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概念规划暨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30 中规院:昭山示范区湘潭易家湾昭山地区总体规划2010
4 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有力保障昭山未来的快速跨越发展
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使得示范片区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示范片将享有决策的自主权, 有利于激发敢于决策、勇于创新良好宽松的宏观管理环境;享有改革的先导权,有利于率 先突破旧的体制瓶颈,抢占发展先机,抢占经济制高点;享有发展的自由度,通过财政、 税收、金融、投资等重大领域的深度改革,有利于争取国家和湖南省“两型”产业的布局。
比较分析研究
• 区域竞争激烈:面临周边九华、株洲云龙、大河西、天易等各个示范区强势竞争,尤 其是九华的竞争更为激烈,休闲旅游、房地产、体育公园等各个项目竞争激烈。
区域竞争加剧
拟建高尔夫球场(金沙滩一侧,隆平高科)
比较分析研究
区域竞争加剧
云龙示范区总体规划
1)长株潭休闲度假中心(陈君文)。
2)定位为生态城、文化城、旅游城。
地流转、公共参与)
7 湘潭市技术论证会 10.9.18 8 成果前修改完善交流 10.9.25 (北京,中规院,昭山赵主任一行)
汇报内容
规划背景 区情评价与发展条件 发展目标与策略 产业发展规划 空间布局规划 两型特色与示范项目 基础工程规划 实施措施与建议
规划背景
国家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实验区获批 两型社会建设“五大示范区”的提
• 2009年8月1日起,授予湘潭昭山示范区在行使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权限,使用 湘潭市人民政府编号专用章、审批章和有关单位编号用章。此次由湘潭市直相关部门移交给示 范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内容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权、城乡建设用地审批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审批权等。移交给湘潭昭山示范区的行政管理权多达60项。
3、新型产业版块: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 能源等新型产业。
湘潭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1997—2010年)发布日期:2009-08-12 11:56:08査看次数:708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协调部门间和区域间的用地供需矛盾,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实现湘潭市耕地总悬动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在科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预测土地供需趋势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內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统導安排各类用地;分解并落实湖南省下达给湘潭市的各项耕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及措施。
第三条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用与补充相结合,确保耕地总昼动态平衡;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宏观和微观相结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第100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七号令)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第五条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规划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本规划是对1993年编制的期限到2000年的《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和2001-2010年新阶段的编制。
第六条本规划管辖范围为湘潭市域内全部土地,面积公顷。
第七条市域内一切土地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八条湘渾市地处湘中偏东、湘江中游;地势大体西高东低,整体低平开阔, 六分平原岗地、三分丘陵山地、一分水域;气候温暖湿润,河渠众多;土壤肥沃,土地资源适宜性广,优质土地较多,自然生产潜力较高。
土地资源障碍性因素也不少,夏季的洪涝,冬季的寒潮,局部贫瘠土壤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生产力的提高。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湘潭向北”发展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湘潭向北”发展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潭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湘潭向北”发展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2019年推进“湘潭向北”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推进“湘潭向北”发展2019年工作方案为抢抓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新机遇,切实推进“湘潭向北”发展,根据湘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构建以“两干一轨一桥多道”等重大项目为支撑的向北发展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完善一批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努力打造“湘潭向北”发展示范区和“桥头堡”。
大力推进“千亿”产业发展,确保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千亿元以上,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达700亿元以上,军民融合产业产值达500亿元左右。
力争新增1万名大学生在湘潭就业创业、2000户长沙居民来湘潭购房安家、100名领军优秀人才在湘潭创新创业。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坚持交通先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两干一轨”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完善长株潭城际轨道高密度、公交化运行,夯实向北发展基础。
重点任务:完成长株潭城际轨道西环线(湘潭段)、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伏林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
