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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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区新建在建的重点项目逐年增多,积极探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期,我们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探索提出对应措施。
一、问题与原因
城厢区现有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63个,总投资211.45亿元。
近年来,我区注重从理顺监管体制、强化教育防范、规范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入手,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单位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预防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重权力、轻制约,重审批、轻监管;有的认为重点项目建设本来就有一整套规范管理程序,抓预防腐败工作是费时耗力的,会影响建设效率、耽误工期、增加成本;有的认为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作为项目业主,项目监管就应该由它负责,职能部门不再承担相关责任,等等。
由于这些错误认识,部分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
合不够,工作合力没有形成。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
一是法制不统一。
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上,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而又明确的管理制度,各地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做法不一,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制度规定自成体系,缺乏系统性,管理上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阻碍了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二是配套不到位。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法规的原则性与配套实施制度措施的操作性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一些人挖空心思钻制度的空子,图个人的私利。
如:目前涉及工程标后监管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给实际操作增强难度,特别是采取低价中标后,一些施工单位与业主以各种理由,通过变更设计达到增加工程量的现象不断增多,有的甚至在设计环节就有意留下缺陷,待中标后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
三是执行不严格。
一方面由于一些已有制度的刚性不强,执行不力,致使各种违规操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
如: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咨询、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方面,制度没有刚性的现象随处可见;另一方面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
如:个别项目建设临时机构,不执行资金管理的规定,财务管理不规范,开支随意性较大。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内部监督乏力。
目前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基本上是建设、管理、使用融为一体的“一次性业主”管理模式,即临时设立机构、临时调配人员、临时制订制度,由于
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行使有效管理和监督;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监督流于形式。
二是社会监督缺失。
由于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环节复杂、技术性高、专业化强,加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各界和群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很难判断存在的问题,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四)责任追究难落实。
虽然近些年来各级对重点项目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约机制,但从实践运作看,这些制约措施对重点项目建设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规定不具体,对违规操作缺乏有力约束,往往是批评教育多、依法惩处少、违法违规成本低,使一些单位部门为所欲为,滥用权力。
同时,对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中介机构,没有纳入责任约束制度中,对这些机构出问题应负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追究的形式、处理的标准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受管理权限等制约,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无法展开调查、实施追究责任。
二、思路与对策
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下一步要围绕建立科学、有效、统一的保廉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着力把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成“廉洁工程”。
(一)建立健全制度,构建规范的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消除重点项目建设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必须针
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要要尽快出台《重点项目建设保廉工作意见》。
进一步明确重点项目建设保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有的放矢地进行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实行全方位、分层次、多环节地预防和治理,着力解决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缺位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要全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在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通过投标方面,选择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明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各方职责,从制度上保障代建制健康发展。
三要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重点建设项目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项目监管与项目建设环环相扣。
在征地拆迁方面,要尽快出台《违反征地拆迁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征迁行为。
在招投标方面,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查处的部门联动机制,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建立“双合同”管理制度,重点项目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要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和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完善中介机构和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要全面推行财政建设资金国
库集中支付办法,坚决杜绝建设资金移用、挪用现象。
同时,要探索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评审、竣工验收等制度,全面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构建严密的约束机制
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制约体系。
一要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把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开发重点项目管理专用软件,为项目建设提供快速、准确、全面的管理信息,实现项目建设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为重点项目廉政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要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整合现有的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市、区两级联网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一体运作。
三要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联合稽察。
要把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行政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制定出台《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稽察,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要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聘请懂建筑、懂项目、懂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廉政教育,构建有效的防范机制
以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为抓手,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廉政意识。
一要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制订重
点项目建设廉政教育计划,涉及项目建设法规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以重点项目建设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为重点,把工程建设中所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案件和政府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主要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党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同时把相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人员列入教育对象,定期开展以法律法规、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和警示教育。
二要注重教育形式的多样性。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工作的宣传;采取通报、座谈会、专题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对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进行反腐倡廉宣传;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通过举办廉政漫画展、廉政书画展、廉政格言警句创作等活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三要注重教育结果的有效性。
结合重点项目建设临时机构的特点,对发现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加强预防教育,及时找相关人员谈话,适时进行提醒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履行职责,增强廉政教育的效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构建严明的惩戒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一要健全廉政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重点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把重点项目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机关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点依据。
二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可操作性制度,结合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明确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追究程序等具体内容。
三要加大惩处力度。
坚持发现、查处、执行并重,严肃党纪政纪条规,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着重查处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行为,工程建设中商业贿赂行为,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挂靠、围标、串标等典型违规案件;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