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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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3月修订)

永辉超市: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3月修订)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首席财务官(CFO)。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重要性、本企业盈利情况,参照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绩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人治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薪酬绩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集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工作是负责对集团的薪酬、绩效考核及评价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委员会的建设、运转和发挥作用情况,接受董事会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 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担任的董事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7名,分别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组织人事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集团企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为办公室组成部门,企业管理部为牵头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委员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制度及评价体系;并对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二)根据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企业的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评建议;(三)审议集团薪酬分配和考核制度的修订方案;(四)审议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奖惩方案和各直属企业工资总额;(五)依据市政府国资委对集团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评等规定,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相关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公司董事长为薪酬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薪酬方案。

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下同)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中广核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中广核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协助薪酬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对应办事机构,向薪酬委员会提供公司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协助薪酬委员会的初步考核工作;协助薪酬委员会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会工作部负责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报销款、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奖励费用、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一)与有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宜有任何个人财务上的利害关系(但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或(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位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害冲突。

如果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人事安排公正合理、科学有效。

二、定义与职责2.1 定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会成员薪酬以及企业人事安排的决策与监督。

2.2 职责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 负责评估和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 监督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 负责审议和决定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项;- 评估和盘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

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组成与任命3.1 成员组成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指定,通常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2 任命程序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通常由董事会主席提名并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委托授权,直到任期届满或被撤职为止。

四、薪酬制度设计与实施4.1 薪酬政策设计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表现、行业水平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的设计应综合考虑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分配比例等因素。

4.2 薪酬方案实施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根据薪酬政策,制定具体的薪酬方案,并按照程序实施。

薪酬方案应包括薪酬组成、薪酬水平、激励机制等要素,并详细描述具体的薪酬计算方式和发放周期。

4.3 薪酬评估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薪酬评估,以确保薪酬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薪酬评估可以采用内部评估、外部比较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学客观的方法评估和确定薪酬水平和分配比例。

五、人事任免与绩效管理5.1 人事任免事项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委员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薪酬人事委员会职责范围进行任免决策,并填写相关文件和表格进行备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随着企业治理的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并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协议,并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并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明确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避免薪酬过高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对自身薪酬和绩效评估的操控,提高企业治理的效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 董事会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匹配。

薪酬政策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贡献等因素,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绩效评估应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表现、决策质量、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关注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符合董事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徐家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XXXX年5月) XXXX-05-26

徐家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XXXX年5月) XXXX-05-2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委员会暂第十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有关决议,公司行政与人事部应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薪酬人事委员会是董事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薪酬和人事政策。

薪酬人事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需要制定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职责1.薪酬管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薪酬政策,并负责落实和执行薪酬方案,包括薪资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等。

2.人事管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评估和激励进行管理,确保公司拥有适应发展需要的高层管理人员队伍。

3.监督职能:监督公司的人事管理,确保人事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组成1.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的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导薪酬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2.委员:董事会选定的由不同背景和专业领域的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以确保多方面的意见被充分考虑。

3.秘书:由公司的公司秘书担任,负责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和记录会议纪要。

四、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程序1.会议召集:由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确保委员会成员能够参加会议并做好准备。

2.会议议程:由主席和委员会秘书共同制定并提前分发给委员会成员,确保议程清晰明确,能够充分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3.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保留相关文件,确保会议内容能够被准确记录和保密。

4.会议决策:根据议程内容和成员意见,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以适当的方式记录决议内容和行动计划。

5.决策执行:由董事会聘请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决策,并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制定薪酬政策: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薪酬人事委员会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包括薪资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等,以确保员工的薪酬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薪酬管理: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司的薪酬方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业绩情况,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概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绩效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
2.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 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薪酬和奖励的评估和调整;
4. 审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5. 审查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调整,提出建议;
6. 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交往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公司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应至少有3名委员,其中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2.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薪酬与奖励的制定
1. 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标准和具体方案;
2. 薪酬制度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层的工作成绩,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水平;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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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以及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建议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对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拟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行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四)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五)监督薪酬方案的实施,每年审议一次相关部门修改制定的绩效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和/或总裁,如有需要,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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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2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非现
场会议形式。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
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3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人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如有必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

如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
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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