确保芙蓉大道快捷化改造在2019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协调新增一批长株潭城际轨道编组动车。
确保昭华大桥、白云路、江南大道(涟滨路至北二环)、观湘路、九昭东路、芙蓉大道复线及商城路延长线等项目竣工通车。
2011湖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研究评选获奖项目名单
冷水江市规划勘察设计院
李彩林田高平汤品森刘化高黄曙辉
易维良吴迪李圣罗志强李周林
魏明理许龙彪邹小竹何海波刘勇
6
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详细规划暨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深化
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杨晓军陈勇周文君姜建新符颖
焦光科周志强刘佳杭
7
株洲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李良钟红梅黄少红张金望熊瑶
罗小红张冠娉陈跃谢社初王丽
余光辉隆雪松陈学清
村镇类
12
醴陵市白兔潭镇总体规划修编
(2010—2030)
醴陵市规划设计院
陈立耀谭志红黄海平刘章云谢小平
贺文晖李剑芳曾莹刘丹付元武
黄春林陆正和
13
长沙市金洲片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龚毅饶国祥庞偲柳丹郭健
刘悠谢世雄梁晓刘启炜彭蓓
刘选端
奖
别
类别
设计项目名称
2011湖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研究评选获奖项目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奖别
类别
设计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及编制合作单位
主要设计人员
一等奖
城市规划
类
1
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
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
田高平李彩林汤品森李松平宋明印
谢国富张成智曾鹏刘化高孟素春
国海军彭俐
2
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城市设计与滨水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娄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吕贤军龙运涛彭华谭献良文强
徐娟江丽陈小勇黄田阳虹
将刚李胜周婷马楠左兰兰
2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九华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湘潭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
三、城市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湘江及其支流、城区内的若干水面等。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湘江及其支流、城区内的若干水面等。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范围 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 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开展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进 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 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湘潭市绿地系统规划图
二、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 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 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 等。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 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 流、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 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湘潭市区位图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 中部偏东, 中部偏东,北临 长沙市, 长沙市,东接株 洲市, 洲市,南衔衡阳 西逢娄底市, 市,西逢娄底市, 是长株潭城市群 中的核心城市之 一。
白石公园一景
湘潭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①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 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2.区域化布局的原则 . 构建融入区域绿地的城市绿地系统。 构建融入区域绿地的城市绿地系统。 3.与城市结构和功能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 . 把构建绿地系统与城市用地特征、土壤地质条件、河流走向、 把构建绿地系统与城市用地特征、土壤地质条件、河流走向、城市 功能组织、组团划分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因素相结合, 功能组织、组团划分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城市环境品 质提升与居民日常方便使用的最佳结合。 质提升与居民日常方便使用的最佳结合。 4. 生态保护的原则,对植被较好的山系、大型水体、生态湿地等生态 生态保护的原则,对植被较好的山系、大型水体、 敏感度较高地区实行重点保护, 敏感度较高地区实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3•【字号】潭政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五)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课题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项目规划、项目储备、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和报批,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属于项目前期工作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
