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队长承包协议书(合同)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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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洛阳樱花装饰公司

工长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暂住地址: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宗旨

1.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地址: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

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工程承包

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

4.2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

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施工材料管理

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

7.1 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7.2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两次进行,在甲方发包人交完中期款后,甲方按中期款的5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同交回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交纳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的应结工程款。

7.3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8.1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乙方在承接工程前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8.2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制定的经乙方同意的工程质保金提取及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8.3 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满二年或在协议生效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按乙方承接的最后一个工程验收的时间向后顺延满二十六个月时;

同时在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的前提下,

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4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

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

9.1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9.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9.3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9.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5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条现场管理

10.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10.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0.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10.4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0.5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10.6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11.1 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二年。

11.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48小时内客户达成维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11.3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方可收支相应的成本费。

11.5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11.6 为便于乙方确认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安排的维修事宜,在乙方负责

的工程项目保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每月来公司一次,领取工程维修确认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1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

工作。

12.3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12.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12.5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

制止措施。

12.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2.7 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2.8 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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