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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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2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华南农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10〕13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进行一次综合考试(含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主要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查博士生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3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本人不得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
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并算出平均数得出。
考试成绩及评语经3名考试委员签名方有效。
(一)学位论文的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部分摘录)、《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或《华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进行撰写。
所有毕业研究生都须在学位论文附录中最后一页注明本人对论文独创性的声明、以及版权使用授权书。
(从“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中下载)
(二)学位论文封面的要求
论文封面为统一规格(可从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中下载)。
论文封面请务必标明所列出的项目。
分类号的标注请查阅《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图书馆可查)。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
学位论文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份数由分委会秘书决定。
除交论文到学院外,研究生本人还应根据答辩材料清单要求交论文到学位办。
另外,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各研究生需将论文电子文档连同1份线装论文(论文中的图片应高清晰度彩色打印)交到学校图书馆(涉密论文则交到档案馆)。
(四)涉密论文手续办理
学位论文需保密的,应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采取“双盲匿名”评审方式。
(一)评审流程
1、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
博士生提交3份经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公室。
实行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封面(使用匿名评审专用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
学位论文中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必须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参考文献部分无需匿名处理)。
提交学位论文时,研究生导师可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但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
2、学位办公室寄送学位论文。
学位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将论文寄送至其他高校学位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指派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寄送前,学位办公室对匿名评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编制评阅意见书编号。
3、学位办公室回收和反馈评审意见。
学位办公室以匿名方式(评审专家的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将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
(二)评审意见的采信
1、两份以上(含两份)评阅意见书评价等级为D的,即DDA、DDB、DDC、DDD,论文作者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改进,6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三份评阅意见书评价等级为DCA或DCB或DCC或CCC的,须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重审通过后方可答辩。
分委会重审流程:(1)论文作者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申请重审,将评阅意见书复印件及学位论文送分委会。
(2)分委会聘请3名副高以上相关专家进行重审(不能是论文作者的导师),重审专家签署意见后,分委会决定是否同意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应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学位办。
3、除1、2以外的评价情况,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论文作者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应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
辩委员。
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因特殊情况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在答辩前重新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学院和学位办审批后,方可更换。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和工作人员
秘书应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师担任。
为了更好地搞好研究生答辩的各项工作,请各导师在决定秘书人选后即通知秘书本人,答辩委员会秘书一经决定,请不要更换,以利工作的开展。
有关博士生答辩的具体工作由秘书联系和安排。
不要安排博士生本人办理答辩前的事务工作。
答辩委员会秘书的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生填写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并转导师及有关教研室和学院负责人审批。
2、将评阅意见提交答辩委员会主席。
3、负责组织答辩会的会务和接待工作。
4、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5、整理和填写研究生答辩的有关材料。
6、处理答辩会的各项开支。
7、根据答辩材料清单整理答辩材料,并将答辩材料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
8、完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事宜。
答辩会的会务和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和教研室负责组织,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办理。
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答辩会的记录工作。
记录员须于答辩会结束后,将记录情况用黑墨水写在记录纸上,要求字体端正,或用电脑打印。
记录材料一式两份,每份须有2位记录员的签名。
2、布置会场,准备答辩的茶水供应。
3、负责校外答辩委员的接送和安排外地答辩委员的住宿。
4、为外地答辩委员订购车船票或飞机票,办理旅差费用的报销。
(三)除保密课题外,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如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答辩,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已经通过的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
(四)答辩决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需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且会议应有答辩记录。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2、答辩时的表现。
3、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以及授予何种门类的博士学位(如农学、理学、管理学、工学)。
(注: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标准:①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②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③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
(五)对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的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可作出两年内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报送学位评定分委会。
(六)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申请人答辩材料进行整理后,交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
(七)经同意需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及时修改进行评阅和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费及答辩的一切费用均从以下经费卡之一支出:
1、纵向课题劳务费
2、横向课题劳务费
3、结余的研究生业务费
4、已结题课题的遗留经费
答辩经费按财务处的有关规定并凭《论文答辩委员会支款凭证》(校内、校外)和《华南农业大学领款表》、《扣缴个人所得税单》到财务处办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两次讨论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问题。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是6月中、下旬。
第二次是12月中、下旬。
(注:本答辩规定和所需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采用电脑打印并黑色钢笔签名。
)
研究生处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