市前期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内违法渣场并禁止违法堆放废渣废土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内违法渣场并禁止违法堆放废渣废土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潭政通[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内违法渣场并禁止违法堆放废渣废土的通告(潭政通〔2011〕3号)为加强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决定依法取缔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河东大道-板五路-沿江风光带-双拥路合围区域)内的违法渣场,并禁止违法堆放废渣废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照《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发〔2011〕9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岳塘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依法取缔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违法渣场,依法查处违法堆放废渣废土行为。
二、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村(居)民要积极配合,违法经营渣场和违法堆放废渣废土者,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主动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场地恢复原貌。
未按期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由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处理(罚)到位。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或个人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对阻碍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执法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3]20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9【实施日期】2013.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机制1. 成立湘潭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具体名单及所设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湘江风光带、道路工程、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环卫设施、公园及城区绿化、公共服务等市政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建设环境和实施项目监管等。
对项目建设统一组织规划、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协调建设环境、统一考核工作绩效、统一规范资金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2. 各投融资公司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等,是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文明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
3.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施工建设环境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指挥有力、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征地拆迁安置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及施工环境的维护保障工作。
4. 项目征收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公有资产,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期完成征收任务。
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加快实施“滨江发展”战略,着重于市民当前呼声最为迫切、最为关心的项目,着重于完善城区骨架路网、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着重于保障城区排水防涝、湘江库区水环境质量要求的原则,明确以下7个方面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1. 湘江风光带建设。
湘潭市XXX年重点建设项目
湘潭市XXX年重点建设项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湘潭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差不多2012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项目责任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全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湘潭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主题词:经济治理重点工程建设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湘潭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31日印发———————————————————————————————。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园区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园区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潭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园区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潭政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深化园区全链条赋权,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现将湘潭市园区赋权清单和指导目录予以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由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总体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园区赋权成果。
按照“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直达园区、一园一单”的原则,由市直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向我市现有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赋权,并指导督促园区有效实施赋权事项;各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坚持“有权必有责、行权要担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高效组织实施赋权事项。
