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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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工作思路,尊重教育生态规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提升教育品质,让每位学生闪光,让每位老师成功,让每位家长满意。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以“为学生未来奠基”为办学宗旨,以“培养和谐发展的现代新人”为育人目标,力求使每一位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打造成“三风正,管理清,师资优,质量高”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合肥市第36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校训:知行合一止于至善
第七条学校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校风,以“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为教风,以“博学、审问、慎思、笃行”为学风。
第八条校徽:用“三十六”中的“三”和“六”的变体,构成展翅高飞的雄鹰,象征36中插上梦想的翅膀,不断进取、向上。
第九条学校特色:小组学习、当堂训练;打造高效课堂,师生共同成长;养成教育;赏识成功教育。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庐阳区教体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庐阳区教体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
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 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 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听评课带教研,以教研促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 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 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
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 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总务后勤、安全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教务处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图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