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弹防刺服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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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防刺服检验实施细则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

防弹防刺服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的防弹防刺服样品检验。

2. 执行产品标准及依据

GA141-2010警用防弹衣

GA 68-2008警用防刺服

公装财[2010]990号关于开展防弹防刺服第二批送检工作的通知公装财[2010]1011号关于开展防弹防刺服防弹性能检验工作的通知3. 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防弹防刺服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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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数量

防弹防刺服检验样品数量:同种防护级别、同种结构的样品9件。5.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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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般试验条件及检测通用要求

6.1 一般试验条件

(1)试验环境条件为: 温度23℃±2℃、相对湿度30%-70%。

(2)实际试验条件记录内容: 试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6.2 检测通用要求

(1)试验用仪器及设备运行良好,加电预热3min待仪器及设备稳定后,实施测试。

(2)所有试验数据应在示值稳定后读取,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可重现。

(3)试验样品核查,试验样品的型号应与检测委托书上标明的型号一致。

(4)试验后保留半件完好的样品入库备案。

(5)检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如停电,仪器损坏等,应检查被测样品,若被损坏,样品停止使用。若被测样品完好,可重新对其进行检测。

(6)检测报告中对产品描述应包括组成及防护层结构,对产品组成的特殊情况应作详细说明。

7. 检验项目与步骤

7.1 一般要求检验

(1)要求:防弹防刺服由外套和防护层(含保护套)组成(外套内外如果附加其他材料,应将此部分材料拆除后再进行各种性能试验,如不拆除则应将此部分材料作为防护层的一部分进行结构、重量、厚度和面积等指标的考核,具体由研制单位选择确定),外套可拆洗,面料颜色为警用藏蓝色,肩部、腰部尺寸可以调节。防护层所有材料的外形尺寸应相同,材料表面无破洞、深坑、划伤、破裂缺口、边角毛刺等缺陷,同一层材料应均匀平整一致,无拼接、局部隆起、皱褶等缺陷。并采用不透光、不透水的黑色保护套密封,封边应均匀一致,保护套材料应具有抗渗水性能,耐静水压应大于等于18kPa。外套与防护层规格尺寸应相互匹配,防护层应与外套连接牢固。防弹防刺服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能并易于穿脱,穿着后不应限制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跑、俯仰、转体等动作。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中国人民警察警服面料颜色标样、织物渗水性测试仪。

(3)试验方法:目测和试穿样品,评价穿着灵活性;参考GA141-2010中6.4的测试

方法,用织物抗渗水压仪测试保护套面料的耐静水压及用垂吊方法检验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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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录:组成和颜色、防护层结构、保护套密封性能及灵活性评价结果。

(5)判据:检验结果应满足(1)的要求。

7.2 防护面积检验

(1) 要求:防护层应覆盖人体主要内脏器官(包括前、后及侧面防护),防护面积应不小于0.3m2。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精度为1mm的皮直尺。

(3)试验方法:用皮直尺准确测量芯片每一部位的尺寸,计算前后芯片的总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单位为m2。

(4)记录:检测结果。

(5)判据:检验结果应满足(1)的要求。

7.3 防护层重量检验

(1) 要求:1级(FDC-1)防护层重量应不大于3.0kg; 2级(FDC-2)防护层重量应不大于3.5kg。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电子称,精度±5g。

(3)试验方法:用电子称称量所有样品防护层的重量。

(4)记录:称量结果。

(5)判据:检验结果应满足(1)的要求。

7.4 防护层厚度测量

(1) 要求:1级(FDC-1)防护层厚度应不大于15mm; 2级(FDC-2)防护层厚度应不大于20mm。

(2)试验方法:将防护层平整后放到平台上,然后在样品上放一块450mm⨯450mm⨯3mm的平整钢板,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保持2分钟,待压缩稳定后进行测量。对不可放平的防护层另行处理。

(3)记录:实测结果。

(4)判据:检验结果应满足(1)的要求。

7.5 防弹性能检验

(1) 要求:1级(FDC-1)防弹性能应能达到GA141-2010标准规定的2级;2级

(FDC-2) 防弹性能应能达到GA141-2010标准规定的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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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环境试验箱、弹道测速系统、试验用躯干模、深度尺等。

(3)试验要求及方法

按照GA141-2010标准中的6.6(常温)、6.7(浸水)和6.8(高温、低温、湿热老化)执行。

①试验要求

1)选择好躯干模,躯干模及其背衬材料应该满足GA141-2010 标准附录8中B1.4的要求。

2)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高温(55℃±2℃,保持4h)、低温(-20℃±2℃,保持4h)、湿热老化(温度70℃,80%Rh,240h,常温下恢复24h后进行防弹性能试验)浸水(0.5m深的水中浸泡30min)。

3)每一种条件的试验应在一件防弹防刺服的前身和后身都进行,常温条件下在5m处共射击12发,前身和后身各射击6发,其中4发入射角为0o,2发入射角分别为+30o和-45o。其余四种条件的防弹防刺服前身和后身在5m处各射击3发,共6发,入射角度均为0o。对于搭接、铆接的防弹防刺服,+30o和-45o射击点要对准接缝处。

②试验方法按照GA141-2010标准附录B执行。

1)常温防弹性能试验:将样品捆绑到躯干模上,按要求在样品上贴好弹着点位置,调整样品及样品位置,对标记好的点用规定的试验枪弹进行射击,每次都应该对点。记录每次射击的结果穿透情况及凹陷深度。

2)高温防弹性能:对高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防弹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5min内完成。

3)低温防弹性能:对低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防弹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5min内完成。

4)浸水后防弹性能试验:样品浸水处理后,取出垂5min后,在10min中完成第一发试验,30min内完成射击试验。

5)湿热试验后防弹性能试验:样品经湿热处理(温度70℃±2℃,相对湿度80%条件下保持240h,然后在常温下恢复24h后进行防弹性能试验。

(4)记录:记录射击条件、射击距离、射击角度、每一发的弹速、穿透情况及凹

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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