在推动园区工业项目实现审批“闭环”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第一、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及涉及全市全局性用地、规划等审批服务事项除外)在园区形成审批“闭环”的深度和质量,加速打造便捷高效、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明确赋权方式(一)直接赋权事项。
市直相关部门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直接赋权园区行使,依法做好赋权事项交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由赋权部门逐项明确赋权范围、权限、标准等内容和事项。
(二)委托行使事项。
市直相关部门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园区行使,与各园区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责边界、办理流程,特定事项应明确赋权范围、类别、标准等相关内容。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潭政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潭政发〔2009〕13号)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湘政发〔200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总体目标(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我市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有效解决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抓好节地挖潜工作,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土地管理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挖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每年提高5%,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每年分别减少10%、5%,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综合评价位次在省内领先。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1. 背景研究 (3)1.1 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3)1.2 顺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3)1.3 响应天易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3)1.4 完善湘潭县县域城市功能的需要 (3)2. 湘潭县概况及区位条件 (3)2.1 湘潭县概况 (3)2.2 区位条件 (4)2.3 与周边地区关系 (4)3. 现状概况及分析 (4)3.1 自然条件 (4)3.2 人口现状分布 (5)3.3 土地利用现状 (5)3.4 用地评定 (7)3.5 土地利用权属现状 (7)3.6 建筑现状 (8)3.7 道路交通现状 (8)3.8 市政设施及人防工程现状 (8)3.9 现状存在的问题 (9)4. 上层次规划分析 (9)4.1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9)4.2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解读 (9)4.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 4.4《湘潭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0) 4.5 《河口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1)4.6 《梅林桥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1)5. 优势与劣势分析 (11)5.1 发展优势分析 (11)5.2 发展劣势分析 (12)5.3 发展机遇 (12)5.4 发展面临的挑战 (12)6. 设计理念与案例分析 (12)6.1 环境提升效率的发展模式 (12)6.2 传统邻里社区模式 (13)6.3 开放空间,生态格局 (13)6.4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3)6.5 可持续性的纤维绿廊设计 (14)7. 规划依据与原则 (14)7.1 规划依据 (14)7.2 规划原则 (14)8. 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 (14) 8.1 规划目标 (14)8.2功能定位 (15)9. 整体构思 (16)9.1 生态格局建立 (16)9.2 人文脉络的延续 (16)9.3滨水岸线的综合利用 (16)9.4 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 (17)9.5 方案结构生成 (17)10. 规划用地布局 (17)10.1 功能结构 (17)10.2 用地布局 (18)11. 用地开发控制 (19)11.1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19)11.2 地块强度控制 (21)11.3 建设要求控制 (22)11.4 三区四线控制 (23)11.5 配套设施控制 (23)11.6、奖励与处罚 (23)12.道路交通规划 (23)12.1 道路现状 (23)12.2 存在的问题 (23)12.3 交通发展战略 (24)12.4 道路系统规划 (24)13.1 现状概况 (27)13.2 规划原则 (27)13.3 竖向规划 (27)1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7)14.1 中学、小学、幼托 (28)14.2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 (28) 14.3 文化流动站 (29)14.4 医疗卫生站 (29)14.5 体育设施 (29)14.6 农贸市场 (29)15. 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29)15.1 绿地系统规划 (29)15.2 景观系统规划 (30)16、城市设计引导 (31)16.1 指导思想 (31)16.2 整体城市设计 (31)17.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3)17.1 给水工程规划 (33)17.2 排水工程规划 (34)17.3 电力工程规划 (35)17.4 电信工程规划 (36)17.5 燃气工程规划 (37)17.6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37)17.7环境卫生规划 (39)17.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9)17.9 综合防灾规划 (40)18. 村民安置用地规划 (41)18.1 片区内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 (41)18.2 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分析 (42)18.3 安置规模确定 (42)18.4 安置办法和措施 (42)19.湘莲生态休闲园规划 (42)19.1 现状概况 (42)19.2 规划理念 (42)19.3 功能定位 (42)19.4 产业布局 (43)19.5 园区道路网 (43)19.6 园区主要服务设施规划 (43)19.7 实施建议 (43)20. 历史古迹保护规划 (44)20.1 现状概况 (44)20.2 存在的问题 (44)20.3 保护依据 (44)20.4 风貌特征 (44)20.5 历史古街保护规划 (44)20.6实施保护规划的意见、建议 (44)21. 分期建设规划 (45)21.1 近期建设 (45)21.2 中期扩展 (45)21.3 远期发展完善 (45)前言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科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本次规划设计,由县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工作。
