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移动互联网推广游戏产品合同(按月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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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第1条推广内容

乙方在其合法所有或代理的媒体上为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推广费用。

第2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协议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3条结算标准及方式

3.1 结算标准选择:

3.1.1 CPA: 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元/个×有

效数据。

3.1.2 其他:。

3.2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乙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激活及IDFA数据截图给甲方,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确认。

3.3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激活数据及IDFA原则上以

乙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10%则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

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原因,如仍无法确认则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3.4 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至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推广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5 乙方银行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

4.2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协议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4.3 如果推广内容由甲方自行提供的,则甲方将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供的,则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

4.4 在推广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推广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或修改通知和新的推广内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或者图示资料以及甲方商标和名称。

5.2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产生甲方用户,乙方采用的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5.2.1 任何人工或程序产生的用户,如使用注册软件或自行编制程序、自行或要求他人使用多部移动终端进行注册等。

5.2.2 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要求或强制访问者注册。

5.2.3 其他甲方认为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

5.3 乙方应以合乎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甲方广告推广发布,不得在有损甲方商誉和违法违规的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5.3.1 在含有或显示成人内容、宣扬赌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

5.3.2 以甲方认为误导、不公、诽谤、违法、中伤、诋毁、猥亵的方式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的方式发布甲方广告。

5.3.3 在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移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甲方广告。

5.4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媒体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在其他媒体推广。

5.5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甲方赔偿。

5.6 乙方保证在乙方所属平台上放置的甲方产品、甲方产品链接地址与甲方提供的相一致;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接到服务请求后四小时内的技术响应。

5.7 乙方须向甲方开放甲方产品的数据统计平台,并保证数据准确、真实,以便甲方查询相关数据。甲方有权对后台数据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刷量、重复数据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将异常数据做剔除处理并不计入乙方收益中。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数据量明显异常的,经指正后乙方拒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当月推广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激活数据,视为当月未产生有效激活数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8 甲方渠道名称、渠道号及合作数据统计平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如下:

地址:

5.9 乙方应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及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法经营资质,对其提供的媒体/平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代理权,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媒体/平台的所有权/代理权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的资质不真实、不完整、有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6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6.2.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6.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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