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照明综保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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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照明综保使用规定
1、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及胶带机巷照明使用10KV A照明综保,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照明也可以使用10KV A照明综保,按合理性的容量进行安装使用。
照明综保尽量放在硐室里。
2.开拓巷道迎头投光灯照明和信号及一般提料小斜巷需要的照明、信号,必须使用4.0KV A照明综保.
3.井下回风巷按规程规定不准安装照明。
4.,井下照明使用10KV A照明综保,必须尽量满足10KA V综保的容量,不准随意到处乱装。
5. 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及胶带机巷照明灯要按要求15M一盏吊挂,且按距离顶板一定尺寸(距顶板约300MM)进行平、直吊挂。
6.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照明灯按要求30M一盏吊挂,且按距离顶板一定尺寸(距顶板约300MM)进行平、直吊挂。
7井下照明使用10KV A照明综保保护距离达到一定距离,按规定加装最远的保护装置。
8. 井下所有使用照明综保的保险丝必须根据自己使用容量,进行正确计算后。
按需要更换保险丝。
9. 井下所有使用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必须按规程安装,且标志要明显。
10. 井下所有使用照明综保的试验记录要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