集约紧凑型多功能城空间的发展探索
集约紧凑型多功能城市空间的发展探索——以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详细规划为例刘佳杭【摘要】本文主要阐述在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背景下,对如何打造“两型”社会先行先试的样板工程和城市经营的典范,以集约紧凑、多功能复合为目标,建设集约用地示范区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集约紧凑多功能城市空间规划湘潭1、前言随着国家“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经国务院批准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湘潭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点城市,为了更快的适应城市群发展的要求和拉动湘潭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形成一个具有现代多功能复合开发的城市空间。
依托三市融城给湘潭带来新的产业机会、消费机会,推动该城市空间的功能优化,构建与长沙、株洲的有效竞合关联,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了打造“两型”社会先行先试的样板工程和城市经营的典范,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湘江东岸云盘片区进行整体包装打造,如何提升土地附加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城市特色空间及生态宜居家园成为了该空间主要考虑的问题。
2、集约紧凑型空间对城市的意义城市在快速发展中导致城市空间无序的蔓延给城市的发展留下巨大的隐患,包括土地资源的不足、大规模城市住房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以及大量的人流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
经过多年经验教训的积累与总结,我们已认识到无法控制“城市的生长”。
但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更好的城市发展方式。
集约用地,紧凑发展的建设模式,将有效地抑制无序蔓延导致的问题,促进高效、特色鲜明的土地混合利用和开发,融合新城市生活方式。
发展集约紧凑型空间,利用有效的政策严格控制城市土地扩张的速度,鼓励对城市废弃土地的开发,通过对城市内部土地的整理与改造来满足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人口增长对城市土地发展的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城市外部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加大新增用地的开发强度,强调各功能用地的混合布局。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两栏版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二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发展战略第三节市域城镇结构规划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五节市域水资源和基础设施规划第六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七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空间管制措施第十节湘潭市与周边区域和城市的协调发展第十一节城市规划区的四区划定与管制措施第十二节城市规划区的空间结构与设施统筹第四章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第五章中心城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原则第二节规划结构、功能布局第三节用地规划第四节旧城保护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村庄建设目标和发展策略第六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一节战略与目标第二节对外交通第三节道路交通第四节公共交通第五节慢行交通第六节综合交通枢纽第七章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第一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第三节中心城区湘江岸线规划第八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九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第十二章城市分期建设规划第十三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十五章附则附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潭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潭政发〔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规划执行力(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认真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依据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项目建设,要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前期论证和选址的前置要素,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进行建设的项目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编制和各类开发园区、示范区的设立、调区和扩区,都要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首要前提。
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落到实处。
(二)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程序。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范围。
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发现,严格责任追究。
