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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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一章
1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二)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名词解释)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2起征点VS免征额(名词解释)(含义与区别(简答题))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3税法的概念(名词解释)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4 选择题: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权力效力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5税法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6税法的作用(简答题)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
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
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
5.税法的预测作用
7税收分类(单选题或多选题)
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PS:所得税收入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地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即与房、地有关的税)中央税: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证)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
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
间接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价内税、价外税
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考)
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我国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主体税种。
8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简答题)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政策取向
(三)税收管理水平
第二章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名词解释)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2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及其各自定义、优缺点及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类型(简答题)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优缺点课本32页
3增值税的特点(小题)
(一)增值税的一般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
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
1.实行价外计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
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
4.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
5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
(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2. 混合销售行为(小题)
(1)定义: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
(2)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征营业税。
3.兼营行为(小题)
(1)定义: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2)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6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税法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7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1.基本税率:17% 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