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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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操作者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质量检查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归纳了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的检查内容和工作方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公司生产部、工艺部、工程部、质检部、库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
本制度对质量管理员、质量检查人员、操作者的质量检查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制度不排斥其他有效制度。
3 管理责任
3.1各公司质检部责任
3.1.1质检部长对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合性、充分性、有效性负责,
对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负责。
3.1.2质检员对所管辖区域的及时检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2各公司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出现的质量问题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3.3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责任
3.3.1部门负责人对各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合性、充分性、有效性负监督
管理责任,对各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3.3.2质量管理员对所管理公司的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合性、充分性、有效性负监督责任,对所管理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负监督责任。
4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各部门自检、质检部专检、集团质量管理部监督。
5各公司质检部检查要求
5.1质检员的检查要求
5.1.1对生产部检查内容
5.1.1.1是否严格按“三检”制度执行,工序卡上印章齐全;
5.1.1.2加工产品时,图纸、细目、工序卡是否齐全;
5.1.1.3检查的依据为图纸、企业内控标准、工艺规程、工作程序。
5.1.1.4是否按有关规定填写标识并粘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终检;
5.1.1.5材料是否按有关要求分类摆放,且表面干净整洁,保护膜完好无磕碰、划伤、铝屑、毛刺;
5.1.1.6不合格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1.7材料是否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移交、包装、发运。
5.1.2检查方法
5.1.2.1检验员根据工序卡,认真查看相应图纸要求,并选用相应的量检具。5.1.2.2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标准、明细表、工艺卡、工序卡等要求进行检验。
5.1.2.3首检:首件产品质检员必须检验,认真履行首件“三检”制度,对不进行首件自检、互检或不及时报检的,质检员有权拒检。首件合格后,检验员在工序卡上盖首检章,在产品标识上盖首检章后,方可批量生产。
5.1.2.4巡检:合理的计划巡检路线和到达各工位的时间,保证质检员及时出现在有问题的现场。质检员巡检过程中要求各工段质检员了解负责区域内加工产品的难易,洞察“人机物法环”中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确定质量关键环节和控制点。工作中对产品质量关键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部长反馈。质检员需进行巡回抽检,抽检比例按本制度抽检比例要求的规定执行。抽检合格,在抽检产品标识上盖抽检章。抽检发现不合格,立即停工,并按公司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编号BK/B8.3-1-02)执行。质检员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交于质量管理员。
5.1.2.5终检:批量产品加工完成后质检员必须进行终检。抽检比例按本制度抽检比例要求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幕墙产品加工检验标准第一部分:铝型材加工检验标准》、《幕墙产品加工检验标准第二部分:幕墙用钢件加工检验标准》及《质量处罚条例》中质量项目的要求。终检合格后,检验