(三)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熟悉和掌握本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具体业务办理环节中严格审查,充分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强化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提高预审管理水平(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国办函〔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湘潭是长株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技和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湘潭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湘潭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6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湘潭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同保护生态资源,深化环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二湘潭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一览图(2020年)规模等级城镇规模城镇名称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万人)城镇个数一级城市>100万湘潭中心城区110 1二级城市20-50万九华新城363 湘潭县城30—35湘乡城区30- 40三级城市8-20万韶山城区82 楠湖新城8--20四级城镇Ⅰ类4-8万花石5--86棋梓 5姜畲 5杨河 4昭山(含易家湾) 5鹤岭 4Ⅱ类1-4万谭家山 2.49中路铺 2.2石潭 2.5射埠 1.4青山桥 1.3月山 1.1虞塘 1.1壶天 1银田 1Ⅲ类1万以下乌石0.917白石0.7茶恩寺0.8石鼓 0.5梅林桥 0.4泉塘 0.8潭市 0.5 金石0.3白田 0.4翻江 0.3 山枣 0.4 栗山0.3中沙 0.3 梅桥 0.3 毛田 0.3 龙洞0.3如意 0.5附表三 湘潭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2020年)城镇名称 发展定位主要职能城镇 个数 湘潭城区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A 、B 、C 、D 1湘乡城区 市域次中心、重要工业城市A 、B 、C 7湘潭县城(易俗河组团)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A 、B 、C韶山城区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A 、B 、D 九华新城 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A 、B 、C 、D楠湖新城先进制造业基地,花园新城A 、C花石 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A 、B 、C 棋梓 建材工业、休闲旅游A 、D 昭山组团 农业高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B 、D 13鹤岭镇 机械制造、商贸物流 AC 姜畲 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观光农业 B 、D 杨河组团 城乡统筹服务基地、观光农业 B 、C 、D谭家山 依托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工矿城镇A 中路铺 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B 、C 青山桥 鞋业制造、矿泉水产业 A 、B 石潭 高效科技农业、城乡统筹服务中心B 射埠 油茶基地、乡村服务中心 B 月山 竹木加工、食品炒货加工、商贸服务B 、C 虞唐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B 、C 壶天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 B 、C 银田 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B 乌石 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B 、D 17 石鼓 乡村服务中心 B 梅林桥 食品深加工、商贸服务 B 、C 白石 以名人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业D 茶恩寺 竹木加工、乡村服务中心 B 潭市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B 、C 金石 乡村服务中心B 白田 水稻生猪生产加工、乡村服务中心B 翻江 乡村服务中心B 泉塘 蔬菜水果生产、乡村服务中心,传统产业基地B 山枣 竹木加工、矿泉水生产、乡村服务中心B 栗山 乡村服务中心 B 中沙 乡村服务中心B 梅桥 竹木加工、特色养殖、乡村服务中心B 龙洞 乡村服务中心 B 毛田 乡村服务中心 B 如意乡村服务中心B注:职能代码为:A 制造业职能、B 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C 商贸流通职能、D 旅游服务职能。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8。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
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 2009——2010年中期 2011—-2015年远期 2016——2020年远景 2020以后第5条城市规划区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2011湖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研究评选获奖项目名单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铜丁片区规划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张柏张云香李蓓昌南燕何积
施治国熊炜钱晓陈伟勋杨黎
郑智刚孙茜邓小莉闫霞刘爱平
3
新田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唐国安卿高媛龚智勇谢静孙苏
李玲智卢泽金张晖米菁谭淳
宋亚雄刘七新胡莲花乐雄文
4
岳阳市金鹗山片区(B3)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肖勇伍韶军李申意李蓉罗纵
唐飞跃黄柯耿亮胡立志申华林
欧光文左湘虹舒海源
5
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曹诗国傅立德王塘生唐威谢林卫
付丽敏段文海黄科田泉黄亚林
邓亿龙李威肖利军廖昭辉陈妍
6
浏阳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浏阳市规划设计院
张玉刚肖瑾贤谭思嗣谢敷
娄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吕贤军龙运涛彭华谭献良文强
徐娟江丽陈小勇黄田阳虹
将刚李胜周婷马楠左兰兰
2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九华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
汤品森张成智祁鹿年田高平罗志强
刘磊华曾鹏尹华升李周林孙国伟
蔡翃张青玉王文明余迪军刘进
4
