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的全面改革、创新与发展,实现集团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是指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或通过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子公司中由集团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责、利相统一;

(二)效率优先与公平、公正、公开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薪酬制度改革与集团发展战略规划配套进行,与集团管控模式改革配套进行;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与社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挂钩,与职工素质提高、薪酬增长挂钩;

(五)充分考虑集团各子公司所属行业、地区、建设起点的不同,鼓励创新与发展,薪酬确定实行与行业对接,与企业创新对接,与企业基础对接。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

须签约上岗,实行风险抵押,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见《集团子公司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年薪发放实行先审计后兑现。

第五条薪酬由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效益年薪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待省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子公司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结合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新建企业、亏损企业及当年度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负责人的基薪,由集团公司经营联席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负责人基薪标准及所在企业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企业负责人基薪标准如下:

注:(1)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某公司原副总现提为总经理,该公司上年度未经集团审计确认的该公司净资产为9500万元,对应基薪标准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000万元,对应基薪标准为20万

元,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年度基薪即为20万元。

GOP率低于20%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基薪由集团另行确定。

(2)初始任职人的基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跟踪调整;同级职务调任的,按同级职务任职连续计算。

(3)因本修订办法颁布实施造成的基薪比2010年核定的基薪套低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仍采用2010年核定的基薪。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效益年薪=(5~10万)+ X

5~10万:完成了全年预算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GOP率、回款率、平均房价)基本值及以上企业的基本效益年薪;未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GOP率、回款率、平均房价)基本值中的任意一项的企业,基本效益年薪为0。

基本效益年薪的具体确定,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经营环境的难易程度、成熟企业为完成预算目标基本值所付出的努力大小等因素,由集团公司经营联席会议决定。

X: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完成的GOP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计算得出的考核效益年薪。

第八条企业分类及考核效益年薪计算

1、综合资产规模、地域、经营模式、企业GOP值大小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A、B、C三种考核类型。新增企业及已有企业资产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由集团对该企业考核分类适时做出定级,报集团经营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企业负责人考核效益年薪根据GOP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核算。

其中GOP指标分为基本值、争取值、奋斗值三个档次,基本值为集团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及GOP率相对应的GOP值,争取值原则上是基本值的数值上增加5%-15%,奋斗值原则上是在争取值的数值上增加5%-15%,具体指标值以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为准。

3、企业负责人考核效益年薪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分段计提的方式,结合企业考核类型及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以下简称“考核分数”),按以下四个部分提取:

取得收入部分考核效益年薪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当年GOP基本值。

4、各分类企业考核效益年薪提取公式

A类企业考核效益年薪提取公式为:

(争取值内GOP-GOP基本值)×1.2%×考核分数/100

(奋斗值内GOP-GOP争取值)×1.5%×考核分数/100

超过奋斗值以上的GOP×2% ×考核分数/100

超过目标值以上的收入×2‰×考核分数/100

B类企业考核效益年薪提取公式为:

(争取值内GOP-GOP基本值)×1.7%×考核分数/100

(奋斗值内GOP-GOP争取值)×2%×考核分数/100

超过奋斗值以上的GOP×2.5% ×考核分数/100

超过目标值以上的收入×2‰×考核分数/100

C类企业考核效益年薪提取公式为:

(争取值内GOP-GOP基本值)×2.7%×考核分数/100

(奋斗值内GOP-GOP争取值)×3%×考核分数/100

超过奋斗值以上的GOP×3.5%×考核分数/100

超过目标值以上的收入×2‰×考核分数/100

举例:某A类企业负责人考核效益年薪计算

当年该公司实际完成各项指标如下: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3000万元,GOP5800万元,GOP率44.62%,应收帐款回款率97%,其最终考核分数96分,则其考核效益年薪计算为:

(1)实现的GOP超过基本值部分的提取

=(4600-4000)×1.2%×96/100=6.91万元

(2)实现的GOP超过争取值部分的提取

=(5290-4600)×1.5%×96/100=9.94万元

(3)实现的GOP超过奋斗值部分的提取

=(5800-5290)×2% ×96/100=9.79万元

(4)实现的收入超过目标部分的提取

=(13000-10000)×2‰×96/100=5.76万元

考核效益年薪=6.91+9.94+9.79+5.76=32.4万元

5、若子公司企业负责人有离(调)任等职务变动情况,则先按本办法计算该企业负责人考评指标,再根据离(调)任人各自考评得分,按实际任职月份数,计算得出离(调)任人考核效益年薪。

第九条处于亏损且比上一年增亏或由盈利转为亏损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发放基薪,不发放效益年薪。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专项奖励是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社会发展作了贡献而给予企业负责人的奖金。

1、完全属于企业自身努力取得的补贴收入,经集团审核给予2%左右的专项奖励;属于集团争取、企业跟踪取得的补贴收入,由集团视情况给予适当专项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