加没收,最后算总账,制假售假者仍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多年来,人们一直呼吁把制假售假者罚得倾家荡产,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治假,不用“重典”是绝对不行的。
3、设备滞后。人员配备不够,打假设备落后,执法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对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运输与储存、消除假冒伪劣商标标识、销毁假冒的伪劣商品及制假设备都需要一定的费用,特别是有毒有害且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商品,处理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难度就更大了。由于受经费限制,执法机关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装备与制假分子相差甚远,无法对付集团化、隐蔽性强的制假活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装备,以提高打假力度。
4、体制不顺。交叉执法、推诿执法现象不断,损害了执法权威。随着执法部门的增多,由于法律法规存在交叉现象,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清。一些单位贪图眼前利益,违背执法原则,有利可图时争先恐后,无利可图时相互推诿,加之部门间协调不够,出现了执法的肓区和死角,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理顺执法体制,树立执法权威。
5、暴力抗法。暴力抗法的不断出现也增加了打假难度。在打假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被哄抢的现象。而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应当有条件地为执法人员配备防身器材,必要时可将工商、技监等部门的打假队伍组织起来联合执法,协同作战,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6、抵制不力。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不力,认识不足,为假冒伪劣商品留下了生存空间。一方面,一些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他们明知道是假冒商品,由于价格较低,又满足了购买名牌货的欲望,令他们仍然成为假冒商品的消费者,助长了假冒商品的流通;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即使专业人士有时也难辩真伪。加之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社会监督和服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使假冒伪劣商品得以生
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抵制意识,堵死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二、对策
假冒伪劣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行为,造假分子有着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之所以铤而走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因为他们预期的违法犯罪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力:
1、打罚结合,依法治假。要打罚结合,重拳出击,依法治假,加大其处罚成本。打假须用重典。法律是立国之本,法治也是一个以法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树立法律最高权威。人们良好的习惯、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要靠法律来支持,要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XX年9月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增强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不仅对造假者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要案,判罚了一批制假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且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但是,假冒伪劣这一顽疾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需要我们把打假治劣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要在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特点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时刻运
用法律对造假者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要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基础上,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假冒伪劣商品的后续处理机制。一是“流向公示”制。在查处假冒伪劣时,要认真清查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向,并将其名称、品种、类别、数量、非法生产者、经营者等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以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使假冒伪劣无处藏身。二是“限期召回”制。对已经销售的假冒伪劣,在实施行政处罚前,要按照“谁售假,谁召回”的原则,责令售假者限期召回所售商品,依法承担退赔责任,并将召回程度和结果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三是“绿色退出”制。对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类销毁,切实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收缴后一烧了之的做法,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2、打防结合,以德治假。打防结合的“防”字有两层含义:一是硬件意义上的防,如加大在产品标识上的投入,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造假者欲假冒真品,必须加大假冒标识的直接投入,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直接成本。另外,如果名优产品生产者注重提高生产率、加大技术更新的力度,降低生产成本,缩小真假商品价格的相对差额,缩小犯罪分子牟利空间,这样就等于增加了造假者的相对成本。二是软件意义上的防,即在人们的大脑里设置精神上、思想上的道德防线。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要靠利益、法制、道德“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