长沙县北山镇圣毅园现代农庄总体规划(2010-2020)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陈文安周树根谭春华阳国万刘俊文
张俊峰周琥卜茂才
研究类
5
长沙市城市规划实施年度报告(2009)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段宁刘选端李挚熊斌龚毅
郑华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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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概念规划暨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项目位于湘潭市中心区的延伸地区,以丝绸北路、河东大道、芙蓉大道、板五路和东湖路为界,总用地面积137.37公顷。
一、项目发展的背景
项目处于规划河东城市中心、万楼新城和岳塘副中心三者的几何中心区和门户节点上。
从交通连线上看,与项目基地发展关系较为紧密是河东中心、万楼新城和河西旧城。
湘潭市河东地区将发展成为长株潭城市群的次中心、湘潭市的中心城区。
规划中的芙蓉大道城市纵向发展轴北与长沙大道对接,是城市的核心发展轴。
而规划区位于湘潭市河东地区,属于中心区延伸地区内,东面紧邻城市核心发展轴——芙蓉大道,北与滨江风光带相接。
规划的长株潭城际铁路线从基地周边通过,优越的区位条件及发展机遇将带动该片区的开发建设,将为极大提升土地的附加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城市特色空间提供新的机遇和空间。
二、项目发展的驱动力和核心资源
湘潭城市空间的发展动力,一是来源于城市区的扩张,另外来源于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下,区域交通主轴带动的城市空间趋向式发展。
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湘潭有机会发展新的产业和新的城市功能,而这些产业和功能的空间载体偏向于交通主轴上,片区正处于这样一个发展轴线上,因而有机会发展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的城市外化功能。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核心资源:1、湘江生态经济带。
现在滨水空间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多功能的场景,适应城市由生产型向综合服务型的转变,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触媒”,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结构优化、文化空间塑造、生态环境建设。
片区依托湘江经济带可大力发展滨水文化休闲、滨水商业、滨水景观游憩,并依托有限的湘江岸线,将这些功能通过空间规划,将功能往岸线腹地延伸,通过城市交通廊道,与其他区域形成有机联系。
2、芙蓉大道干道经济。
片区位于芙蓉大道沿线,结合片区滨水和邻近城市的特性,借助芙蓉大道的物流、客流集聚效应,片区可发展服务于两地通勤人员的综合性居住空间;服务于长株潭整个区域的综合性零售空间和商务空间。
3、长株潭城际轨道经济。
城际铁路的高速化,缩短时间距离,增加流动频率,导致居住功能变化,促进长株潭三市之间居住分散化,站点周边聚集居住人口。
城际铁路的大运量,增加站点人口的聚集,城际铁路稳定的运营方式,改变了居民的出行方式,两者导致城市功能的变化,在轨道交通站点旁形成新的商圈,促进节点功能的提升,强化传统的中心区。
三、项目发展的总体定位及功能布局
1、角色定位
湘潭城市中心区;长株潭综合交通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群增长极的组成部分。
秉承“两型社会”的宗旨和原则,低碳经济成为片区发展的主切入点,片区跨越发展以低碳技术促进生态环境的升级,打造低碳技术
示范区;以低碳产业推进土地资产的升值,塑造低碳产业实践区;以低碳城市增进生活质量的升格,铸就低碳生活品位区。
2、总体定位
以国际领先的城市规划理念为指导,综合分析片区的区位交通和资源禀赋条件,认真借鉴国内外滨水区、干道经济节点、城际轨交站点等的发展模式,依托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两型社会发展要求,以弘扬湖湘文化、满足湘潭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为发展目标,打造中部地区的低碳城市示范区。
项目总体定位为:内湘潭-新城市生活U谷。
其中:内湘潭,是指片区的发展将着力依托湘潭的根文化——湖湘文化,其衍生的滨水文化休闲和商务游憩功能将让这悠久辉煌的湘江文明再度大放异彩。
新城市生活,是指片区的发展将始终围绕着提升湘潭人民生活质量的需求,在城市升级的过程中,片区将为湘潭人提供一个全新的城市生活空间和消费空间,其所有的功能设置、项目设立、景观设计,都是围绕着高品质的城市生活需求来配置。
U谷,首先是指片区位于湘江内弯处,其城市空间的塑造将同其他内弯滨水地区保持协调一致,它们将共同形成一体化的U型滨水带;其次也指片区将以低碳理念打造现代城市生活片区,包括低碳技术的建设方式,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低碳理念的生活意识,片区将成为碳排放的U型低谷区。
片区形象定位为:纯粹湘潭,纯粹城市。
3、功能
分解上述发展定位,片区确立三个主要的功能定位:
1)新居住
借鉴新都市主义发展理念,片区的发展特别关注公共空间,关注邻里关系,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契合低碳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优化,确保公共服务配置与居住空间配套相协调,形成具湘潭特色的低碳生活品位区。
2)根文化
依托湘江文化,打造长株潭地区顶级滨水游憩商业空间,其中体现湖湘经典风格、融汇时代特色的地标建筑会展中心,以及最能体现当代先进理念的低碳生活馆,将成为长株潭地区新时代文化的绝对标志。
3)湘商业
片区依托湘江轴带经济作用和湘潭城市化力量,致力于提高湘潭人民的生活水平,打造滨水游憩商业空间、紧凑型生活方式中心、城际轨交站点商业综合体等新型业态,构建新型的消费体系。
四、概念规划方案
依据以多维度的规划控制体系打造复合型城市片区;将区域自然环境要素整合为一个科学高效的生态网络;展现一个与时俱进的低碳城市发展的空间格局;构建在生态与文化景观廊道本底上的休闲网络的规划理念,遵循组团分工、廊道串联、低碳发展、均衡居住的规划原则。
在充分尊重现状空间发展逻辑的基础上,结合基地外部条件和内部资源禀赋,示范区形成了一心、两轴、多组团的整体发展格局。
其中一心为新城市生活中心,两轴分别为综合商务轴和都市景观轴。
这两条轴线将同时串联包括站前TOD综合商业、滨水会议展览、生态体育休闲、以及现代居住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发展组团。
注重沟通和共享是规划区的一种特征,方案中通过功能分区与重视内部各功能区的联系与交流空间,加强与外部城市的良好互动。
道路系统布局考虑了整个片区主干道、规划轨道布局和规划区内土地的利用特征,基本采用轴线和方格网的布局方式。
主干道系统分为两重功能:交通性和一般性。
交通性道路强调规划区和外部的联系以及不同功能板块之间的便捷联系;一般性道路则强调行人穿越的舒适性和景观的展示性。
绿地系统布局强调“联系性”和“网络性”,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方便人们穿越、到达的环状网络。
通过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绿地设置,来营造丰富多样的绿地系统。
景观布局重点考虑门户和区域的景观联系,形成鲜明的景观主轴线。
重点打造高端城市门户形象,在规划的轨道沿线,打造景观次要轴线,形成一个展示城市生机的开放景观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